有用資料
如何申請?
申請人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條例》”)第7B (1)條的規定,任何人可藉向衞生署署長(“署長”)呈交申請,而就某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
如申請人並非有關申請中受規管產品的製造商,申請人必須提交製造商授權申請人申請豁免的信函。
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須知
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須知詳細列明為《條例》下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的法律規定、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任何人如欲就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應該閱讀並遵照須知內的指示。
呈交申請
申請人應填寫《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下的受規管產品豁免申請表所要求的各項資料,並提供申請表上指明的證明文件。
使用網上表格時,申請人會被要求使用數碼證書 或「智方便」作數碼簽署。
如郵寄申請文件或以專人送遞文件,申請人須列印PDF申請表格,並在PDF表格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如適用)。填妥的PDF申請表格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按以下地址送交衞生署:
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 1 3號 胡忠大廈2 1樓 衞生署 健康科技及諮詢科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眾假期除外)︰ |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以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
認收
本署收到申請表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後,會向申請人發出認收書。如申請人在呈交申請後兩星期內仍未收到認收書,他/她可以聯絡我們,查問有關申請是否送達本署辦公室。
電話︰ | (852) 2961 8944 |
傳真︰ | (852) 2127 7329 |
電郵︰ | hot_rpe@dh.gov.hk |
罪行
根據《條例》第7 B ( 7 )條的規定,任何人就受規管產品呈交豁免申請時,提供他/她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罔顧實情地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