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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資料

如何申請?

申請人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條例》”)第7B (1)條的規定,任何人可藉向衞生署署長(“署長”)呈交申請,而就某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

如申請人並非有關申請中受規管產品的製造商,申請人必須提交製造商授權申請人申請豁免的信函。

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須知

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須知詳細列明為《條例》下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的法律規定、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任何人如欲就受規管產品申請豁免,應該閱讀並遵照須知內的指示。

呈交申請

申請人應填寫《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下的受規管產品豁免申請表所要求的各項資料,並提供申請表上指明的證明文件。

使用網上表格時,申請人會被要求使用數碼證書 或「智方便」作數碼簽署。

如郵寄申請文件或以專人送遞文件,申請人須列印PDF申請表格,並在PDF表格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如適用)。填妥的PDF申請表格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按以下地址送交衞生署: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 1 3號
胡忠大廈2 1樓
衞生署
健康科技及諮詢科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以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認收

本署收到申請表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後,會向申請人發出認收書。如申請人在呈交申請後兩星期內仍未收到認收書,他/她可以聯絡我們,查問有關申請是否送達本署辦公室。

電話︰ (852) 2961 8944
傳真︰ (852) 2127 7329
電郵︰ hot_rpe@dh.gov.hk

罪行

根據《條例》第7 B ( 7 )條的規定,任何人就受規管產品呈交豁免申請時,提供他/她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罔顧實情地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修訂日期: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