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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牌照的申請

《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條例》)旨在管制對活着的脊椎動物所進行的實驗。在本條例中,"動物"指活着的脊椎動物,而"實驗"則指對動物進行且預計會引起痛楚的任何實驗。任何人在進行任何動物實驗前,均須就有關實驗申請牌照,詳情請參閱以下部分。

牌照類型

申請人須按其實驗性質申請合適的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包括:

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交回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1)和表格1的附件部分,向衞生署署長提出牌照、許可證及/或批註申請。請儘量在網上提交電子申請表 (表格1)。使用網上表格時,你會被要求使用數碼證書或「智方便+ 」作數碼簽署。請參閱以下信息圖表以了解「智方便+」免費戶口登記或升級方法及所需準備。

如何登記或升級至「智方便+」?

有關網上申請程序,請參閱以下信息圖表

此外,申請人可以電郵或郵寄方式,交回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1樓
衞生署
健康科技及諮詢科
電郵: ro_al@dh.gov.hk

如申請人欲於先前獲發牌照所指明的期間後繼續進行相同的動物實驗,即實驗類型下的實驗步驟及實驗目的維持不變,申請人須於附件的適用部分表明並須提供欲續期的牌照編號。如動物實驗有不同,包括但不限於所用動物的種類、實驗步驟、殺死動物的方法,該申請將被視為新申請。任何人不按照牌照的條款下進行實驗或在牌照屆滿日期後繼續進行有關實驗,即屬違反《條例》。

實用資料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牌照申請指引(及最新的簡介會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簡報)及參考有關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

由2022年6月15日起,根據條例批出的牌照、許可證和/或批註,將通過申請人在申請中提供的電郵地址向申請人發送電子版牌照,並且不會額外郵寄紙質版本的牌照給申請人。

保存記錄及提交申報表

重要事項

  1. 保存記錄
    根據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動物(實驗管制)規例》(第340A章) (《規例》)規定,各持牌人均須按表格6所列格式,記錄他/她所進行的一切實驗的詳情。另外,持牌人須准許獲發牌當局授權的人為確保《條例》條文獲遵從而進入和視察持牌人牌照所指明用作進行實驗的地點。任何人違反以上法律責任,即屬犯罪。請細閱及參考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以填寫表格6。
  2. 提交申報表
    根據《規例》規定,各持牌人均須在每年1月1日或該日之前,就他/她在過去1 2個月內所進行的一切實驗,按表格7所列格式,向衞生署署長提交申報表。任何人違反以上法律責任,即屬犯罪。表格7亦可以於網上填寫和提交。請細閱及參考表格說明及填寫樣本以填寫表格7。
  3. 按照牌照的條款進行實驗
    根據《條例》第3(2)條,除非實驗是在按照持牌人的牌照的條款和在符合《條例》所施加的限制下進行,否則持牌人不得進行任何實驗。因此,如你欲進行你現有牌照以外的其他動物實驗或動物實驗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於所用動物的種類、實驗步驟、殺死動物的方法,你必須提交新的申請。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

為了闡釋《條例》的要求及以風險為基礎的視察方法,我們已於2024年11月6日及11日舉行了兩場相同的簡介會(分別以廣東話及英語舉行)。此次簡介會旨在介紹《條例》的要求,及避免違規需要注意的事項。簡介會簡報可按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此處查閱。

查詢

如需查詢,請與我們聯絡:

電話: 2961 8975
傳真: 2127 7329
電郵: ro_al@dh.gov.hk


修訂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