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1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註冊放射技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放射技師
1.1 放射診斷技師
1.1.1 2011 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放射技師包括放射診斷技師和放射治療技師。放射診斷技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 2011年3月31日) 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 359 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成為(D 類)的放射技師。
1.1.2 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為1 473名。
1.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473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有707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8.0%。在回應者中,有670名放射診斷技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37名據報並非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就業”放射診斷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而“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及(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的放射診斷技師;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在本港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診斷技師。
1.1.4 在670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665名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在統計日前30天內,兩名正在尋找放射診斷專業的工作,兩名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診斷專業崗位及一名暫時有病在身。下文第 1.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指截至2011年3月31日,根據665名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1.5 在37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當中,有六名據報在外地執業及31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而31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中,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7 名(54.8%)正從事其他行業、五名(16.1%)料理家務及四名(12.9%)退休等項目。
圖甲: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在涵蓋的1 473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有707名(48.0%)作出回應,剩餘的766名(52.0%)沒有回應。在回應者中,有670名(94.8%)放射診斷技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37名(5.2%)據報並非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在670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有665名(99.3%)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有兩名(0.3%)(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有兩名(0.3%)(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診斷專業崗位,餘下一名(0.1%)據報暫時有病在身。37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當中,有31名(83.8%)並非在香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亦無尋找業內工作及有6名(16.2%)據報在外地執業。而在31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中,有17名(54.8%)據報從事其他行業,五名(16.1%)料理家務,四名(12.9%)退休,及其餘的五名*(16.1%)放射診斷技師則因為其他理由沒有從事業內工作。註: *有關數字指填報進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診斷專業崗位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進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1.1.6 八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657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320名(48.7%)為男性,337名(51.3%)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95。除了11名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654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2.0歲。經點算在職男及女放射診斷技師的年齡中位數均為42.0 歲。
1.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約有一半(51.7%)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42.1%)及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5.6%)。在私營機構工作的280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最大比例(57.5%)在醫務及X光化驗所工作,其餘依次於私家醫院工作(34.6%)及雜項健康服務中心(7.9%)。
1.1.8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的放射診斷技師年齡中位數為46.0 歲,其餘依次為醫院管理局(41.0 歲)及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39.5歲)。
1.1.9 在665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91.3%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診斷科,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6.3%),教學(0.5%)及研究(0.2%)。
1.1.10 經點算的665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 小時。當中,124名(18.6%)放射診斷技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20.0小時。
1.1.11 在665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41.1%持有學士學位、33.4%持有專業文憑,19.1%持有證書/高級證書及6.0%持有文憑作為基本資格。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診斷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1.12 在665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397名(59.7%)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及268 名(40.3%)沒有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397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34 名(8.6%)還未完成額外訓練,117 名(29.5%)持有碩士學位,113 名(28.5%)持有學士學位及93名 (23.4%) 持有證書/進修證書/深造證書/高級證書作為最高資格。
1.1.13 在397 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放射診斷技師中,32.3%人士接受放射診斷學訓練,超聲波檢查技術/醫療超聲波檢查技術佔18.2%、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佔13.8%、磁力共振掃描佔11.7%、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8.5%、核子醫學/核子醫學技術佔 6.4%及電腦放射學佔4.5%。
1.1.14 在397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放射診斷技師中,250名(63.0%)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38.8%人士接受放射診斷學訓練,超聲波檢查技術/醫療超聲波檢查技術佔23.6%、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佔11.2%、磁力共振掃描佔9.2%、電腦放射學佔5.2%、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4.8%及核子醫學/核子醫學技術佔4.0%。
1.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389(58.5%)在職放射診斷技師表示在 2011 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253名(38.0%)並沒有參與任何專業發展的活動及23 名(3.5%)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至於389名表示曾參與有關活動的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49.1%)、11至20學分(35.0%)、21至30學分(8.0%)、31至40學分(3.1%)及多於40學分(4.9%)。
1.2 放射治療技師
1.2.1 放射治療技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 2011 年3月31日)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 359 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成為(T 類)的放射技師。
1.2.2 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人數為267名。
1.2.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67名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19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4.6%。在回應者中,有104名放射治療技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5名據報並非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乙)。
1.2.4 在104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102名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在統計日前30天內,兩名正在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下文第1.2.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指截至2011年3月31日,根據102 名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就業”放射治療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而“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及(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的放射治療技師;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治療技師。
1.2.5 在1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當中,有七名據報在外地執業及八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乙)。
1.2.6 在102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57名(55.9%)為男性,45名(44.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27。除了四名放射治療技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98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35.0 歲。經點算在職女放射治療技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1.0 歲,而在職男放射治療技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38.0 歲。
圖乙 :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在涵蓋的267名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19名(44.6%)作出回應,剩餘的148名(55.4%)沒有回應。在回應者中,有104名(87.4%)放射治療技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5名(12.6%)據報並非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在104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02名(98.1%)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餘下兩名(1.9%)(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1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當中,八名(53.3%)放射治療技師據報從事其他行業、料理家務等項目及餘下七名(46.7%)據報在外地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從事其他行業、料理家務等項目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1.2.7 我們要求作回應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佔最大比例(69.6%)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學術及私營機構(29.4%)。
1.2.8 經點算任職醫院管理局的放射治療技師年齡中位數為38.0歲,其餘依次為學術及私營機構(33.0歲)。
1.2.9 在102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90.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治療科,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6.9%)及教學(2.9%)。
1.2.10 經點算的102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0.0 小時。當中,所有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均不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
1.2.11 在102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78.4%持有學士學位,14.7%持有文憑及6.9%持有專業文憑作為基本資格。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治療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2.12 在102 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63 名(61.8%)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及39 名(38.2%)沒有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63 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46 名(73.0%)持有碩士學位及八名(12.7%)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2.13 在63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當中,34.3%人士接受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訓練,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 28.6%及放射診斷學佔8.6%。
1.2.14 在63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當中,50 名(79.4%)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44.0%人士接受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訓練,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 32.0%及放射診斷學佔12.0%。
1.2.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72(70.6%)在職放射治療技師表示在2011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27名(26.5%)並沒有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及三名(2.9%)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至於72名表示曾參與有關活動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在過去12 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25.0%)、11至20學分(47.2%)、21至30學分(13.9%)、31至40學分(4.2%)及多於40學分(9.7%)。
II. 趨勢分析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1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隨著《放射技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H章)的實施,放射技師的註冊於1995年7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6年11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放射治療技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
2.1 放射診斷技師
2.1.1 在1992年至2011年期間,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由626名上升至1 473名(圖丙)。
圖丙 :按年劃分的放射診斷技師涵蓋人數(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涵蓋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為1 343名。2007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為1 366名。2008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為1 389名。2011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為1 473名。註釋: 1992年及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註釋: | 1992年及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2.1.2 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年的187,下降至2011年的95(表甲)。
2.1.3 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平均年齡呈上升趨勢,由1982年的33.0歲上升至2011年的42.7歲(表甲)。
2.1.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以任職政府及學術機構*的人數最多(比例由68.6%至98.7%)。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大的僱主,而政府及學術機構*所聘任的放射診斷技師的比例則下降至2011年的5.6%。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由1982年的2.3%上升至2011年的42.1%(表甲)。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資助機構。1987年的統計調查也包括軍事機構。
表甲: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徵 |
年份 |
||||||||||||
1982 |
1984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11 |
|
A.所涵蓋的放射診斷技師* |
- |
- |
- |
- |
626 |
770 |
1 208 |
1 316 |
1 316 |
1 343 |
1 366 |
1 389 |
1 473 |
B. 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 |
|
|
|
|
|
|
|
|
|
|
|
|
|
經點算人數 |
175 |
234 |
487 |
555 |
422 |
657 |
856 |
668 |
725 |
737 |
568 |
528 |
665 |
性別 |
|
|
|
|
|
|
|
|
|
|
|
|
|
男性 |
114 |
153 |
306 |
329 |
244 |
343 |
432 |
331 |
347 |
353 |
283 |
247 |
320 |
女性 |
61 |
81 |
181 |
226 |
178 |
314 |
424 |
337 |
376 |
382 |
285 |
281 |
337 |
不詳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8 |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
187 |
189 |
169 |
146 |
137 |
109 |
102 |
98 |
92 |
92 |
99 |
88 |
95 |
平均年齡 |
33.0 |
32.5 |
33.2 |
33.6 |
34.0 |
34.2 |
36.5 |
38.7 |
37.8 |
39.1 |
40.6 |
39.3 |
42.7 |
年齡中位數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5.0 |
38.0 |
37.0 |
38.0 |
39.0 |
39.0 |
42.0 |
工作機構類型† |
|
|
|
|
|
|
|
|
|
|
|
|
|
醫院管理局 |
N.A. |
N.A. |
N.A. |
N.A. |
259 |
427 |
483 |
354 |
381 |
372 |
270 |
283 |
344 |
|
|
|
|
|
(61.4%) |
(65.0%) |
(56.4%) |
(53.0%) |
(52.6%) |
(50.5%) |
(47.5%) |
(53.6%) |
(51.7%) |
私營機構 |
4 |
3 |
136 |
174 |
152 |
211 |
322 |
267 |
299 |
321 |
268 |
215 |
280 |
|
(2.3%) |
(1.3%) |
(27.9%) |
(31.4%) |
(36.0%) |
(32.1%) |
(37.6%) |
(40.0%) |
(41.2%) |
(43.6%) |
(47.2%) |
(40.7%) |
(42.1%) |
政府及學術機構‡ |
171 |
231 |
351 |
381 |
11 |
19 |
51 |
47 |
40 |
42 |
30 |
29 |
37 |
|
(97.7%) |
(98.7%) |
(72.1%) |
(68.6%) |
(2.6%) |
(2.9%) |
(6.0%) |
(7.0%) |
(5.5%) |
(5.7%) |
(5.3%) |
(5.5%) |
(5.6%) |
不詳 |
- |
- |
- |
- |
- |
- |
- |
- |
5 |
2 |
- |
1 |
4 |
|
|
|
|
|
|
|
|
|
(0.7%) |
(0.3%) |
|
(0.2%) |
(0.6%) |
註釋: | * 1992年及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資助機構,而1987年的統計調查也包括軍事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
2.2 放射治療技師
2.2.1 在1996年至2011年期間,放射治療技師的人數由110名上升至267名(圖丁)。
圖丁:按年劃分的放射治療技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涵蓋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為212名。2007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為219名。2008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為219名。2011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為267名。註釋: 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註釋: | 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2.2.2 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年的280,下跌至2011年的127 (表乙)。
2.2.3 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平均年齡,由1987年至2011年期間變化不定,年齡介乎31.8歲至36.0歲之間(表乙)。
2.2.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除了1990年所錄得少數(5.3%)放射治療技師受聘於學術機構及私營機構的人仕外,所有放射治療技師均任職政府。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大的僱主,但比例由1992年的91.7%下降至2011年的69.6%。另一方面,學術及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則由1990年的5.3%,上升至2011 年的29.4% (表乙)。
表乙: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徵 |
年份 |
||||||||||||
1982 |
1984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11 |
|
A.所涵蓋的放射診斷技師* |
- |
- |
- |
- |
- |
110 |
179 |
203 |
210 |
212 |
219 |
219 |
267 |
B.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 |
38 |
58 |
73 |
76 |
60 |
88 |
120 |
99 |
123 |
122 |
100 |
98 |
102 |
性別 |
|
|
|
|
|
|
|
|
|
|
|
|
|
男性 |
28 |
39 |
46 |
49 |
33 |
60 |
71 |
54 |
66 |
66 |
53 |
50 |
57 |
女性 |
10 |
19 |
27 |
27 |
27 |
28 |
49 |
45 |
57 |
55 |
47 |
48 |
45 |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
280 |
205 |
170 |
181 |
122 |
214 |
145 |
120 |
116 |
120 |
113 |
104 |
127 |
平均年齡 |
34.8 |
33.8 |
31.8 |
34.5 |
33.6 |
32.9 |
33.3 |
35.6 |
33.7 |
35.1 |
35.6 |
36.3 |
36.0 |
年齡中位數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2.0 |
33.0 |
32.0 |
33.0 |
34.0 |
35.0 |
35.0 |
工作機構類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 |
38 |
58 |
73 |
72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
(100.0%) |
(100.0%) |
(100.0%) |
(94.7%) |
|
|
|
|
|
|
|
|
|
醫院管理局 |
N.A. |
N.A. |
N.A. |
N.A. |
55 |
79 |
107 |
77 |
100 |
99 |
74 |
75 |
71 |
|
|
|
|
|
(91.7%) |
(89.8%) |
(89.2%) |
(77.8%) |
(81.3%) |
(81.1%) |
(74.0%) |
(76.5%) |
(69.6%) |
學術及私營機構 |
N.A. |
N.A. |
N.A. |
4 |
5 |
9 |
13 |
21 |
23 |
22 |
26 |
23 |
30 |
|
|
|
|
(5.3%) |
(8.3%) |
(10.2%) |
(10.8%) |
(21.2%) |
(18.7%) |
(18.0%) |
(26.0%) |
(23.5%) |
(29.4%) |
不詳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1 |
N.A. |
1 |
N.A. |
N.A. |
1 |
|
|
|
|
|
|
|
|
(1.0%) |
|
(0.8%) |
|
|
(1.0%) |
註释: | * 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