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09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藥劑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藥劑師
1.1 2009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藥劑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09年8月31日)已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
1.2 所涵蓋藥劑師的人數為1 859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859名註冊藥劑師中,1 251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67.3%。在回應者中,有966名藥劑師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藥劑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285名據報並非在本港藥劑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藥劑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藥劑師。“就業”藥劑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而“待業”藥劑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藥劑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藥劑師。
1.4 在966名在職藥劑師中,15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的工作及兩名在統計日前30天即將開展藥劑專業工作的生意或正等待上任新的藥劑專業工作。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指截至2009年8月31日,根據949名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28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藥劑師當中,有133名據報在外地執業,五名據報在內地執業及144名據報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在144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藥劑師中,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71名(49.3%)正從事其他行業、32名(22.2%)已退休、22名(15.3%)料理家務及八名(5.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圖甲:所涵蓋藥劑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並非在本港藥劑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在966名在職藥劑師中,有949名(98.2%)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工作,有15名(1.6%)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工作,餘下兩名(0.2%)(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的藥劑師人數;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即將展開藥劑專業的生意或等待上任新的藥劑專業的工作。在28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藥劑師當中,有144名(50.5%)據報並非在香港從事藥劑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有133名(46.7%)據報在外地從事藥劑專業,另有五名(1.8%)在內地從事藥劑專業,有三名(1.1%)(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工作。而在144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藥劑師中,有71名(49.3%)據報從事其他行業,32名(22.2%)據報退休,22名(15.3%)據報料理家務,八名(5.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其餘的11名*(7.6%)藥劑師則因為其他理由沒有從事業內工作。註:*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藥劑師人數。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即將開展藥劑專業的生意或等待上任新的藥劑專業的工作的藥劑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塡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藥劑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1.6 七名藥劑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經點算的942名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在職藥劑師中,446名(47.3%)為男性,496名(52.7%)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90。除了13名藥劑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936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39.0歲。經點算女藥劑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6.0歲,而男藥劑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2.0歲。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經點算藥劑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64.9%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醫院管理局(27.3%)、政府(5.8%)和學術及資助機構(1.7 %)。
1.8 經點算的任職私營機構藥劑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0.0歲,其餘依次為任職政府(36.0歲)、醫院管理局(35.0歲)與學術及資助機構(34.0歲)。
*主要職位是指佔藥劑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9 在949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75.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藥劑服務*,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10.1%)及製造/市場推廣/銷售‡(7.9%)。
1.10 經點算的949名在職藥劑師中,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4.0小時。833名(87.8%)不用擔任隨時侯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及114名(12.0%)在職藥劑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20.0小時。
1.11 在949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89.6%持有學士學位,7.4%持有碩士學位及1.5%持有博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949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548名(57.7%)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401名(42.3%)沒有受過任何額外訓練。
1.13 在548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藥劑師中,43名(7.8%)還未完成額外訓練,317名(57.8%)持有碩士學位、79名(14.4%)持有證書、42名(7.7%)持有修業文憑及23名(4.2%)持有文憑。
* 藥劑服務指直接與病人接觸,提供配藥及給病人提供咨詢服務的工作。
† 行政/管理指在藥劑範疇外的工作,如管理下屬、會計、預算控制、藥物採購等。
‡ 製造/市場推廣/銷售指涉及於藥物銷售公司(批發商)或製藥公司的工作,如製造、市場推廣及銷售。
1.14 在548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436名(79.6%)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55.0%人士正接受臨床藥劑學訓練,中醫藥學佔15.8%、藥劑學佔9.2%、衞生管理學佔7.3%、藥劑科學佔3.0%、醫學科學佔2.1%及藥劑技術佔1.1%。
1.15 關於持續進修活動,810名(85.4%)在職藥劑師表示在2009年曾參與有關持續進修活動,118名(12.4%)並沒有參與任何持續進修活動及21名(2.2%)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有關持續進修活動。至於810名曾參與有關活動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表示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時數為:1至10小時(27.3%),11至20小時(24.1%)及21小時至30小時(19.8%),31至40小時(6.7%)及多於40小時(22.2%)。
II. 趨勢分析
2.1 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09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2009年統計調查共涵蓋1 859名藥劑師,對比2000年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289名增加44.2%。與1982年統計調查比較,該數字錄得5.8%的每年平均增長率(圖乙)。
圖乙:按年劃分的藥劑師涵蓋人數(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二零零六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藥劑師人數為1 622名。二零零七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藥劑師人數為1 705名。二零零九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藥劑師人數為1 859名。註釋:有關數字指於2000年及之前的相關年份中七月一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9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八月三十一日已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註釋: | 有關數字指於在2000年及之前的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9年的數字則指於在相關年份的8月31日已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
2.3 男性藥劑師的比例顯示下降的趨勢,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4年的199,持續下跌至2009年的90 (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藥劑師的平均年齡,由1982年的36.1歲,漸漸上升至2009年的40.3歲 (表甲)。
2.5 在1982年至2009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以任職私營機構的比例最多,佔63.0%至73.1%。在醫院管理局於1991年成立之前,多於五分之一的在職經點算藥劑師任職於政府(20.7%至25.9%),該比例在1992年以後減至少於7%。任職醫院管理局的在職藥劑師比例則由1992年的18.9%,上升至2009年的27.3% (表甲)。
表甲:經點算在職藥劑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特徵 |
年份 |
|||||||||||
1982 |
1984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9 |
|
A. 所涵蓋的藥劑師* |
409 |
475 |
607 |
707 |
734 |
1 018 |
1 289 |
1 512 |
1 567 |
1 622 |
1 705 |
1 859 |
B. 經點算在職藥劑師 |
|
|
|
|
|
|
|
|
|
|
|
|
經點算人數 |
282 |
317 |
366 |
391 |
439 |
610 |
758 |
613 |
809 |
798 |
831 |
949 |
性別 |
|
|
|
|
|
|
|
|
|
|
|
|
男性 |
- |
211 |
234 |
237 |
259 |
351 |
413 |
299 |
387 |
388 |
399 |
446 |
女性 |
- |
106 |
132 |
154 |
180 |
259 |
345 |
314 |
421 |
408 |
432 |
496 |
不詳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1 |
2 |
N.A. |
7 |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
189 |
199 |
177 |
154 |
144 |
136 |
120 |
95 |
92 |
95 |
92 |
90 |
平均年齡 |
36.1 |
36.4 |
37.0 |
38.6 |
37.5 |
37.1 |
37.3 |
38.6 |
38.6 |
38.8 |
39.2 |
40.3 |
工作機構類型† |
|
|
|
|
|
|
|
|
|
|
|
|
政府 |
73 |
78 |
88 |
81 |
30 |
36 |
46 |
28 |
34 |
34 |
35 |
55 |
|
(25.9%) |
(24.6%) |
(24.0%) |
(20.7%) |
(6.8%) |
(5.9%) |
(6.1%) |
(4.6%) |
(4.2%) |
(4.3%) |
(4.2%) |
(5.8%) |
醫院管理局 |
N.A. |
N.A. |
N.A. |
N.A. |
83 |
179 |
183 |
172 |
223 |
228 |
232 |
259 |
|
|
|
|
|
(18.9%) |
(29.3%) |
(24.1%) |
(28.1%) |
(27.6%) |
(28.6%) |
(27.9%) |
(27.3%) |
私營機構 |
190 |
215 |
257 |
285 |
321 |
384 |
518 |
403 |
536 |
526 |
551 |
616 |
|
(67.4%) |
(67.8%) |
(70.2%) |
(72.9%) |
(73.1%) |
(63.0%) |
(68.3%) |
(65.7%) |
(66.3%) |
(65.9%) |
(66.3%) |
(64.9%) |
其他‡ |
19 |
24 |
21 |
25 |
5 |
11 |
11 |
9 |
12 |
7 |
13 |
16 |
|
(6.7%) |
(7.6%) |
(5.8%) |
(6.4%) |
(1.1%) |
(1.8%) |
(1.5%) |
(1.5%) |
(1.4%) |
(0.9%) |
(1.6%) |
(1.7%) |
不詳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1 |
4 |
3 |
N.A. |
3 |
|
|
|
|
|
|
|
|
(0.2%) |
(0.5%) |
(0.4%) |
|
(0.3%) |
註釋: | *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於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9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中8月31日已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 在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包括學術及資助機構。1987年及1996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