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7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職業治療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職業治療師
1.1 2017年有關職業治療師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職業治療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於香港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職業治療師。
1.2 所涵蓋職業治療師的人數為1 908名。
1.3 在職業治療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908名職業治療師中,有1 022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3.6%。在回應者中,有947名(92.7%)在本港職業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在職),而有75名(7.3%)為非在本港職業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1.4 在947名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中,934名(98.6%)在本港從事職業治療專業,十名(1.1%)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職業治療專業工作及三名(0.3%)相信職業治療專業暫無空缺或暫時有病在身。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934名在本港從事職業治療專業的職業治療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或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75名經點算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職業治療師當中,有15名(20.0%)職業治療師填報在外地執業、九名(12.0%)在內地執業及51名(68.0%)職業治療師填報並非在本港從事職業治療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該51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職業治療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22名(43.1%)正從事其他行業、16名(31.4%)料理家務及七名(13.7%)已退休。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職業治療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職業治療師。"就業"職業治療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職業治療專業的職業治療師,而"待業"職業治療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職業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職業治療專業工作的職業治療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職業治療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職業治療專業的職業治療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職業治療師。
圖甲:所涵蓋職業治療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1.6 有五名職業治療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929名經點算的在職職業治療師中,272名(29.3%)為男性,657名(70.7%)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41.4。除了16名職業治療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918名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38.0歲。經點算在職女職業治療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7.0歲,而在職男職業治療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39.0歲。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職業治療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447名(47.9%)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次為310名(33.2%)在資助機構工作、118名(12.6%)在私營機構工作、30名(3.2%)在學術機構工作及29名(3.1%)在政府工作。
1.8 經點算的在職職業治療師年齡中位數最高為任職政府的職業治療師(48.0歲),其次為任職學術機構(47.0歲)、任職資助及私營機構(兩者均為38.0歲)及任職醫院管理局(34.0歲)。
1.9 在934名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中,85.3%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復康治療,而把大部份工作時間用於行政/管理、基層健康護理†、教學及研究的,則分別佔9.9%、2.1%、1.9%及0.7%。
1.10 經點算的934名在職職業治療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3.0小時。當中,30名(3.2%)在職職業治療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5.5小時。
1.11 在934名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中,69.3%持有學士學位及25.9%持有專業文憑作為其最早基本資格。
1.12 在934名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中,735名(78.7%)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735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職業治療師中,18名(2.4%)還未完成額外訓練,536名(72.9%)持有碩士學位,113名(15.4%)持有證書及26名(3.5%)持有博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 主要職位是指佔職業治療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基層健康護理是指有關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廣等項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層健康工作層面上有關病人護理的工作。
1.13 在735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經點算的在職職業治療師當中,612名(82.3%)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當中,39.4%人士額外訓練範疇為健康護理(職業治療/康復技術)訓練,康復科學/研究佔25.5%、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13.9%、復康治療佔8.3%、輔導佔5.2%及老年學佔2.0%。
1.14 在735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中,有些職業治療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職業治療師總人次是856,其中38.3%額外訓練範疇為健康護理(職業治療/康復技術)訓練,康復科學/研究佔26.3%、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15.2%、復康治療佔7.8%、輔導佔4.1%及老年學佔1.4%。
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719名(77.0%)在職職業治療師填報在2017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197名(21.1%)表示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而18名(1.9%)則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在719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職業治療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35.5%)、11至20學分(34.5%)、21至30學分(17.1%)、31至40學分(3.5%)及多於40學分(9.5%)。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職業治療師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7年與2004年以前的職業治療師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隨著《職業治療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B章)的實施,職業治療師的註冊於1990年10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1年8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職業治療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在1992年至2017年期間,職業治療師的人數由470名上升至1 908名。
2.3 自1982年,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的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介乎39至58,而近十年來的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維持在40至45之間。
圖乙:按年劃分的註冊職業治療師涵蓋人數(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2.4 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的平均年齡由1982年的28.2歲,逐漸上升至2017年的38.7歲。
2.5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在政府工作的比例最多,其次在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兩者合共佔多於全部職業治療師的80%。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主要的工作機構,而在醫院管理局工作的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所佔的比例則由1992年的59.1%下降至2017年的47.9%。另一方面,在私營機構工作的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所佔的比例,則由1992年的5.2%上升至2017年的12.6%。
表甲:經點算在職職業治療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