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7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視光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視光師
1.1 2017年有關視光師的統計調查(視光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於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
1.2 所涵蓋視光師的人數為2 158名。
1.3 在視光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158名視光師中,有1 286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9.6%。在回應者中,有1 221名(94.9%)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在職),而有65名(5.1%)為非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1.4 在1 221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1 216名(99.6%)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有四名(0.3%)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視光學專業工作及一名(0.1%)暫時有病在身。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1 216名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65名經點算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當中,有20名(30.8%)視光師填報在外地執業,有八名(12.3%)在內地執業及37名(56.9%)填報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圖甲)。該37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15名(40.5%)正從事其他行業、11名(29.7%)料理家務及七名(18.9%)已退休。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視光師。"就業"視光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而"待業"視光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視光師。
圖甲:所涵蓋視光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1.6 有四名在職視光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212名經點算的在職視光師中,927名(76.5%)為男性,285名(23.5%)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325.3。除了12名視光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204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2.0歲。經點算在職女視光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9.0歲,而在職男視光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53.0歲。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視光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佔最大比例1 110名(91.3%)經點算在職視光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次為72名(5.9%)在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及34名(2.8%)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在私營機構工作的1 110名在職視光師中,大部分986名(88.8%)任職眼鏡公司/店,其次為診療所†58名(5.2%)及私家醫院‡24名(2.2%)。
1.8 經點算的在職視光師年齡中位數最高為任職私營機構的視光師(52.0歲),其次為任職醫院管理局(40.0歲)及任職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39.5歲)。
1.9 在1 216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91.5%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視光護理服務,而把大部份工作時間用於行政/管理、研究及教學的,則分別佔3.9%、1.4%及0.9%。
1.10 經點算的1 216名在職視光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52.0小時。當中,111名(9.1%)視光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 主要職位是指佔視光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指根據《診療所條例》(第343章) (第5條)註冊的診療所。
‡ 指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領有牌照的私營機構。
1.11 在1 216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33.6%獲豁免參加考試*,33.3%持有學士學位及19.9%持有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書†作為其最早基本資格。
1.12 在1 216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507名(41.7%)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507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18名(3.6%)還未完成額外訓練,341名(67.3%)持有證書/高級證書,53名(10.5%)持有碩士學位及27名(5.3%)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13 在507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當中,278名(54.8%)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當中,59.0%額外訓練範疇為視光學訓練,矯視隠形眼鏡技術佔17.3%,隠形眼鏡技術佔9.0%及視光學研究佔6.1%。
1.14 在507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中,有些視光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總人次是815,其中43.3%額外訓練範疇為視光學訓練,隠形眼鏡技術佔24.0%,矯視隠形眼鏡技術佔14.4%,視光學研究佔8.2%及光學機械佔5.4%。
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771名(63.4%)在職視光師填報在2017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405名(33.3%)表示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而40名(3.3%)則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在771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視光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時數為: 1至10小時(74.2%)、11至20小時(19.3%)、21至30小時(3.0%)、31至40小時(0.9%)及多於40小時(2.6%)。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視光師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7年與2004年以前的視光師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隨著《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F章)的實施,視光師專業的註冊於1994年12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6年4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視光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在1996年至2017年期間,註冊視光師的人數由1 257名上升至2 158名。
2.3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92年的524上升至2000年的580,其後下跌至2017年的325。
* 有關數字指視光師豁免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考試。
† 有關數字指視光師持有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書。
圖乙:按年劃分的註冊視光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2.4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平均年齡,由1992年的33.5歲上升至2017年的49.6歲。
2.5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由1992年所佔的97.2%,下跌至2017年的91.3%。另一方面,在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的經點算在職視光師所佔的比例,則由1996年的1.6%,上升至2017年的5.9%。
表甲: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選定特徵(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