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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4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視光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視光師

1.1   1.1 2014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

1.2   1.2所涵蓋視光師的人數為2 097名。

1.3   1.3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097名視光師中,有1 227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8.5%。在回應者中,有1 152名(93.9%)視光師於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75名(6.1%)表示並非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1.4   1.4在1 152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1 144名(99.3%)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而有七名(0.6%)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及一名(0.1%)相信本地視光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4年3月31日,1 144名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1.5在7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當中,有22名視光師表示在外地執業,有九名在內地執業及44名表示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該44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19名(43.2%)正從事其他行業、九名(20.5%)料理家務、八名(18.2%)巳退休及六名(13.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視光師。"就業"視光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而"待業"視光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視光師。

圖甲:所涵蓋視光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視光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的視光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或進修的視光師人數。

1.6  兩名在職視光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142名經點算的在職視光師中,890名(77.9%)為男性,252名(22.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353。除了六名視光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138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9.0歲。經點算在職女視光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7.0歲,而在職男視光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51.0歲。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視光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佔最大比例(90.6%)的在職視光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5.3%)及醫院管理局(3.2%)。在私營機構工作的1 037名在職視光師中,大部分(90.5%)任職眼鏡公司/店,其餘依次為診療所†(5.1%)及私家醫院‡(1.5%)。

1.8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的視光師年齡中位數為50.0歲,其餘依次為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40.0歲)及醫院管理局(34.0歲)。

1.9  在1 144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90.3%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視光護理服務,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5.5%)、研究(0.8%)及教學(0.6%)。

1.10 經點算的1 144名在職視光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54.0小時。當中,86名(7.5%)視光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     主要職位是指佔物理治療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基層健康護理是指有關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廣等項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層健康工作層面上有關病人護理的工作。

‡     指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領有牌照的私營機構。

1.11 在1 144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38.4%獲豁免參加考試*,32.3%持有學士學位及17.0%持有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書†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1 144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439名(38.4%)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439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中,16名(3.6%)還未完成額外訓練,274名(62.4%)持有證書/高級證書,61名(13.9%)持有碩士學位及37名(8.4%)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13 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中,有些視光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總人次是729,其中46.6%人次曾接受/正接受視光學訓練,隠形眼鏡技術佔22.9%,矯視隠形眼鏡技術佔12.3%,視光學研究佔9.9%及光學機械佔5.3%。

1.14 在439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視光師中,248名(56.5%)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68.1%人士曾接受/正接受視光學訓練,矯視隠形眼鏡技術佔10.9%,視光學研究佔8.9%及隠形眼鏡技術佔4.4%。

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772名(67.5%)在職視光師表示在2014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325名(28.4%)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及47名(4.1%)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至於772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視光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時數為: 1至10小時(67.9%)、11至20小時(22.9%)、21至30小時(3.9%)、31至40小時(0.6%)及多於40小時(4.7%)。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4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隨著《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F章)的實施,視光師專業的註冊於1994年12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6年4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視光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在1996年至2014年期間,視光師的人數由1 257名上升至2 097名。

2.3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92年的524上升至2000年的580,其後下跌至2014年的353。

*     有關數字指視光師豁免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考試。

†     有關數字指視光師持有由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書。

圖乙:按年劃分的視光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純文字版本

2.4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平均年齡由1992年的33.5歲上升至2014年的48.0歲。

2.5  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由1992年所佔的97.2%,下跌至2014年的90.6%。另一方面,政府與學術及資助機構所佔的比例,則由1996年的1.6%,上升至2014年的5.3%。

表甲: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選定特徵(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純文字版本



修訂日期: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