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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4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註冊助產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註冊助產士

1.1   201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8月31日)已按《助產士註冊條例》(第162章)的規定,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並須於2014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助產士。

1.2  所涵蓋的助產士人數為3 968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 968名助產士中,有2 279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7.4%。在回應者中,有1 825名(80.1%)助產士於2014年8月31日在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454名(19.9%)表示並非在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1.4  在1 825名在職助產士中,1 796名(98.4%)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24名(1.3%)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三名(0.2%)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兩名(0.1%)正期待重返原任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崗位。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4年8月31日,1 796名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454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助產士當中,62名表示在外地/內地執業及392名助產士表示在統計日前30天內沒有找尋業內工作。該392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助產士而沒有找尋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222名(56.6%)巳退休、74名(18.9%)料理家務、50名(12.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30名(7.7%)從事其他行業等項目。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助產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助產士。“就業”助產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而“待業”助產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的助產士。

‡  “從事經濟活動”的助產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助產士。“就業”助產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而“待業”助產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的助產士。

圖甲:所涵蓋助產士的經濟活動身份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的助產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期待重返原任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崗位的助產士人數。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助產士人數。

1.6  經點算的1 796名在職助產士中,全部均為女性。除了44名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752名經點算在職助產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1.0歲。經點算在職助產士中,屬於50至54歲的年齡組別佔較大比例(32.7%),其餘依次為45至49歲(25.0%)及55至59歲(18.7%)。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助產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佈資料顯示,超過一半(62.0%)在職助產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政府(15.3%)、私營機構(15.1%)、資助機構(4.1%)及學術機構(3.3%)。

1.8  經點算任職政府、學術機構、資助機構及私人機構的助產士年齡中位數為52.0歲,其餘為醫院管理局(50.0歲)。

1.9  在1 796名經點算在職助產士中,26.4%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產科,其餘依次為公共衞生(10.5%)、內科(10.1%)、行政/管理(9.2%)、普通科/門診(7.9%)、外科(6.9%)及兒科(6.2%)。

1.10 經點算的1 796名在職助產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2.0小時。當中,116名(6.5%)助產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22.5小時。

1.11 在1 796名經點算在職助產士中,84.0%持有註冊/登記護士學生培訓,6.6%持有助產士學生訓練及4.8%持有學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1 796名經點算在職助產士中,1 589名(88.5%)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1 589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助產士中,四名(0.3%)還未完成額外訓練,677名(42.6%)持有學士學位,551名(34.7%)持有碩士學位及160名(10.1%)持有證書作為最高資格。

*     基本資格指助產學/護理專業的最低入職資格。如助產士同時具備護理及助產士專業的基本資格,他們便需列明這些基本資格中較早獲得的最低入職資格。

1.13 在1 589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助產士中,部份選取了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助產士總人次是3 025,其中25.0%人士接受助產學訓練,普通科護理佔9.1%,公共衞生護理佔7.3%及護理行政科佔5.0%。

1.14 在1 589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助產士中,790名(49.7%)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30.0%人士接受助產學訓練,普通科護理佔12.7%,公共衞生護理佔11.8%、護理行政科佔4.4%及急症/急救護理佔4.3%。

1.15 關於持續助產士教育/持續護理教育活動,1 546名(86.1%)在職助產士表示在2014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助產士教育/持續護理教育的活動,226名(12.6%)並沒有參與任何持續助產士教育/持續護理教育的活動及24名(1.3%)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有關持續助產士教育/持續護理教育的活動。至於1 546名表示曾參與有關活動的經點算在職助產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分數/小時為:1至5分/小時(12.6%),6至10分/小時(11.4%),11至15分/小時(19.5%),16至20分/小時(15.0%)和多於20分/小時(41.5%)。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4年與2004年之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2004年之前的統計調查涵蓋在經點算機構執業的註冊助產士。自助產士管理局在2000年1月引入執業證明書的規定,統計調查的計算助產士的方法便改變為調查點算當日持有助產士有效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統計調查的涵蓋範圍如下:

2.3  統計調查所涵蓋的助產士人數由2000年的147人上升至2014年的3 968人。

圖乙:按年劃分的註冊助產士涵蓋人數(2000年、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純文字版本

2.4  經點算在職助產士的平均年齡由1987年的42.3歲上升至2014年的50.4歲。

2.5  在1987年至1990年,經點算在職註冊助產士以任職政府的比例最多,其次為學術及資助機構,兩者合共聘用大約90%的助產士。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大的僱主,而政府、資助機構及學術機構所佔的比例於2014年分別減至15.3%、4.1%和3.3%。另一方面,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由1987年的9.1%上升至2014年的15.1%。

表甲:經點算在職助產士的選定特徵(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純文字版本



修訂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