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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4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醫務化驗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醫務化驗師

1.1   2014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醫務化驗師。

1.2  所涵蓋醫務化驗師的人數為3 084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 084名醫務化驗師中,有1 109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6.0%。在回應者中,有966名(87.1%)醫務化驗師於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醫務化驗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43名(12.9%)表示並非在本港醫務化驗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1.4  在966名在職醫務化驗師中,944名(97.7%)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而有14名(1.4%)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八名(0.8%)正等待上任新的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醫務化驗專業崗位或相信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4年3月31日,944名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的醫務化驗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醫務化驗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醫務化驗師。"就業"醫務化驗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的醫務化驗師,而"待業"醫務化驗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的醫務化驗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醫務化驗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的醫務化驗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醫務化驗師。

圖甲:所涵蓋醫務化驗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等待上任新的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醫務化驗專業崗位或相信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暫無空缺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份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143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醫務化驗師當中,有16名表示在外地執業,11名表示在內地執業及110名表示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該110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醫務化驗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65名(59.1%)正從事其他行業、18名(16.4%)已退休、14名(12.7%)料理家務、九名(8.2%)正進修及四名(3.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1.6  在944名經點算的在職醫務化驗師中,439名(46.5%)為男性,505名(53.5%)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87。除了15名醫務化驗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929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4.0歲。經點算在職女醫務化驗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1.0歲,而在職男醫務化驗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6.0歲。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醫務化驗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佔較大比例(46.1%)的在職醫務化驗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36.2%)、政府(9.0%)和學術及資助機構(8.4%)。

1.8  經點算任職政府及私營機構的醫務化驗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5.0歲,其餘依次為學術及資助機構(44.0歲)及醫院管理局(43.0歲)。

1.9 在944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中,80.1%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醫務化驗,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14.4%)、研究(3.5%)及教學(1.4%)。

1.10 經點算的944名在職醫務化驗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小時。當中,166名(17.6%)醫務化驗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1.5小時。

1.11 在944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中,32.2%持有學士學位,30.7%持有文憑/高級文憑,20.0%持有畢業證書/普通證書/高級證書及15.7%持有由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書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944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中,688名(72.9%)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688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醫務化驗師中,26名(3.8%)還未完成額外訓練,151名(21.9%)持有學士學位及382名(55.5%)持有碩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      主要職位是指佔醫務化驗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13 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醫務化驗師中,有些醫務化驗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醫務化驗師總人次是1 142,其中22.9%人士曾接受/正接受生物醫學科學訓練、醫務化驗科學佔22.4%、醫務微生物學佔12.0%、醫務化驗技術佔11.6%、血液學和血清學佔9.5%及病理學佔8.1%。

1.14 在688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職醫務化驗師中,447名(65.0%)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29.3%人士接受生物醫學科學訓練,醫務化驗科學佔27.7%、醫務微生物學佔10.1%、醫務化驗技術佔7.6%、血液學和血清學佔6.3%、病理學佔4.9%及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3.8%。

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活動,679名(71.9%)在職醫務化驗師表示在2014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240名(25.4%)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及25名(2.6%)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至於679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醫務化驗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54.1%)、11至20學分(31.7%)及21至30學分(8.8%)。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4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隨著《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 A章)的實施,醫務化驗師的註冊於1990年10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1年8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醫務化驗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在1992年至2014年期間,醫務化驗師的人數由2 031名上升至3 084名。

2.3  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年所得的151,下跌至2014年的87。

圖乙:按年劃分的醫務化驗師涵蓋人數(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純文字版本

2.4  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平均年齡,由1982年的31.6歲上升至2014年的43.3歲。

2.5  在1984年至1990年期間,政府聘用大約40%的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餘下的則任職私營機構、學術及資助機構。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主要的僱主,於2014年聘用了46.1%的在職醫務化驗師,而政府所聘任的醫務化驗師的比例為9.0%。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則由1982年的13.1%,增加至2014年的36.2%。同期,任職學術及資助機構*的在職醫務化驗師比例由49.2%減至8.4%。

*   1987年及1996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表甲: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純文字版本



修訂日期: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