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1年有關醫務化驗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醫務化驗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醫務化驗師
1.1 2011 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1 年3月31日)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 359 章)的規定,向香港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醫務化驗師。
1.2 所涵蓋醫務化驗師的人數為2 850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850名註冊醫務化驗師中,有1 344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7.2%。在回應者中,有1 186名醫務化驗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醫務化驗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58名據報並非在本港醫務化驗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1.4 在 1 186 名在職醫務化驗師中,1 144 名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在統計日前30天內,27名正在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及15名相信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或期待重返原任的醫務化驗專業崗位。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指截至2011 年3 月31 日,根據1 144 名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的醫務化驗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 158 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醫務化驗師當中,有 23 名據報在外地執業,兩名據報在內地執業及120 名據報在統計日前30 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在 120 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醫務化驗師中,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66名(55.0%)正從事其他行業、17 名(14.2%)料理家務、13 名(10.8%)退休及13 名(10.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醫務化驗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醫務化驗師。“就業”醫務化驗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的醫務化驗師,而“待業”醫務化驗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的醫務化驗師;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醫務化驗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的醫務化驗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醫務化驗師。
圖甲:所涵蓋醫務化驗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在涵蓋的2 850名醫務化驗師中,有1 344名(47.2%)作出回應,剩餘的1 506名(52.8%)沒有回應。在回應者中,有1 186名(88.2%)醫務化驗師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醫務化驗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58名(11.8%)據報並非在本港醫務化驗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在1 186名在職醫務化驗師中,有1 144名(96.5%)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有27名(2.3%)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餘下15名(1.3%)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或期待重返原任的醫務化驗專業崗位。15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醫務化驗師當中,有120名(75.9%)並非在香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有23名(14.6%)據報在外地執業,有兩名(1.3%)據報在內地執業,13名(8.2%) (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而在120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醫務化驗師中,有66名(55.0%)正從事其他行業,17名(14.2%)料理家務,13名退休,13名(10.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其餘的11名(9.5%)*醫務化驗師則因為其他理由沒有從事業內工作。註: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醫務化驗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或即將開展醫務化驗專業的生意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醫務化驗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醫務化驗專業工作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份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1.6 兩名在職醫務化驗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 1 142名經點算的在職醫務化驗師中,507 名(44.4%)為男性,635名(55.6%)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80。除了九名醫務化驗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1 135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3.0歲。經點算在職女醫務化驗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2.0 歲,而在職男醫務化驗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4.0 歲。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醫務化驗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佔最大比例(43.9%)的在職醫務化驗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36.0%)、政府(12.1%)和學術及資助機構(7.9%)。
1.8 經點算任職政府、醫院管理局及私營機構的醫務化驗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3.0歲,其餘依次為學術及資助機構(42.0歲)。
* 主要職位是指佔醫務化驗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9 在 1 144 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中,79.8%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醫務化驗,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13.7%)、研究(3.8%)及教學(1.5%)。
1.10 經點算的1 144名在職醫務化驗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小時。當中,153 名(13.4%)醫務化驗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12.0 小時。
1.11 在 1 144 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中,35.9%持有文憑/高級文憑,28.0%持有學士學位,19.3%持有畢業證書/普通證書/高級證書及15.2%持有由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證書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 1 144 名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中,823 名(71.9%)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及321 名(28.1%)沒有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823 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醫務化驗師中,28 名(3.4%)還未完成額外訓練,262 名(31.8%)持有學士學位及374 名(45.4%)持有碩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13 在 823 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職醫務化驗師中,25.1%人士接受生物醫學科學訓練,醫務化驗科學佔 18.9%,醫務化驗技術佔12.5%,醫務微生物學佔 12.3%及血液學和血清學佔11.2%。
1.14 在 823 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職醫務化驗師中,531 名(64.5%)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35.2%人士接受生物醫學科學訓練,醫務化驗科學佔 18.6%,醫務微生物學佔 11.5%,醫務化驗技術佔9.4%及血液學和血清學佔8.7%。
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781 名(68.3%)在職醫務化驗師表示在 2011 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325 名(28.4%)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及38 名(3.3%)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至於781 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醫務化驗師中,在過去12 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 學分(49.7%)、11至20 學分(33.2%)及21至30 學分(8.8%)。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1年與2004 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自隨著《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 359 A章)的實施,醫務化驗師的註冊於1990年10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1年8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醫務化驗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在1992年至2011年期間,醫務化驗師的人數由2 031 名上升至2 850 名 (圖乙)。
圖乙:按年劃分的醫務化驗師涵蓋人數(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1992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031名。1996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603名。2000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412名。2004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464名。2005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474名。2006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525名。2007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566名。2008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614名。2011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涵蓋的醫務化驗師人數為2 850名。註釋:有關數字指於2000年或之前在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醫務化驗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中3月31日已註冊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註釋: | 有關數字指於2000年或之前在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醫務化驗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中3月31日已註冊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
2.3 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 年所得的151,下跌至2011 年的80 (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平均年齡,由1982 年的31.6歲上升至2011 年的42.5 歲。
2.5 在1984年至1990年期間,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以任職政府的人數最多。但是,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大的僱主。政府所聘任的醫務化驗師的比例,由1990年的42.6%,下降至2011年的12.1 %。另一方面,私營機構工作所佔的比例,則由1982年的13.1%,上升至2011年的36.0%。
表甲: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徵 |
年份 |
||||||||||||
1982 |
1984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11 |
|
A. 所涵蓋的醫務化驗師* |
- |
- |
- |
- |
2 031 |
2 603 |
2 412 |
2 464 |
2 474 |
2 525 |
2 566 |
2 614 |
2 850 |
B. 經點算在職醫務化驗師 |
|
|
|
|
|
|
|
|
|
|
|
|
|
經點算人數 |
793 |
839 |
1 157 |
1 278 |
1 731 |
1 715 |
1 698 |
1 131 |
1 239 |
1 260 |
1 037 |
942 |
1 144 |
性別 |
|
|
|
|
|
|
|
|
|
|
|
|
|
男性 |
477 |
462 |
613 |
624 |
866 |
812 |
815 |
532 |
584 |
608 |
490 |
446 |
507 |
女性 |
316 |
377 |
544 |
654 |
865 |
903 |
883 |
599 |
652 |
650 |
547 |
496 |
635 |
不詳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 |
2 |
N.A. |
N.A. |
2 |
|
|
|
|
|
|
|
|
|
|
|
|
|
|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
151 |
123 |
113 |
95 |
100 |
90 |
92 |
89 |
90 |
94 |
90 |
90 |
80 |
平均年齡 |
31.6 |
32.3 |
32.7 |
34.2 |
33.5 |
34.5 |
36.7 |
40.0 |
39.3 |
40.8 |
41.7 |
41.2 |
42.5 |
年齡中位數 |
- |
- |
- |
- |
- |
- |
35.0 |
39.0 |
39.0 |
40.0 |
41.0 |
41.0 |
43.0 |
|
|
|
|
|
|
|
|
|
|
|
|
|
|
工作機構類型† |
|
|
|
|
|
|
|
|
|
|
|
|
|
政府 |
299 |
374 |
504 |
544 |
218 |
206 |
277 |
161 |
168 |
162 |
124 |
123 |
138 |
|
(37.7%) |
(44.6%) |
(43.6%) |
(42.6%) |
(12.6%) |
(12.0%) |
(16.3%) |
(14.2%) |
(13.6%) |
(12.9%) |
(12.0%) |
(13.1%) |
(12.1%) |
醫院管理局 |
N.A. |
N.A. |
N.A. |
N.A. |
736 |
932 |
888 |
578 |
602 |
608 |
457 |
419 |
502 |
|
|
|
|
|
(42.5%) |
(54.3%) |
(52.3%) |
(51.1%) |
(48.6%) |
(48.3%) |
(44.1%) |
(44.5%) |
(43.9%) |
私營機構 |
104 |
147 |
193 |
278 |
456 |
455 |
453 |
300 |
362 |
401 |
372 |
326 |
412 |
|
(13.1%) |
(17.5%) |
(16.7%) |
(21.8%) |
(26.3%) |
(26.5%) |
(26.7%) |
(26.5%) |
(29.2%) |
(31.8%) |
(35.9%) |
(34.6%) |
(36.0%) |
其他‡ |
390 |
318 |
460 |
456 |
321 |
122 |
80 |
89 |
106 |
88 |
84 |
74 |
90 |
|
(49.2%) |
(37.9%) |
(39.8%) |
(35.7%) |
(18.5%) |
(7.1%) |
(4.7%) |
(7.9%) |
(8.6%) |
(7.0%) |
(8.1%) |
(7.9%) |
(7.9%) |
不詳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 |
1 |
1 |
N.A. |
N.A. |
2 |
|
|
|
|
|
|
|
|
(0.3%) |
(0.1%) |
(0.1%) |
|
|
(0.2%) |
註釋: | * 有關1992、1996及2000年數字指於相關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醫務化驗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3月31日已註冊的醫務化驗師人數。 † 在2006、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包括學術及資助機構。1987年及1996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2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