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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2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登記護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

1.1  2012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2年8月31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登記護士名冊內登記,並須於2012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護理人員。

1.2  所涵蓋登記護士的人數為7 250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7 250名登記護士中,有3 042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2.0%。在回應者中,有2 466名(81.1%)登記護士於2012年8月31日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576名(18.9%)表示並非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圖甲)

1.4  在2 466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2 413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26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工作,16名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11名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指於2012年8月31日根據2 413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576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登記護士當中,有72名表示在外地執業、四名表示在內地執業及500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在這500名登記護士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252名(50.4%)已退休、105名(21.0%)料理家務、76名(15.2%)正從事其他行業、48名(9.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

1.6  經點算的2 413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在職登記護士中,2 165名(89.7%)從事普通科工作及248名(10.3%)從事精神科工作。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登記護士。"就業"登記護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而"待業"登記護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登記護士。

圖甲:所涵蓋登記護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的登記護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登記護士人數。

1.7  三名在職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2 410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163名(6.8%)為男性,2 247名(93.2%)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7。除32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2 381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8.0歲。經點算在職女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48.0歲。而在職男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50.0歲。

1.8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登記護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最大比例(43.2%)的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27.6%)、資助機構(21.2%)、政府(7.1%)及學術機構(0.4%)。

* 主要職位是指佔登記護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9  經點算任職學術機構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55.0歲,其餘依次為政府(52.0歲)、資助機構(49.0歲),私營機構(48.0歲)及醫院管理局(46.0歲)。

1.10  在2 413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20.1%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院舍護理,其餘依次為老人科(11.7%)、內科(11.6%)、普通科/門診(10.9%)、外科(10.1%)、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9.3%)、康復(5.4%)、社康護士工作(4.1%)、公共衞生(3.8%)及兒科(2.7%)。

1.11  經點算的2 413名在職登記護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小時。當中,229名(9.5%)在職登記護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9.0小時。

1.12  以2 413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97.4%曾接受註冊/登記護士學生訓練,1.0%持有高級文憑及0.7%持有學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3  在2 413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1 384名(57.4%)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1 384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登記護士中,50名(3.6%)還未完成額外訓練,742名(53.6%)持有證書,221名(16.0%)持有學士學位及191名(13.8%)持有高級文憑作為最高資格。

1.14  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登記護士中,當中有些登記護士選取多於一項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登記護士總人次是2 269,其中15.3%曾接受╱正接受普通科護理訓練,老人科護理佔11.9%、社康護理/社區健康佔8.4%、急症/急救護理佔6.3%、精神健康護理佔5.2%、善終護理佔4.2%、外科護理佔4.0%及護理行政科佔3.9%。

1.15  在1 384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登記護士中,903名(65.2%)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21.8%人士曾接受/正接受普通科護理訓練,而老人科護理佔12.4%、社康護理/社區健康佔10.9%、精神健康護理佔7.4%、登記護士轉為註冊護士課程佔5.0%、急症/急救護理佔4.2%及善終護理佔4.1%。

1.16  關於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1 964名(81.4%)在職登記護士表示在2012年曾參與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381名(15.8%)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及68名(2.8%)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至於1 964名表示曾參與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的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分數/時數的分布為:1至5分/小時(14.5%)、6至10分/小時(20.3%)、11至15分/小時(17.2%)、16至20分/小時(12.5%)及多於20分/小時(35.6%)。

II.趨勢分析

2.1  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2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在2000年至2012年期間,統計調查涵蓋的登記護士人數介乎7 086名至9 496名。登記護士從事普通科工作的比例,在1987年至2012年期間大致維持穩定( 88.9%至91.8%) (圖乙表甲)

2.3  在1987年至2012年期間,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介乎6至9之間 (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由1992年的31.5歲,上升至2012年的48.0歲。

2.5  在1987年至1990年期間,最大比例的登記護士在政府及資助機構工作,合共約佔全部登記護士的80%,而餘下的登記護士則任職於私營機構。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主要的僱主,並自此涵蓋大約50%的在職登記護士。同期,任職學術及資助機構的在職登記護士比例維持於約20%,而於政府工作的登記護士比例則少於10% (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登記護士涵蓋人數(2000年、2004年、2006年、2009年及2012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由於2009年及2012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因此不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2004年及2006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的相關數字,2009年及2012年數字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須於相關年份續領執業証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

表甲: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選定特徵(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6年、2009年及2012年)

純文字版本

 

註釋﹕ *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2004年及2006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的相關數字,而2009年及2012年數字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並須於相關年份續領執業証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
  由於2009年及2012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登記護士,因此不須於2009年及2012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登記護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在2004年、2006年、2009年及2012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1987年至1992年的統計調查不包括學術機構。
  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1990及1992年的統計調查包括學術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修訂日期: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