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7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中醫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中醫師
1.1 2017年有關中醫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醫師統計調查),涵蓋以下三類中醫師,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已逝世的中醫師︰
(i) | 註冊中醫 |
指於調查點算當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69條的規定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註冊中醫。 | |
(ii) | 有限制註冊中醫 |
指於調查點算當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85條的規定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有限制註冊中醫。 | |
(iii) | 表列中醫 |
指於調查點算當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90條列入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備存的表列中醫名單內的表列中醫。 |
1.2 在涵蓋的9 612名中醫師中,註冊中醫佔6 951名(72.3%),有限制註冊中醫佔40名(0.4%),而表列中醫佔2 621名(27.3%)。
II. 回應率
2.1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9 612名中醫師中,有2 380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24.8%。按中醫類型分析,註冊中醫的回應率為28.3%,有限制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的回應率分別為47.5%及15.0%。
III. 註冊中醫
3.1 在中醫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6 951名註冊中醫中,有1 969名作出回應。在回應者中,有1 768名(89.8%)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201名(10.2%)為非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 | “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註冊中醫。“就業”註冊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而“待業”註冊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註冊中醫。 |
‡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中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註冊中醫。 |
3.2 在1 768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1 728名(97.7%)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在統計日前30天內,15名(0.8%)正在尋找中醫專業工作、11名(0.6%)暫時有病在身及14名(0.8%)即將開展中醫專業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中醫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或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下文第3.4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8月31日,1 728名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圖甲:所涵蓋註冊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3.3 在201名經點算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註冊中醫當中,有25名(12.4%)註冊中醫填報在內地執業、四名(2.0%)在外地執業及172名(85.6%)在統計日前30天內沒有尋找業內工作。該172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註冊中醫而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71名(41.3%)從事其他行業、54名(31.4%)已退休、21名(12.2%)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18名(10.5%)料理家務。
3.4 有兩名在職註冊中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726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1 059名(61.4%)為男性,667名(38.6%)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59。除了12名註冊中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716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8.0歲。經點算在職註冊女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50.0歲,而在職註冊男中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61.0歲。
3.5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註冊中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最大比例為1 469名(85.0%)的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次為97名(5.6%)在資助機構工作、80名(4.6%)在醫院管理局工作、64名(3.7%)在學術機構工作及13名(0.8%)在政府工作。
3.6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註冊中醫年齡中位數最高為59.0歲,其次為任職學術機構(39.0歲)、任職政府(37.0歲)、任職資助機構(33.0歲)及任職醫院管理局(31.0歲)。
3.7 在1 728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81.6%把大部分工作時間於臨床全科,而把大部份工作時間用於臨床骨傷及臨床針灸則分別佔9.5%及5.6%。
3.8 經點算的1 728名在職註冊中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2.0小時。當中,237名(13.7%)註冊中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3.9 在1 728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59.0%以在執業資格試(《中醫藥條例》第61(1)(a)條)中取得合格作為最早基本資格,而獲豁免參加執業資格試(《中醫藥條例》第93條),已通過註冊審核(《中醫藥條例》第94條)及已通過執業資格試(《中醫藥條例》第95條)的表列中醫分別佔17.8%、10.7%及11.8%。
3.10 在1 728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1 062名(61.5%)在成為中醫師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1 062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註冊中醫中,43名(4.0%)還未完成額外訓練,397名(37.4%)持有碩士學位,268名(25.2%)持有證書,137名(12.9%)持有博士學位,127名(12.0%)持有學士學位及75名(7.1%)持有文憑作為最高資格。
3.11 在1 062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635名(59.8%)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當中,27.7%額外訓練範疇為中醫針灸學訓練,中醫(全科)佔15.3%,中醫內科學佔14.0%、中醫骨傷科學佔10.7%及中西醫結合佔5.2%。
3.12 至於表示曾接受/正接受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的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總人次是2 490,其中17.1%額外訓練範疇為中醫針灸學,中醫內科學佔12.5%,中醫骨傷科學佔10.6%,中醫婦科學佔7.0%,傷寒論佔6.0%及中西醫結合佔5.3%。
* | 主要職位是指佔註冊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圖乙: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曾接受或正接受額外訓練所屬範疇的數目
3.13 關於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活動,1 673名(96.8%)在職註冊中醫填報在2017年曾參與有關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44名(2.5%)表示並沒有參與任何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而11名(0.6%)則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有關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在1 673名曾參與有關活動的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分數為:1至10分(7.7%),11至20分(22.7%),21至30分(19.1%),31至40分(10.3%)及多於40分(40.2%)。
IV. 有限制註冊中醫
4.1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83條,如任何教育或科研機構擬聘用有限制註冊中醫,主要為該機構進行中醫藥學方面的臨床教學或研究,則該機構可代表該人向中醫組,申請給予該人有限制註冊。因此,全部有回應的19名有限制註冊中醫均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
圖丙:所涵蓋有限制註冊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4.2 經點算的19名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16名(84.2%)為男性,三名(15.8%)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533。19名經點算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63.0歲。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女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71.0歲,而在職有限制註冊男中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62.0歲。
4.3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所有有限制註冊中醫均在學術機構工作。
4.4 在19名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63.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教學,其次為中醫全科(26.3%),研究及骨傷均為(5.3%)。
4.5 經點算的19名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39.0小時。當中,三名(15.8%)有限制註冊中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
4.6 在19名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五名(26.3%)在成為中醫師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五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兩名(40.0%)持有證書作為最高資格。
4.7 在五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有限制註冊中醫當中,兩名(40.0%)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項額外訓練範疇。當中,全部人士均曾接受/正接受中西醫結合訓練有關的培訓。
* | 主要職位是指佔有限制註冊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V. 表列中醫
5.1 在回應的392名表列中醫中,有309名(78.8%)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83名(21.2%)為非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5.2 在309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中,293名(94.8%)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在統計日前30天內,四名(1.3%)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兩名(0.6%)正在尋找中醫專業工作及十名(3.2%)正等待上任新的中醫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即將開展中醫專業的生意或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下文第5.4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8月31日,293名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5.3 在83名經點算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表列中醫中,九名(10.8%)中醫師填報在內地執業、兩名(2.4%)在外地執業及72名(86.7%)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尋找業內工作。該72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表列中醫而無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37名(51.4%)已退休及21名(29.2%)正從事其他行業。
* | 有關數字是指於其後發現在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已逝世的表列中醫人數。 |
† | “從事經濟活動”的表列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表列中醫。“就業”表列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而“待業”表列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業工作的表列中醫。 |
‡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表列中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表列中醫。 |
圖丁:所涵蓋表列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5.4 在293名經點算的在職表列中醫中,223名(76.1%)為男性,70名(23.9%)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319。除了五名表列中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288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65.0歲。經點算在職表列女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64.0歲,而在職表列男中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65.0歲。
5.5 回應的在職表列中醫被要求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97.3%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在私營機構工作。
* | 主要職位是指佔表列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5.6 在293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中,53.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臨床全科,而把大部份工作時間用於臨床骨傷及臨床針灸則分別佔29.4%及9.2%。
5.7 經點算的293名在職表列中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0.0小時。當中,42名(14.3%)表列中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的中位數為12.0小時。
5.8 在293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中,162名(55.3%)在成為中醫師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162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表列中醫中,11名(6.8%)還未完成額外訓練,87名(53.7%)持有証書、35名(21.6%)持有文憑及18名(11.1%)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5.9 在162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表列中醫中,85名(52.5%)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項額外訓練範疇。當中,31.8%人士額外訓練範疇為中醫(全科),中醫骨傷科學佔23.5%,中醫針灸學佔14.1%,與中醫執業資格試有關的培訓佔11.8%及中醫內科學佔9.4%。
5.10 至於表示曾接受/正接受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的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總人次是591,其中11.7%額外訓練範疇為中醫骨傷科學,中醫針灸學及中醫內科學均為9.6%,方劑學訓練佔7.4%,中醫基礎理論及中藥學訓練均為6.9%及中醫診斷學佔6.8%。
圖戊:經點算的在職表列中醫曾接受或正接受額外訓練所屬範疇的數目
VI. 趨勢分析
6.1 註冊中醫的涵蓋人數由2011年的6 243名上升至2017年的6 951名。有限制註冊中醫的涵蓋人數由2011年的71名下降至2017年的40名,而表列中醫的涵蓋人數則由2011年的2 763名下降至2017年的2 621名。
圖己:按年劃分的中醫師涵蓋人數(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6.2 經點算點算在職的註冊中醫年齡中位數維持穩定(2011年、2014年和2017年均為58.0歲)。在2011年至2017年期間,經點算在職的有限制註冊中醫年齡中位數由53.0歲上升至63.0歲,而經點算在職的表列中醫年齡中位數則由60.0歲上升至65.0歲。
6.3 經點算在職的註冊中醫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2011年的209下降至2017年的159。在2011年至2017年期間,經點算在職的有限制註冊中醫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17上升至533,而經點算在職的表列中醫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徘徊在268至421之間。
6.4 在2011年至2017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以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最大,佔多於八成半的註冊中醫。表列中醫在同期出現同樣的分佈情況,多於九成半的表列中醫任職私營機構。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任職學術機構的比例,由2011年的61.5%上升至2017年的100.0%。
表甲:經點算在職中醫師的選定特徵(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VII. 統計調查結果的局限
7.1 是次統計調查的結果,只反映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8月31日)的情況,對中醫的特徵所作的分析,亦只以經點算中醫所提供的資料為依據。由於不作回應的中醫的特徵可能有別於已作回應的中醫,因此統計調查結果未必能夠全面反映所有在本港執業的中醫的特徵。因此統計調查結果未必能夠全面反映所有在本港執業的中醫的特徵。
7.2 由於某些資料分析結果只涉及少數中醫,讀者在詮釋有關統計數字時必須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