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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2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脊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脊醫

1.1  2012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脊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2年8月31日)已按《脊醫註冊條例》(第428章)的規定,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

1.2  所涵蓋脊醫的人數為168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68名註冊脊醫中,有110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65.5%。在回應者中,有93名脊醫於2012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7名表示並非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1.4  在17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當中,有15名(88.2%)表示在外地/內地執業及兩名(11.8%)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

1.5  兩名在職脊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91名經點算的在職脊醫中,66名(72.5%)為男性,25名(27.5%)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64。四名在職脊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89名經點算在職脊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0.0歲。經點算在職女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32.0歲,而在職男脊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2.0歲。

1.6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脊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全部93名經點算在職脊醫均在私營機構工作。當中大部分(59.1%)為聯合執業,餘下的40.9%則為獨自執業。

1.7  獨自執業的經點算在職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46.0歲,而聯合執業的則為36.0歲。

1.8  在93名經點算在職脊醫中,97.8%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脊骨治療,其次為行政/管理(2.2%)。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脊醫。"就業"脊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而"待業"脊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脊骨療法專業工作的脊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脊醫。

圖甲:所涵蓋脊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在涵蓋的168名脊醫中,有110名(65.5%)作出回應,剩餘的58名(34.5%)沒有回應。在回應者中,有93名(84.5%)脊醫於2012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7名(15.5%)據報並非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在93名在職脊醫中,全部均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工作。

在17名(15.5%)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當中,15名(88.2%)據報在外地/內地從事脊骨療法專業工作,兩名(11.8%)無找尋業內工作。

1.9  經點算的93名在職脊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中位數為40.0小時。當中,82名(88.2%)不用擔任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另有十名(10.8%)脊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1.10  至於每工作天的平均診症次數/病人人數,43.0%經點算在職脊醫填報介乎11至20診症次數/病人人數,30.1%填報每工作天少於或等於10診症次數/病人人數及16.1%填報介乎21至30及10.8%填報等於或多於31診症次數/病人人數。

1.11  在93名經點算在職脊醫中,67.7%持有博士學位,19.4%持有學士學位及12.9%持有碩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93名經點算在職脊醫中,56名(60.2%)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37名(39.8%)沒有接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56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脊醫中,兩名(3.6%)尚未完成額外訓練,24名(42.9%)持有證書及九名(16.1%)持有博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13  在56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脊醫中,23.0%人士接受脊骨療法,針灸訓練佔13.5%,運動創傷佔11.9%,而肌骨疾病治理則佔10.3%。

1.14  在56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脊醫中,30名(53.6%)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36.7%人士接受脊骨療法,針灸訓練佔26.7%,肌肉效貼法佔10.0%,運動創傷佔6.7%,其餘放射診斷、急救、肌骨疾病治理、神經病學、營養學及兒科則各佔3.3%。

II.   趨勢分析

2.1  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2年與2004年之前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隨著香港法例第428章附屬法例A和B《脊醫註冊(費用)規例》及《脊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則》的實施,脊醫專業於2001年9月1日開始註冊。條例中禁止未經註冊人士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相關條文已於2003年2月13日生效。在1996年至2012年期間,脊醫的人數由27名上升至168名(圖乙)

2.3  女脊醫所佔的比例有所增加,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96年所得的2 300,下跌至2012年所得的264 (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脊醫的平均年齡,在1996年至2012年期間維持在41.6歲至43.7歲。

2.5  一名在職脊醫在2005年統計調查中沒有註明所屬機構類型,其餘在1996年至2012年期間的經點算在職脊醫全部均任職私營機構(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脊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及2012年)

純文字版本

 

1996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27名。

2000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48名。

2004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71名。

2005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84名。

2006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88名。

2007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94名。

2009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114名。

2012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涵蓋的脊醫人數為168名。

註釋: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脊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及2012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表甲:經點算在職脊醫的選定特徵(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及2012年)

純文字版本

 

特徵

年份

1996

200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9

2012

A.    所涵蓋的脊醫*

27

48

71

84

88

94

114

168

B.    經點算在職脊醫

 

 

 

 

 

 

 

 

經點算人數

24

38

42

56

58

52

80

93

性別

 

 

 

 

 

 

 

 

男性

23

33

33

43

46

43

55

66

女性

1

5

9

13

12

9

25

25

不詳

0

0

0

0

0

0

0

2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2 300

660

367

331

383

478

220

264

平均年齡

43.0

42.9

43.7

41.6

42.9

43.6

42.7

42.3

年齡中位數

-

43.0

44.0

39.0

40.0

41.0

40.5

40.0

工作機構類型

 

 

 

 

 

 

 

 

私營機構

24

38

42

55

58

52

80

93

 

(100.0%)

(100.0%)

(100.0%)

(98.2%)

(100.0%)

(100.0%)

(100.0%)

(100.0%)

 

 

 

 

 

 

 

 

 

不詳

N.A.

N.A.

N.A.

1

N.A.

N.A.

N.A.

N.A.

 

 

 

 

(1.8%)

 

 

 

 

 

註釋﹕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脊醫人數,2004年至2007年,2009年及2012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及2012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由於涉及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人數很少,闡釋有關數據時必須小心謹慎。
    ‘-’沒有相關數字
    N.A.不適用



修訂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