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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6年有關註冊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1.  2016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6年8月31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註冊護士名冊內註冊的護理人員。

2.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人數為38 719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8 719名註冊護士中,有15 250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9.4%。在回應者中,有12 513名(82.1%)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2 737名(17.9%)非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4. 在12 513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12 215名(97.6%)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185名(1.5%)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47名(0.4%)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66名(0.5%)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6年8月31日,12 215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有35名註冊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2 180名經點算的在職註冊護士中,1 634名(13.4%)為男性,10 546名(86.6%)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5.5。除了237名註冊護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11 978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2.0歲。

(ii)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8 212名(67.2%)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2 191名(17.9%)在私營機構工作、816名(6.7%)在政府工作及958名(7.8%)在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

(iii)

19.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內科,其餘依次為外科(15.0%)、普通科/門診(7.3%)、老人科(7.2%)、行政/管理(6.6%)、兒科(6.3%)、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5.5%)、公共衞生(5.3%)及產科(5.2%)。

(iv)

經點算的12 215名在職註冊護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4.0小時。當中,994名(8.1%)註冊護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6. 在2 737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註冊護士當中

(i)

2 301名註冊護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1 063名(46.2%)退休、509名(22.1%)料理家務、372(16.2%)正從事其他行業、241名(10.5%)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116名(5%)填報移民、進修及其他原因。

(ii)

408名註冊護士表示在外地執業及28名在內地執業。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護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註冊護士。"就業"註冊護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而"待業"註冊護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註冊護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護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註冊護士。

§  主要職位是指佔註冊護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所涵蓋註冊護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注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註冊護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的註冊護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註冊護士人數。


修訂日期: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