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7年有關放射技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
放射診斷技師的結果摘要
1. 2017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D類)放射診斷技師。
2. 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為1 817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817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有611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3.6%。在回應者中,有556名(91.0%)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55名(9.0%)為非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4. 在55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552名(99.3%)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四名(0.7%)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診斷專業工作。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552名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
有一名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551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277名(50.3%)為男性,274名(49.7%)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01.1。除了六名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54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5.0歲。 |
(ii) |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在醫院管理局和私營機構工作的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均為262名(47.5%),其次為28名(5.1%)在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 |
(iii) |
在552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91.7%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放射診斷,其次為行政/管理(6.2%)及教學(1.1%)。 |
(iv) |
經點算的552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1.5小時。當中,131名(23.7%)放射診斷技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20.0小時。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就業"放射診斷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而"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診斷技師。
§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診斷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6. 在5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當中:
(i) |
35名(63.6%)放射診斷技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21名(60.0%)正從事其他行業、七名(20.0%)巳退休、三名(8.6%)料理家務及四名(11.4%)填報進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其他原因。 |
(ii) |
14名(25.5%)放射診斷技師表示在外地執業及六名(10.9%)在內地執業。 |
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
放射治療技師的結果摘要
1. 2017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T類)放射治療技師。
2. 所涵蓋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為363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63名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13 (31.1%)名作出回應。在回應者中,有100名(88.5%)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13名(11.5%)為非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見圖)。
4. 在100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96名(96.0%)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兩名(2.0%)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治療專業工作和兩名(2.0%)相信放射治療專業暫無空缺或正期待重返放射治療專業崗位。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96名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
在96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44名(45.8%)為男性,52名(54.2%)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84.6。除了兩名放射治療技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94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32.5歲。 |
(ii) |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53名(55.2%)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次為36名(37.5%)在私營機構工作及六名(6.3%)在學術機構工作。 |
(iii) |
在9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86.5%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放射治療,其次為行政/管理(7.3%),教學(5.2%)及研究(1.0%)。 |
(iv) |
經點算的96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39.0小時。當中,一名(1.0%)放射治療技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就業"放射治療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而"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治療技師。
§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治療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6. 在13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當中:
(i) |
七名(53.8%)放射治療技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 |
(ii) |
六名(46.2%)放射治療技師表示在外地/內地執業。 |
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