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21年有關視光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2021年有關視光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視光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21 年7月31日) 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於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並提供書面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視光師統計調查的資料。
在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21年7月31日)於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2 269名視光師中,905名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視光師統計調查的資料。所涵蓋的視光師人數為905名。
在視光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905 名視光師中,有372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1.1% (見圖)。
在372名回應的視光師中,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360名(96.8%)為在本港從事經濟活動(「在職」)*†的視光師,而有12名(3.2%)沒有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見圖)。
在360名在職視光師中,354名(98.3%)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兩名(0.6%)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一名(0.3%)正在尋找視光學專業工作及三名(0.8%)報稱能夠上班,但因相信本港視光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本港視光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視光學專業崗位而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354名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並作出回應的視光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見圖)。
- 354名經點算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在職視光師中,291名(82.2%)為男性,62名(17.5%)為女性,一名(0.3%)沒有註明性別,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469。剔除一名沒有註明年齡的回應者,餘下353名在職視光師的年齡中位數為56.0歲。
- 我們要求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並作出回應的在職視光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在354名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在職視光師中,322名(91.0%)填報在私營機構工作、23名(6.5%)在政府、學術機構及資助機構工作、三名(0.8%)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及六名(1.7%)沒有註明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
- 在354名經點算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在職視光師中,89.8%報稱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視光護理服務、而4.2%報稱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行政/管理、1.7%報稱教學及1.1%報稱研究為其主要工作範圍。
- 經點算的354名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在職視光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8.0小時。當中,59名(16.7%)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24.0小時。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 |
“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a)“就業”視光師 - 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b) 待業”視光師 - (i)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ii)在統計調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iii)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 如回應者有尋找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工作,但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會被界定為“待業”。回應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條件,但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的原因為相信本港視光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視光學專業工作、即將開展視光學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視光學專業崗位,則仍會被界定為“待業”。 |
‡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視光師。 |
§ | 主要職位是指佔視光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在12名經點算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當中(見圖):
- 八名(66.7%)在經點算前30天內沒有尋找業內工作。該八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三名(37.5%)已退休、一名(12.5%)正從事其他行業、一名(12.5%)忙於料理家務、一名(12.5%)已移民、一名(12.5%)正在進修及一名(12.5%)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 兩名(16.7%)填報在內地執業及兩名(16.7%)填報在外地執業。
所涵蓋視光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是指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 359 章)的規定,於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並提供書面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視光師統計調查資料的視光師。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調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本港視光學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視光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調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 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本港視光學專業工作,由於相信本港視光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本港視光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本港的原任視光學專業崗位並作出回應的視光師人數。 | |
有關數字指報稱進修、移民或希望休息 / 不想工作 / 財政上沒有需要並作出回應的視光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