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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stics

2014年有關中醫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1.  2014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8月31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的規定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中醫或列入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備存的表列中醫名單內的中醫。

2.  所涵蓋中醫師的人數為9 491名。

3.  在涵蓋的9 491名中醫師中,註冊中醫佔6 726名(70.9%),有限制註冊中醫佔63名(0.7%),而表列中醫佔2 702名(28.5%)。

4.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9 491名中醫師中,有2 542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26.8%。按中醫類型分析,註冊中醫的回應率為31.0%,有限制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的回應率分別為33.3%及16.1%。

註冊中醫

5.  在回應的2 087名註冊中醫中,有1 853名(88.8%)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234名(11.2%)表示並非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6.  在1 853名在職註冊中醫中,1 812名(97.8%)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工作,在統計日前30天內,18名(1.0%)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17名(0.9%)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及六名(0.3%)註冊中醫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即將開展中醫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

7.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 812名於2014年8月31日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三名註冊中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的1 809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1 197名(66.2%)為男性,612名(33.8%)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96。除了22名註冊中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790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8.0歲。
  (ii)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1 571名(86.7%)註冊中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86名(4.7%)在醫院管理局工作、83名(4.6%)在資助機構工作及47名(2.6%)在政府及學術機構工作。

包括所有註冊中醫及有限制註冊中醫。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註冊中醫。"就業"註冊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而"待業"註冊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註冊中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中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註冊中醫。
主要職位是指佔註冊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iii) 73.3%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中醫全科,其餘依次為骨傷(13.9%)及針灸(9.2%)。
  (vi) 經點算的1 812名在職註冊中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2.0小時。213名(11.8%)註冊中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中位數為12.0小時。

8.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234名的註冊中醫:

  (i) 28名註冊中醫表示在內地執業及有11名在外地執業。
  (ii) 195名註冊中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76名(39.0%)從事其他行業、57名(29.2%)巳退休、22名(11.3%)料理家務及18名(9.2%)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

 

圖甲﹕所涵蓋註冊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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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註冊中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即將開展中醫專業的生意或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的註冊中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進修、移民等項目的註冊中醫人數。

有限制註冊中醫

1.  在回應的21名有限制註冊中醫中,全部均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

2.  21名在職的有限制註冊中醫,全部均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工作。

3.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21名於2014年8月31日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有限制註冊中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圖乙﹕所涵蓋有限制註冊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Text Version

  (i) 經點算的21名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15名(71.4%)為男性,六名(28.6%)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50。21名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62.0歲。
  (ii)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12名(57.1%)有限制註冊中醫在學術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六名(28.6%)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及三名(14.3%)在資助機構工作。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有限制註冊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有限制註冊中醫。"就業"有限制註冊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有限制註冊中醫,而"待業"有限制註冊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有限制註冊中醫。
主要職位是指佔有限制註冊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iii) 57.1%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中醫全科,其餘依次為針灸(19.0%)及骨傷(14.3%)。
  (iv) 經點算的21名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0.0小時。兩名(9.5%)有限制註冊中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

表列中醫

1.  在回應的434名表列中醫中,有336名(77.4%)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98名(22.6%)據報並非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2.  在336名在職表列中醫中,328名(97.6%)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工作,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五名(1.5%)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兩名(0.6%)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及一名(0.3%)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

3.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328名於2014年8月31日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在328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中,265名(80.8%)為男性,63名(19.2%)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421。除了三名表列中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325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62.0歲。
  (ii)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323名(98.5%)表列中醫在私營機構工作。
  (iii) 51.8%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中醫全科,其餘依次為骨傷(30.5%)及針灸(10.4%)。
  (iv) 經點算的328名在職表列中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0.0小時。33名(10.1%)表列中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中位數為10.0小時。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表列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表列中醫。"就業"表列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而"待業"表列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表列中醫。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表列中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表列中醫。
§ 主要職位是指佔表列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4.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98名表列中醫:

  (i) 六名表列中醫表示在內地執業及有六名在外地執業。
  (ii) 86名表列中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35名(40.7%)巳退休、30名(34.9%)從事其他行業、六名(7.0%)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三名(3.5%)料理家務等項目。

圖丙﹕所涵蓋表列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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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表列中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的表列中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進修、移民等項目的註冊中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份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修訂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