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回收「萬咳療」及「咳快寧」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指令持牌藥物製造商萬輝藥業有限公司(萬輝)從市面回收所有「萬咳療」及「咳快寧」,因為這兩種產品的保質期在未經批准下被更改。
「萬咳療」及「咳快寧」原本已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其註冊編號分別為HK-21197及HK-32517。但是萬輝現正售賣的產品的保質期與註冊的保質期不符,根據香港法例第138A章《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被視為未經註冊。
「衞生署是在其恒常巡查萬輝時揭發有關事件。該公司自行更改其『萬咳療』及『咳快寧』的保質期至六個月,而在管理局註冊的產品則有兩年保質期。因為這更改未獲管理局批准,所以產品為未經註冊,必須回收。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衞生署發言人說。
「萬咳療」及「咳快寧」為相同配方,它們含有異丙嗪、可待因及麻黃鹼,用於治療咳嗽及傷風引起的症狀。這些產品只可以於註冊藥房在藥劑師監督下售賣。根據萬輝的紀錄,約有四十萬樽這兩種產品已供應給本地藥房。
萬輝已設立熱線(2781 6323)供公眾查詢。
發言說:「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藥房必須停止供應有關產品予客人。市民如正在服用上述藥物應停止服用,若有疑問應向醫護人員尋求意見。」發言人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