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主页 >> 有用资料 >> 表格一览表 >> 终止妊娠

有用资料

表格

终止妊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规定:

  1. 为终止妊娠理由提供意见的注册医生须在有关的终止妊娠医疗程序开始进行之前填妥该条例第47A(1)条所提述的意见的证明书(以适用表格1、表格2或表格2A);
  2. 进行终止妊娠的注册医生须向卫生署署长提交终止妊娠的通知(表格3)。
PDF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Adobe Acrobat Reader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Asian Font Packs可让你检视及列印PDF文件)

 

表格名称 表格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查询
表格1 *有关根据本条例第47A (1)条终止妊娠而须填写的证明书(只备繁体版) PDF PDF 2961 8833
表格2 *有关根据本条例第47A (4)条在危急情况下终止妊娠而须填写的证明书(只备繁体版) PDF PDF 2961 8833
表格2A *有关根据本条例第47A (2C)条为怀孕超过24个星期的女子终止妊娠而须填写的证明书(只备繁体版) PDF PDF 2961 8833
表格3 #根据本条例第47A条终止妊娠后向卫生署署长申报的通知书(只备繁体版) PDF PDF 2961 8833

*建议使用A4纸张作双面列印。
#应使用A3纸张作双面列印。
以上表格的印刷本可按个别机构的要求而提供。



修订日期: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