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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规管产品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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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 表格 |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 电子邮件 | 传真 | 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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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下的受规管产品豁免申请表 | PDF 网上表格 | 电邮 | (852) 2127 7329 | (852) 2961 8944 |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下的受规管产品申请豁免须知 | |||||
上诉通知-指明表格(只备繁体版) | PDF DOC | (852) 2840 0467 | (852) 3509 8959 | ||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第7F条提出上诉的上诉须知(只备繁体版) |
备注∶
由现在开始,使用获豁免的受规管产品作移植用途后,注册医生不再需要使用在《人体器官移植规例》(第4 6 5 A章)( "《规例》" )订明的表格2向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 "委员会" )提供有关资料。
关于提供移植手术资料的要求之改变只适用于获《条例》豁免的受规管产品。对于其他移植手术,注册医生应遵守《规例》附表中的规定,向委员会提供《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 6 5章)第6条要求的资料。
使用网上表格时,申请人会被要求使用数码证书 或「智方便」 作数码签署。
如邮寄申请文件或以专人送递文件,申请人须列印PDF申请表格,并在PDF表格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如适用)。已签署的PDF表格连同其他申请文件可于办公时间内交往卫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