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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资料

政府5天工作周
 

配合五天工作周的措施,卫生署会分阶段安排所有适宜推行五天工作周的服务单位落实新的工作模式。本署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效率会维持不变,紧急及必需服务也不会受到影响。如欲知悉更多详情,请按以下连结:

第一阶段: 由2006年7月1日起更改办公时间的公共服务单位  
第二阶段: 由2007年1月1日起更改办公时间的公共服务单位  
最后阶段: 由2007年7月1日起更改办公时间的公共服务单位  

有关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办公时间,请按此处。如有查询,请与我们联络(电话:2961 8989;传真:2836 0071;或电邮:enquiries@dh.gov.hk)。



修订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