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主页 >> 招标/已批准订立的合约/征求计划书 >>申请列入成为卫生署供应商

招标/已批准订立的合约/征求计划书

申请列入成为卫生署供应商

  1. 卫生署备有医疗物料和服务的供应商名单,以便在进行采购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或投标通知。本署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欲加入卫生署供应商名单,可填妥申请表格,然后把表格寄交本署办理:
  2. 卫生署
    财务及物料供应办公室
    物料供应组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17楼52室
    图文传真:(852) 2893 1702
    国际网络电子邮件: supplies@dh.gov.hk
  3. 你可下载申请列入成为卫生署供应商的表格:
  4. 可供供货商申请加入的医疗物料和服务类别:
  5. 给医疗器械贸易商的信息
  6. 卫生署自2023年6月21日起已实施第一阶段采购医疗器械规定,亦准备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采购医疗器械规定。因此,除了申请加入卫生署供应商名单外,卫生署亦鼓励医疗器械贸易商为其医疗器械申请于制度下表列,详情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s://www.mdd.gov.hk/tc/whats-new/procurement-requirement/index-id-3.html。有关表列申请的查询,请联系: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6楼604室
    电话: 3107 8484
    传真: 3157 1286
    电邮地址: mdd@dh.gov.hk
    备注:
    贸易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供货商
  7. 可供供应商申请加入的医疗物料和服务类别:
  8. 本署会审核接获的申请书。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查证后,商号如获本署接纳,即可列入本署的供应商名单内。至于商号可否继续列于名单上,则须视乎商号能否提交具竞争力的标书,以及在履行获批订单或合约时的表现而定。本署有权因应任何可能影响该公司资格的新资料, 对其作为本署供应商的资格作出评审。此外,本署可随时从本署的供应商名单删除任何一间公司,而事前无须作出通知和赔偿。把商号的名称纳入本署的供应商名单并不表示该商号具备向政府提供有关类别的物料或服务所需的能力/技术能力。
  9. 如有需要时,本署会通知供应商就其登记提供的相关类别的物料或服务,参加报价或竞投。供应商收到本署通知并不表示其将会获批合约,亦不表示其服务令人满意。就供应商是否适合获批合约,本署会按照报价或招标条款因应每个个案的情况作出评审。
  10. 有关申请列入成为本署供应商,可向下列人员查询:
  11. 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按此连结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一览表」
  12. https://www.gld.gov.hk/zh-cn/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免责声明:



修订日期: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