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字
202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放射技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放射技师
2021年有关放射技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放射技师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 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技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资料。调查涵盖以下两类放射技师:
1.1 放射诊断技师
1.1.1 放射诊断技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D类)的放射技师。
1.1.2 在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2 649名放射技师中,491名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为403名。
1.1.3 在放射技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403名放射诊断技师中,有112名作出回应,回应率为27.8%。在112名回应的放射诊断技师中,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100名(89.3%)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在职),而有12名(10.7%)为非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1.1.4 在100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98名(98.0%)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一名(1.0%)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余下的一名(1.0%)报称能够上班,但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放射诊断专业岗位而没有寻找工作。下文第1.1.5段至1.1.15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98名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并作出回应的放射诊断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 |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就业” 放射诊断技师 - 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而“待业” 放射诊断技师 - (i)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ii)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iii)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正在本港寻找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如回应者有寻找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工作,但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会被界定为“待业”。回应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条件,但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的原因为相信放射诊断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准备上任新的放射诊断专业工作、即将开展放射诊断专业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放射诊断专业岗位,则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
‡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诊断技师。 |
1.1.5 在12名(11.3%)经点算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当中,六名(50.0%)报称在经点算前30天内没有寻找业内工作、四名(33.3%)填报在外地执业及两名填报在内地执业。该六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两名(33.3%)已退休、一名(16.7%)正从事其他行业、一名(16.7%)忙于料理家务、一名(16.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及一名(16.7%)填报正在进修(图甲)。
图甲: 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 | 有关数字是指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资料的放射诊断技师。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放射诊断专业岗位而没有寻找放射诊断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报称希望休息/ 不想工作/ 财政上没有需要或正在进修并作出回应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1.1.6 有98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54名(55.1%)为男性,43名(43.9%)为女性,另外一名回应者没有注明性别,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26。剔除两名没有注明年龄的回应者,余下96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年龄中位数为54.0岁(女性的年龄中位数为54.0岁,男性的年龄中位数为48.0岁)。
1.1.7 我们要求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并作出回应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在98名回应者中,57名(58.2%)填报在私营机构工作、39名(39.8%)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及两名(2.0%)在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工作。
1.1.8 经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任职私营机构的年龄中位数为57.0岁,而任职医院管理局的年龄中位数为45.0岁。
1.1.9 在98名回应者中,78名(79.6%)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诊断科,而18名(18.4%)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行政/管理及1名(1.0%)报称教学为其主要工作范围。
1.1.10 撇除一名没有注明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回应者,余下97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0.0小时。当中,22名(22.4%)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9.0小时。
1.1.11 在98名回应者中,40.8%持有学士学位,27.6%持有专业文凭及14.3%持有高级证书作为其最早基本资格。
1.1.12 在98名回应者中,59名(60.2%)在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当中,27名(45.8%)持有硕士学位、十名(16.9%)持有学士学位、十名(16.9%)持有证书/进修证书/深造证书作为最高资格及三名(5.1%)还未完成额外训练。
1.1.13 在59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回应者中,30名(50.8%)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当中包括:放射诊断学训练 (50.0%)、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 (23.3%)、超声波检查技术/医疗超声波检查技术 (20.0%)及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 (3.3%)。
1.1.14 在59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28名(47.5%)表示曾/正接受多于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较常报称的范畴包括:28名回应者中的18名(64.3%)报称为放射诊断学训练、15名(53.6%)报称为磁力共振扫描、12名(42.9%)为超声波检查技术/医疗超声波检查技术、11名(39.3%)为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
1.1.15 在98名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51名(52.0%)表示在2021年曾参与持续专业发展(CPD)的活动,43名(43.9%)表示没有参与任何CPD活动及四名(4.1%)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CPD活动。曾参与CPD活动的51名回应者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分(52.9%),11至20分(31.4%),21至30分(2.0%)及多于40分(13.7%)。
* |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诊断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1.2 放射治疗技师
1.2.1 放射治疗技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T类)的放射技师。
1.2.2 在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2 649名放射技师中,491名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人数为88名。
1.2.3 在放射技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88名放射治疗技师中,有21名作出回应,回应率为23.9%。在21名回应的放射治疗技师中,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19名 (90.5%)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在职),而有两名(9.5%)为非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图乙)。
1.2.4 在19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所有回应者均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下文第1.2.5段至1.2.15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9名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并作出回应的放射治疗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2.5 两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均在经点算前30天内没有寻找业内工作。主要原因包括:一名(50.0%)正从事其他行业及一名(50.0%)填报正在进修(图乙)。
*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 |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就业” 放射治疗技师 - 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而“待业” 放射治疗技师 - (i)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ii)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iii)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正在本港寻找放射治疗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如回应者有寻找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工作,但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会被界定为“待业”。回应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条件,但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的原因为相信放射治疗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准备上任新的放射治疗专业工作、即将开展放射治疗专业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放射治疗专业岗位,则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
‡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治疗技师。。 |
图乙: 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 | 有关数字是指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资料的放射治疗技师。 |
† | 有关数字指报称正从事其他行业或正在进修并作出回应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1.2.6 在19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九名(47.4%)为男性,十名(52.6%)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90。19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9.0岁(女性的年龄中位数为32.5岁,男性的年龄中位数为47.0岁)。
1.2.7 我们要求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并作出回应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在19名回应者中,14名(73.7%)填报在学术及私营机构工作及五名(26.3%)在医院管理局工作。
1.2.8 经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任职学术及私营机构的年龄中位数为39.0岁,而任职医院管理局的年龄中位数为28.0岁。
1.2.9 在19名回应者中,15名(78.9%)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治疗科,而三名(15.8%)报称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行政/管理及一名(5.3%)报称教学为其主要工作范围。
1.2.10 在19名回应者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39.0小时。没有回应者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
* |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治疗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1.2.11 在19名回应者中,89.5%持有学士学位及10.5%持有文凭作为其最早基本资格。
1.2.12 在19名回应者中,12名(63.2%)在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当中,十名(83.3%)持有硕士学位及一名(8.3%)持有学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1.2.13 在12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回应者中,十名(83.3%)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当中最常报称是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 (70.0%)。
1.2.14 在12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其中两名(10.6%)表示曾正接受多于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报称的范畴包括:磁力共振扫描(一名(50.0%))、辐射防护(一名(50.0%))、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一名(50.0%))、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一名(50.0%))及其他(放射治疗)(一名(50.0%))。
1.2.15 在19名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12名(63.2%)表示在2021年曾参与持续专业发展(CPD)的活动,七名(36.8%)表示没有参与任何CPD活动。曾参与CPD活动的12名回应者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 至 10 分(75.0%),31至40分(8.3%)及多于40分(16.7%)。
II. 趋势分析
由于2021年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法、点算日及涵盖范围均有改变,有关调查结果不能与从前的统计调查结果作直接比较。2021年放射技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放射技师是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于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技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涵盖范围与之前的放射技师统计调查不同,约占截至调查点算当日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技师18.5%。
随着《放射技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359H章)的实施,放射技师的注册于1995年7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于1996年11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执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放射治疗技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统计调查的计算放射技师的方法便改变为调查点算当日持有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有效执业证明书的放射技师。2000年至2017年统计调查的涵盖范围概括如下:
- 2000年的统计调查涵盖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技师。
- 2004年至2017年涵盖截至相关年份3月3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技师,但不包括于其后发现在调查点算当日或之前已逝世的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技师。
2.1 放射诊断技师
2.1.1 由于统计调查进行的方式不同,2000 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介乎于403名和1 817名之间。(图丙)。
图丙: 按年划分的注册放射诊断技师涵盖人数(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 | 2021年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2000年或以前的有关数字是指于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 日已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2.1.2 1982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选定特征表列于表甲,以供参考。
表甲: 经点算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选定特征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 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 | 2000年或以前的有关数字是指于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 日已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2021年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 |
‡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的统计调查包括资助机构,而1987年的统计调查也包括军事机构。 |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 ||
N.A. | 不适用 | |
‘-’ | 没有相关数字 |
2.2 放射治疗技师
2.2.1 2000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介乎于88名和363名之间(图丁)。
图丁: 按年划分的注册放射治疗技师涵盖人数(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 | 2021年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2000年或以前的有关数字是指于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 日已注册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2.2.2 1982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点算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选定特征表列于表乙,以供参考。
表乙: 经点算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选定特征 (1982年、1984 年、1987年、1990年、1992 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 | 2000年或以前的有关数字是指于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日已注册放射治疗技师人数。2021年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放射技师统计调查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 ||
N.A. | 不适用 | |
‘-’ | 没有相关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