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字
2011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注册放射技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放射技师
1.1 放射诊断技师
1.1.1 2011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涵盖的放射技师包括放射诊断技师和放射治疗技师。放射诊断技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 2011年3月31日) 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成为(D 类)的放射技师。
1.1.2 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为1 473名。
1.1.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473名放射诊断技师中,有70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48.0%。在回应者中,有670名放射诊断技师于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37名据报并非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就业”放射诊断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而“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及(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的放射诊断技师;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在本港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诊断技师。
1.1.4 在670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665名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工作,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两名正在寻找放射诊断专业的工作,两名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诊断专业岗位及一名暂时有病在身。下文第 1.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截至2011年3月31日,根据665名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1.5 在37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当中,有六名据报在外地执业及31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图甲)。而31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中,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7 名(54.8%)正从事其他行业、五名(16.1%)料理家务及四名(12.9%)退休等项目。
图甲: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在涵盖的1 473名放射诊断技师中,有707名(48.0%)作出回应,剩余的766名(52.0%)没有回应。在回应者中,有670名(94.8%)放射诊断技师于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37名(5.2%)据报并非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在670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有665名(99.3%)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工作,有两名(0.3%)(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有两名(0.3%)(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诊断专业岗位,余下一名(0.1%)据报暂时有病在身。37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当中,有31名(83.8%)并非在香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亦无寻找业内工作及有6名(16.2%)据报在外地执业。而在31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中,有17名(54.8%)据报从事其他行业,五名(16.1%)料理家务,四名(12.9%)退休,及其余的五名*(16.1%)放射诊断技师则因为其他理由没有从事业内工作。注: *有关数字指填报进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等项目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诊断专业岗位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填报进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等项目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1.1.6 八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657名经点算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320名(48.7%)为男性,337名(51.3%)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95。除了11名放射诊断技师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654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2.0岁。经点算在职男及女放射诊断技师的年龄中位数均为42.0 岁。
1.1.7 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约有一半(51.7%)在职放射诊断技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私营机构(42.1%)及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5.6%)。在私营机构工作的280名放射诊断技师中,最大比例(57.5%)在医务及X光化验所工作,其余依次于私家医院工作(34.6%)及杂项健康服务中心(7.9%)。
1.1.8 经点算任职私营机构的放射诊断技师年龄中位数为46.0 岁,其余依次为医院管理局(41.0 岁)及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39.5岁)。
1.1.9 在665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91.3%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诊断科,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6.3%),教学(0.5%)及研究(0.2%)。
1.1.10 经点算的665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4.0 小时。当中,124名(18.6%)放射诊断技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20.0小时。
1.1.11 在665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41.1%持有学士学位、33.4%持有专业文凭,19.1%持有证书/高级证书及6.0%持有文凭作为基本资格。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诊断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1.12 在665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397名(59.7%)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及268 名(40.3%)没有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397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34 名(8.6%)还未完成额外训练,117 名(29.5%)持有硕士学位,113 名(28.5%)持有学士学位及93名 (23.4%) 持有证书/进修证书/深造证书/高级证书作为最高资格。
1.1.13 在397 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放射诊断技师中,32.3%人士接受放射诊断学训练,超声波检查技术/医疗超声波检查技术占18.2%、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占13.8%、磁力共振扫描占11.7%、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8.5%、核子医学/核子医学技术占 6.4%及电脑放射学占4.5%。
1.1.14 在397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放射诊断技师中,250名(63.0%)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38.8%人士接受放射诊断学训练,超声波检查技术/医疗超声波检查技术占23.6%、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占11.2%、磁力共振扫描占9.2%、电脑放射学占5.2%、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4.8%及核子医学/核子医学技术占4.0%。
1.1.15 关于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389(58.5%)在职放射诊断技师表示在 2011 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253名(38.0%)并没有参与任何专业发展的活动及23 名(3.5%)没有注明曾否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至于389名表示曾参与有关活动的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学分(49.1%)、11至20学分(35.0%)、21至30学分(8.0%)、31至40学分(3.1%)及多于40学分(4.9%)。
1.2 放射治疗技师
1.2.1 放射治疗技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 2011 年3月31日)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成为(T 类)的放射技师。
1.2.2 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人数为267名。
1.2.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67名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19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44.6%。在回应者中,有104名放射治疗技师于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5名据报并非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乙)。
1.2.4 在104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102名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两名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下文第1.2.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截至2011年3月31日,根据102 名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就业”放射治疗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而“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及(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的放射治疗技师;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治疗技师。
1.2.5 在1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当中,有七名据报在外地执业及八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图乙)。
1.2.6 在102名经点算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57名(55.9%)为男性,45名(44.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27。除了四名放射治疗技师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98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35.0 岁。经点算在职女放射治疗技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1.0 岁,而在职男放射治疗技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38.0 岁。
图乙 :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在涵盖的267名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19名(44.6%)作出回应,剩余的148名(55.4%)没有回应。在回应者中,有104名(87.4%)放射治疗技师于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5名(12.6%)据报并非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在104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02名(98.1%)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工作,余下两名(1.9%)(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1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当中,八名(53.3%)放射治疗技师据报从事其他行业、料理家务等项目及余下七名(46.7%)据报在外地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工作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填报从事其他行业、料理家务等项目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1.2.7 我们要求作回应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占最大比例(69.6%)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学术及私营机构(29.4%)。
1.2.8 经点算任职医院管理局的放射治疗技师年龄中位数为38.0岁,其余依次为学术及私营机构(33.0岁)。
1.2.9 在102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90.2%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治疗科,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6.9%)及教学(2.9%)。
1.2.10 经点算的102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0.0 小时。当中,所有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均不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
1.2.11 在102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78.4%持有学士学位,14.7%持有文凭及6.9%持有专业文凭作为基本资格。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治疗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2.12 在102 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63 名(61.8%)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及39 名(38.2%)没有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63 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46 名(73.0%)持有硕士学位及八名(12.7%)持有学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1.2.13 在63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当中,34.3%人士接受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训练,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 28.6%及放射诊断学占8.6%。
1.2.14 在63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当中,50 名(79.4%)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44.0%人士接受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训练,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 32.0%及放射诊断学占12.0%。
1.2.15 关于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72(70.6%)在职放射治疗技师表示在2011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活动,27名(26.5%)并没有参与任何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及三名(2.9%)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至于72名表示曾参与有关活动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在过去12 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学分(25.0%)、11至20学分(47.2%)、21至30学分(13.9%)、31至40学分(4.2%)及多于40学分(9.7%)。
II. 趋势分析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1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随着《放射技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359H章)的实施,放射技师的注册于1995年7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于1996年11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执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放射治疗技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
2.1 放射诊断技师
2.1.1 在1992年至2011年期间,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由626名上升至1 473名(图丙)。
图丙 :按年划分的放射诊断技师涵盖人数(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为1 343名。200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为1 366名。2008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为1 389名。201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为1 473名。注释: 1992年及1996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而2000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的3月31日已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注释: | 1992年及1996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而2000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日已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2.1.2 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的187,下降至2011年的95(表甲)。
2.1.3 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平均年龄呈上升趋势,由1982年的33.0岁上升至2011年的42.7岁(表甲)。
2.1.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间,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以任职政府及学术机构*的人数最多(比例由68.6%至98.7%)。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大的雇主,而政府及学术机构*所聘任的放射诊断技师的比例则下降至2011年的5.6%。任职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由1982年的2.3%上升至2011年的42.1%(表甲)。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的统计调查包括资助机构。1987年的统计调查也包括军事机构。
表甲: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征 |
年份 |
||||||||||||
1982 |
1984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11 |
|
A.所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 |
- |
- |
- |
- |
626 |
770 |
1 208 |
1 316 |
1 316 |
1 343 |
1 366 |
1 389 |
1 473 |
B. 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 |
|
|
|
|
|
|
|
|
|
|
|
|
|
经点算人数 |
175 |
234 |
487 |
555 |
422 |
657 |
856 |
668 |
725 |
737 |
568 |
528 |
665 |
性别 |
|
|
|
|
|
|
|
|
|
|
|
|
|
男性 |
114 |
153 |
306 |
329 |
244 |
343 |
432 |
331 |
347 |
353 |
283 |
247 |
320 |
女性 |
61 |
81 |
181 |
226 |
178 |
314 |
424 |
337 |
376 |
382 |
285 |
281 |
337 |
不详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8 |
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
187 |
189 |
169 |
146 |
137 |
109 |
102 |
98 |
92 |
92 |
99 |
88 |
95 |
平均年龄 |
33.0 |
32.5 |
33.2 |
33.6 |
34.0 |
34.2 |
36.5 |
38.7 |
37.8 |
39.1 |
40.6 |
39.3 |
42.7 |
年龄中位数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5.0 |
38.0 |
37.0 |
38.0 |
39.0 |
39.0 |
42.0 |
工作机构类型† |
|
|
|
|
|
|
|
|
|
|
|
|
|
医院管理局 |
N.A. |
N.A. |
N.A. |
N.A. |
259 |
427 |
483 |
354 |
381 |
372 |
270 |
283 |
344 |
|
|
|
|
|
(61.4%) |
(65.0%) |
(56.4%) |
(53.0%) |
(52.6%) |
(50.5%) |
(47.5%) |
(53.6%) |
(51.7%) |
私营机构 |
4 |
3 |
136 |
174 |
152 |
211 |
322 |
267 |
299 |
321 |
268 |
215 |
280 |
|
(2.3%) |
(1.3%) |
(27.9%) |
(31.4%) |
(36.0%) |
(32.1%) |
(37.6%) |
(40.0%) |
(41.2%) |
(43.6%) |
(47.2%) |
(40.7%) |
(42.1%) |
政府及学术机构‡ |
171 |
231 |
351 |
381 |
11 |
19 |
51 |
47 |
40 |
42 |
30 |
29 |
37 |
|
(97.7%) |
(98.7%) |
(72.1%) |
(68.6%) |
(2.6%) |
(2.9%) |
(6.0%) |
(7.0%) |
(5.5%) |
(5.7%) |
(5.3%) |
(5.5%) |
(5.6%) |
不详 |
- |
- |
- |
- |
- |
- |
- |
- |
5 |
2 |
- |
1 |
4 |
|
|
|
|
|
|
|
|
|
(0.7%) |
(0.3%) |
|
(0.2%) |
(0.6%) |
注释: | * 1992年及1996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2000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日已注册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的统计调查包括资助机构,而1987年的统计调查也包括军事机构。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
2.2 放射治疗技师
2.2.1 在1996年至2011年期间,放射治疗技师的人数由110名上升至267名(图丁)。
图丁:按年划分的放射治疗技师涵盖人数(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涵盖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为212名。200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为219名。2008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为219名。201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为267名。注释: 1996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2000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日已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注释: | 1996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2000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日已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2.2.2 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的280,下跌至2011年的127 (表乙)。
2.2.3 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平均年龄,由1987年至2011年期间变化不定,年龄介乎31.8岁至36.0岁之间(表乙)。
2.2.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间,除了1990年所录得少数(5.3%)放射治疗技师受聘于学术机构及私营机构的人仕外,所有放射治疗技师均任职政府。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大的雇主,但比例由1992年的91.7%下降至2011年的69.6%。另一方面,学术及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则由1990年的5.3%,上升至2011 年的29.4% (表乙)。
表乙: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征 |
年份 |
||||||||||||
1982 |
1984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11 |
|
A.所涵盖的放射诊断技师* |
- |
- |
- |
- |
- |
110 |
179 |
203 |
210 |
212 |
219 |
219 |
267 |
B.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 |
38 |
58 |
73 |
76 |
60 |
88 |
120 |
99 |
123 |
122 |
100 |
98 |
102 |
性别 |
|
|
|
|
|
|
|
|
|
|
|
|
|
男性 |
28 |
39 |
46 |
49 |
33 |
60 |
71 |
54 |
66 |
66 |
53 |
50 |
57 |
女性 |
10 |
19 |
27 |
27 |
27 |
28 |
49 |
45 |
57 |
55 |
47 |
48 |
45 |
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
280 |
205 |
170 |
181 |
122 |
214 |
145 |
120 |
116 |
120 |
113 |
104 |
127 |
平均年龄 |
34.8 |
33.8 |
31.8 |
34.5 |
33.6 |
32.9 |
33.3 |
35.6 |
33.7 |
35.1 |
35.6 |
36.3 |
36.0 |
年龄中位数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2.0 |
33.0 |
32.0 |
33.0 |
34.0 |
35.0 |
35.0 |
工作机构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 |
38 |
58 |
73 |
72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
(100.0%) |
(100.0%) |
(100.0%) |
(94.7%) |
|
|
|
|
|
|
|
|
|
医院管理局 |
N.A. |
N.A. |
N.A. |
N.A. |
55 |
79 |
107 |
77 |
100 |
99 |
74 |
75 |
71 |
|
|
|
|
|
(91.7%) |
(89.8%) |
(89.2%) |
(77.8%) |
(81.3%) |
(81.1%) |
(74.0%) |
(76.5%) |
(69.6%) |
学术及私营机构 |
N.A. |
N.A. |
N.A. |
4 |
5 |
9 |
13 |
21 |
23 |
22 |
26 |
23 |
30 |
|
|
|
|
(5.3%) |
(8.3%) |
(10.2%) |
(10.8%) |
(21.2%) |
(18.7%) |
(18.0%) |
(26.0%) |
(23.5%) |
(29.4%) |
不详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1 |
N.A. |
1 |
N.A. |
N.A. |
1 |
|
|
|
|
|
|
|
|
(1.0%) |
|
(0.8%) |
|
|
(1.0%) |
注释: | * 1996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2000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3月31日已注册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