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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4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放射技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放射技师

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的放射技师包括放射诊断技师和放射治疗技师。

1.1    放射诊断技师

1.1.1  放射诊断技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D类)的放射技师。

1.1.2  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为1 649名。

1.1.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649名放射诊断技师中,有581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5.2%。在回应者中,有542名(93.3%)放射诊断技师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39名(6.7%)表示并非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1.1.4  在542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541名(99.8%)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一名(0.2%)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下文第1.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541名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1.5  在39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当中,八名表示在外地执业,八名表示在内地执业及23名表示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该23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而无找寻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4名(60.9%)正从事其他行业、五名(21.7%)料理家务、两名(8.7%)已退休及两名(8.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就业"放射诊断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而"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诊断技师。

图甲: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1.1.6  一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540名经点算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275名(50.9%)为男性,265名(49.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04。除了五名放射诊断技师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536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2.5岁。经点算在职女放射诊断技师的年龄中位数为42.0岁,而在职男放射诊断技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3.0岁。

1.1.7  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有274(50.6%)在职放射诊断技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私营机构(43.3%)及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6.1%)。在私营机构工作的234名放射诊断技师中,最大比例(55.6%)在医务及X光化验所工作,其余依次于私家医院†(37.2%)及杂项健康服务中心(3.0%)工作。

1.1.8  经点算任职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的放射诊断技师年龄中位数为49.0岁,其余依次为私营机构(46.0岁)及医院管理局(40.0岁)。

1.1.9  在541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91.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诊断科,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6.1%)、教学(1.1%)及研究(0.2%)。

1.1.10 经点算的541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2.0小时。当中,109名(20.1%)放射诊断技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16.0小时。

1.1.11 在541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50.1%持有学士学位、26.4%持有专业文凭、10.7%持有证书、7.4%持有高级证书及4.6%持有文凭作为基本资格。

1.1.12 在541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347名(64.1%)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在347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17名(4.9%)还未完成额外训练,159名(45.8%)持有硕士学位,56名(16.1%)持有学士学位及74名(21.3%)持有证书/进修证书/深造证书/高级证书作为最高资格。

*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诊断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指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领有牌照的私营机构。

1.1.13 在347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放射诊断技师中,部份选取了多于一项的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放射诊断技师总人次是516,其中29.1%人士曾接受/正接受放射诊断学训练,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占19.4%、超声波检查技术/医疗超声波检查技术占17.6%、磁力共振扫描占12.0%、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9.1%、核子医学/核子医学技术占5.0%及电脑放射学占2.5%。

1.1.14 在347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放射诊断技师中,235名(67.7%)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32.8%人士曾接受/正接受放射诊断学训练,超声波检查技术/医疗超声波检查技术占24.7%、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占18.7%、磁力共振扫描占7.7%、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5.5%、核子医学/核子医学技术占3.4%及电脑放射学占2.1%。

1.1.15 关于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314名(58.0%)在职放射诊断技师表示在2014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207名(38.3%)并没有参与任何专业发展的活动及20名(3.7%)没有注明曾否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至于314名表示曾参与有关活动的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学分(54.8%)、11至20学分(29.0%)、21至30学分(10.2%)、31至40学分(3.8%)及多于40学分(2.2%)。

1.2    放射治疗技师

1.2.1  放射治疗技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成为(T类)的放射技师。

1.2.2  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人数为318名。

1.2.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318名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1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6.8%。在回应者中,有110名(94.0%)放射治疗技师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七名(6.0%)表示并非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1.2.4  在110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109名(99.1%)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而有一名(0.9%)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下文第1.2.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109名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2.5  在七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当中,有三名表示在外地/内地执业及四名表示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就业"放射治疗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而"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治疗技师。

图乙: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1.2.6  一名放射治疗技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08名经点算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55名(50.9%)为男性,53名(49.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04。除了三名放射治疗技师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106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34.0岁。经点算在职女放射治疗技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1.0岁,而在职男放射治疗技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38.0岁。

1.2.7  我们要求作回应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占较大比例(59.6%)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为学术及私营机构(40.4%)。

1.2.8  经点算任职医院管理局的放射治疗技师年龄中位数为35.0岁,学术及私营机构为32.0岁。

1.2.9  在109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90.8%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治疗科,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6.4%)及教学(2.8%)。

1.2.10 经点算的109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39.0小时。当中,两名(1.8%)在职放射治疗技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

1.2.11 在109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77.1%持有学士学位,11.0%持有文凭及10.1%持有专业文凭作为基本资格。

1.2.12 在109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62名(56.9%)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在62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49名(79.0%)持有硕士学位及六名(9.7%)持有证书作为最高资格。

1.2.13 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部份选取了多于一项的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放射治疗技师总人次是71,其中36.6%人士曾接受/正接受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训练,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21.1%及生物科学、磁力共振扫描及辅导各占4.2%。

1.2.14 在62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当中,50名(80.6%)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44.0%人士曾接受/正接受医疗护理(医学造影及放射技术)训练,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18.0%及生物科学占6.0%。

1.2.15 关于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77名(70.6%)在职放射治疗技师表示在2014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活动,29名(26.6%)并没有参与任何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及三名(2.8%)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至于77名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学分(29.9%)、11至20学分(49.4%)、21至30学分(13.0%)及多于40学分(7.8%)。

II.    趋势分析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4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随着《放射技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359H章)的实施,放射技师的注册于1995年7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于1996年11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执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放射治疗技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

2.1    放射诊断技师

2.1.1  在1992年至2014年期间,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由626名上升至1 649名。

图丙:按年划分的放射诊断技师涵盖人数(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2.1.2  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的187,下降至2014年的104。

2.1.3  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平均年龄呈上升趋势,由1982年的33.0岁上升至2014年的43.2岁。

2.1.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间,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以任职政府及学术机构*的人数最多(比例由68.6%至98.7%)。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大的雇主,而政府及学术机构*所聘任的放射诊断技师的比例则下降至2014年的6.1%。另一方面,任职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由1982年的2.3%上升至2014年的43.3%。

表甲: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2.2    放射治疗技师

2.2.1  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放射治疗技师的人数由110名上升至318名。

图丁:按年划分的放射治疗技师涵盖人数(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2.2.2  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的280下跌至2014年的104。

2.2.3  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在1982年至2014年期间的平均年龄介乎31.8岁至36.3岁之间波动不定。

2.2.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间,除了1990年所录得少数(5.3%)放射治疗技师受聘于学术机构及私营机构的人仕外,所有放射治疗技师均任职政府。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大的雇主,但比例由1992年的91.7%下降至2014年的59.6%。另一方面,学术及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则由1990年的5.3%上升至2014年的40.4%。

表乙: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修订日期: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