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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药剂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药剂师

1.1  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涵盖的药剂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2年8月31日)已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的规定,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的药剂师。

1.2  所涵盖药剂师的人数为2 105名。

1.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105名药剂师中,有1 049名就调查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49.8%。在回应者中,有838名(79.9%)药剂师于2012年8月31日在本港药剂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在职)及211名(20.1%)表示并非在本港药剂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图甲)

1.4  在838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13名药剂师在统计日前30天内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的工作及两名为即将开展药剂专业的生意作出安排或正等待上任新药剂专业工作。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于2012年8月31日根据823名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的药剂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5  在211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药剂师当中,有81名表示在外地执业,八名表示在内地执业及122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图甲)。在这122名药剂师中,没有找寻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49名(40.2%)正从事其他行业、36名(29.5%)已退休、18名(14.8%)料理家务及15名(12.3%)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1.6  六名在职药剂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817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386名(47.2%)为男性,431名(52.8%)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90。七名药剂师没有注明年龄,而余下816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1.0岁。经点算在职女药剂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7.0岁,而在职男药剂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5.0岁。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从事经济活动"的药剂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的药剂师。"就业"药剂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的药剂师,而"待业"药剂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工作的药剂师。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药剂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的药剂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药剂师。

图甲:所涵盖药剂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工作的药剂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为即将开展药剂专业的生意作出安排或正等待上任新药剂专业工作的药剂师人数。
  § 有关数字指塡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药剂师人数。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7  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药剂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61.1%的药剂师在私营机构工作,其余依次为医院管理局(27.9%)、政府(8.5%)和学术及资助机构(2.4%)。

1.8  经点算任职私营机构药剂师的年龄中位数为44.0岁,其次为任职学术及资助机构(37.0岁)、政府(35.0岁)及医院管理局(33.5岁)。

* 主要职位是指占药剂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9  在823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70.6%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药剂服务*,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13.2%)及制造/市场推广/销售‡(7.4%)。

1.10  经点算的823名在职药剂师中,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44.0小时。当中,有99名(12.0%)在职药剂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19.0小时。

1.11  在823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84.8%持有学士学位,13.0%持有硕士学位及0.9%持有博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

1.12  在823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514名(62.5%)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

1.13  在514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药剂师中,21名(4.1%)还未完成额外训练,309名(60.1%)持有硕士学位、71名(13.8%)持有证书、29名(5.6%)持有文凭及28名(5.4%)持有修业文凭作为最高资格。

1.14  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药剂师中,当中有些药剂师选取多于一项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药剂师总人次是636,其中44.7%曾接受╱正接受临床药剂学训练,中医药学占16.8%、药剂学占9.3%、卫生管理学占7.4%、医学科学和药剂科学各占4.7%、药剂技术学占3.1%及化学分析学占1.6%。

1.15  在514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411名(80.0%)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54.3%人士曾接受╱正接受临床药剂学训练,而中医药学占16.1%、药剂学占7.5%、卫生管理学占6.1%、医学科学和药剂科学各占3.6%及药剂技术学占1.2%。

* 药剂服务指直接与病人接触,提供配药及给病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
行政/管理指在药剂范畴外的工作,如管理下属、会计、预算控制、药物采购等。
制造/市场推广/销售指涉及于药物销售公司(批发商)或制药公司的工作,如制造、市场推广及销售。

II.趋势分析

2.1  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2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  2012年统计调查共涵盖2 105名药剂师,对比2004年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512名增加了39.2%。与1982年统计调查比较,该数字录得5.6%的每年平均增长率 (图乙)

2.3  男性药剂师的比例显示有下降的趋势,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4年的199,下跌至2012年的90 (表甲)

2.4  经点算在职药剂师的年龄中位数,由2000年的36.0岁,渐渐上升至2012年的41.0岁 (表甲)

2.5  在1982年至2012年期间,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以任职私营机构的比例最多,占61.1%至73.1%。在医院管理局于1991年成立之前,多于五分之一的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任职于政府(20.7%至25.9%),该比例在1992年以后减至少于9%。任职医院管理局的在职药剂师比例则由1992年的18.9%,上升至2012年的27.9% (表甲)

图乙:按年划分的药剂师涵盖人数(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及2012年)

纯文字版本

 

注释: 有关数字指于在2000年及之前的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的药剂师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及2012年的数字则指于在相关年份的8月31日已注册的药剂师人数。

表甲: 经点算在职药剂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及2012年)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于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的药剂师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及2012年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中8月31日已注册的药剂师人数。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及2012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包括学术及资助机构。1987年及1996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机构。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修订日期: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