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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药剂师的特征摘要


I.所涵盖的药剂师

1.1 2009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涵盖的药剂师,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09年8月31日)已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的规定,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的药剂师。

1.2所涵盖药剂师的人数为1 859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859名注册药剂师中,1 251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7.3%。在回应者中,有966名药剂师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药剂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及285名据报并非在本港药剂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準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药剂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药剂师。“就业”药剂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的药剂师,而“待业”药剂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药剂专业工作的药剂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药剂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的药剂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药剂师。

1.4在966名在职药剂师中,15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的工作及两名在统计日前30天即将开展药剂专业工作的生意或正等待上任新的药剂专业工作。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截至2009年8月31日,根据949名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的药剂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5在28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药剂师当中,有133名据报在外地执业,五名据报在内地执业及144名据报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图甲)。在144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药剂师中,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71名(49.3%)正从事其他行业、32名(22.2%)已退休、22名(15.3%)料理家务及八名(5.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图甲:所涵盖药剂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并非在本港药剂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在966名在职药剂师中,有949名(98.2%)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工作,有15名(1.6%)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工作,馀下两名(0.2%)(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的药剂师人数;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即将展开药剂专业的生意或等待上任新的药剂专业的工作。在28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药剂师当中,有144名(50.5%)据报并非在香港从事药剂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有133名(46.7%)据报在外地从事药剂专业,另有五名(1.8%)在内地从事药剂专业,有叁名(1.1%)(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工作。而在144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药剂师中,有71名(49.3%)据报从事其他行业,32名(22.2%)据报退休,22名(15.3%)据报料理家务,八名(5.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及其馀的11名*(7.6%)药剂师则因为其他理由没有从事业内工作。注:*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药剂师人数。由於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注释﹕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工作的药剂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即将开展药剂专业的生意或等待上任新的药剂专业的工作的药剂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药剂专业工作的药剂师人数。
  § 有关数字指塡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药剂师人数。
    由於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6七名药剂师没有注明性别。在馀下经点算的942名在本港从事药剂专业在职药剂师中,446名(47.3%)为男性,496名(52.7%)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90。除了13名药剂师没有注明年龄外,馀下936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39.0岁。经点算女药剂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6.0岁,而男药剂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2.0岁。

1.7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经点算药剂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64.9%的经点算在职药剂师在私营机构工作,其馀依次为医院管理局(27.3%)、政府(5.8%)和学术及资助机构(1.7 %)。

1.8经点算的任职私营机构药剂师的年龄中位数为40.0岁,其馀依次为任职政府(36.0岁)、医院管理局(35.0岁)与学术及资助机构(34.0岁)。

*主要职位是指占药剂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9在949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75.2%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於药剂服务*,其馀依次为行政/管理†(10.1%)及制造/市场推广/销售‡(7.9%)。


1.10经点算的949名在职药剂师中,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44.0小时。833名(87.8%)不用担任随时侯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及114名(12.0%)在职药剂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20.0小时。

1.11在949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89.6%持有学士学位,7.4%持有硕士学位及1.5%持有博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

1.12在949名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548名(57.7%)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401名(42.3%)没有受过任何额外训练。

1.13在548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药剂师中,43名(7.8%)还未完成额外训练,317名(57.8%)持有硕士学位、79名(14.4%)持有证书、42名(7.7%)持有修业文凭及23名(4.2%)持有文凭。

*药剂服务指直接与病人接触,提供配药及给病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

†行政/管理指在药剂範畴外的工作,如管理下属、会计、预算控制、药物采购等。

‡制造/市场推广/销售指涉及於药物销售公司(批发商)或制药公司的工作,如制造、市场推广及销售。

1.14在548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436名(79.6%)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55.0%人士正接受临床药剂学训练,中医药学占15.8%、药剂学占9.2%、卫生管理学占7.3%、药剂科学占3.0%、医学科学占2.1%及药剂技术占1.1%。


1.15关於持续进修活动,810名(85.4%)在职药剂师表示在2009年曾参与有关持续进修活动,118名(12.4%)并没有参与任何持续进修活动及21名(2.2%)没有注明曾否参与有关持续进修活动。至於810名曾参与有关活动的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中,表示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时数为:1至10小时(27.3%),11至20小时(24.1%)及21小时至30小时(19.8%),31至40小时(6.7%)及多於40小时(22.2%)。

 

II.趋势分析

2.1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09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 2009年统计调查共涵盖1 859名药剂师,对比2000年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289名增加44.2%。与1982年统计调查比较,该数字录得5.8%的每年平均增长率(图乙)

 

图乙:按年划分的药剂师涵盖人数(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二零零六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药剂师人数为1 622名。二零零七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药剂师人数为1 705名。二零零九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药剂师人数为1 859名。注释:有关数字指於2000年及之前的相关年份中七月一日已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的药剂师人数,而2004年至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的八月叁十一日已注册的药剂师人数

注释: 有关数字指於在2000年及之前的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的药剂师人数,而2004年至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在相关年份的8月31日已注册的药剂师人数。

 

2.3男性药剂师的比例显示下降的趋势,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4年的199,持续下跌至2009年的90 (表甲)

2.4经点算在职药剂师的平均年龄,由1982年的36.1岁,渐渐上升至2009年的40.3岁 (表甲)

2.5在1982年至2009年期间,经点算在职药剂师以任职私营机构的比例最多,占63.0%至73.1%。在医院管理局於1991年成立之前,多於五分之一的在职经点算药剂师任职於政府(20.7%至25.9%),该比例在1992年以後减至少於7%。任职医院管理局的在职药剂师比例则由1992年的18.9%,上升至2009年的27.3% (表甲)

 

表甲:经点算在职药剂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特征

年份

1982

1984

1987

1990

1992

1996

200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9

A. 所涵盖的药剂师*

409

475

607

707

734

1 018

1 289

1 512

1 567

1 622

1 705

1 859

B. 经点算在职药剂师

 

 

 

 

 

 

 

 

 

 

 

 

经点算人数

282

317

366

391

439

610

758

613

809

798

831

949

性别

 

 

 

 

 

 

 

 

 

 

 

 

男性

 -

211

234

237

259

351

413

299

387

388

399

446

女性

 -

106

132

154

180

259

345

314

421

408

432

496

不详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1

2

N.A.

7

                         

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189

199

177

154

144

136

120

95

92

95

92

90

平均年龄

36.1

36.4

37.0

38.6

37.5

37.1

37.3

38.6

38.6

38.8

39.2

40.3

工作机构类型

 

 

 

 

 

 

 

 

 

 

 

 

政府

73

78

88

81

30

36

46

28

34

34

35

55

 

(25.9%)

(24.6%)

(24.0%)

(20.7%)

(6.8%)

(5.9%)

(6.1%)

(4.6%)

(4.2%)

(4.3%)

 (4.2%)

 (5.8%)

医院管理局

N.A.

N.A.

N.A.

N.A.

83

179

183

172

223

228

232

259

 

 

 

 

 

(18.9%)

(29.3%)

(24.1%)

(28.1%)

(27.6%)

(28.6%)

(27.9%)

(27.3%)

私营机构

190

215

257

285

321

384

518

403

536

526

551

616

 

(67.4%)

(67.8%)

(70.2%)

(72.9%)

(73.1%)

(63.0%)

(68.3%)

(65.7%)

(66.3%)

(65.9%)

(66.3%)

(64.9%)

其他

19

24

21

25

5

11

11

9

12

7

13

16

 

(6.7%)

(7.6%)

(5.8%)

(6.4%)

(1.1%)

(1.8%)

(1.5%)

(1.5%)

(1.4%)

(0.9%)

(1.6%)

(1.7%)

不详

N.A.

N.A.

N.A.

N.A.

N.A.

N.A.

N.A.

1

4

3

N.A.

3

 

 

 

 

 

 

 

 

(0.2%)

(0.5%)

(0.4%)

 

(0.3%)

 

注释: *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的药剂师人数,而2004年至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中8月31日已注册的药剂师人数。
†在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包括学术及资助机构。1987年及1996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
由於四捨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1年1月

 



修订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