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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4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视光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视光师

1.1   1.1 2014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视光师。

1.2   1.2所涵盖视光师的人数为2 097名。

1.3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097名视光师中,有1 22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8.5%。在回应者中,有1 152名(93.9%)视光师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75名(6.1%)表示并非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1.4   1.4在1 152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1 144名(99.3%)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而有七名(0.6%)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及一名(0.1%)相信本地视光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1 144名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5   1.5在7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视光师当中,有22名视光师表示在外地执业,有九名在内地执业及44名表示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该44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视光师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19名(43.2%)正从事其他行业、九名(20.5%)料理家务、八名(18.2%)巳退休及六名(13.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视光师。"就业"视光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而"待业"视光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的视光师。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视光师。

图甲:所涵盖视光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的视光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视光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的视光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或进修的视光师人数。

1.6  两名在职视光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 142名经点算的在职视光师中,890名(77.9%)为男性,252名(22.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53。除了六名视光师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1 138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9.0岁。经点算在职女视光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7.0岁,而在职男视光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51.0岁。

1.7  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视光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占最大比例(90.6%)的在职视光师在私营机构工作,其余依次为政府与学术及资助机构(5.3%)及医院管理局(3.2%)。在私营机构工作的1 037名在职视光师中,大部分(90.5%)任职眼镜公司/店,其余依次为诊疗所†(5.1%)及私家医院‡(1.5%)。

1.8  经点算任职私营机构的视光师年龄中位数为50.0岁,其余依次为政府与学术及资助机构(40.0岁)及医院管理局(34.0岁)。

1.9  在1 144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90.3%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视光护理服务,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5.5%)、研究(0.8%)及教学(0.6%)。

1.10 经点算的1 144名在职视光师,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54.0小时。当中,86名(7.5%)视光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10.0小时。

*     主要职位是指占物理治疗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基层健康护理是指有关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广等项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层健康工作层面上有关病人护理的工作。

‡     指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领有牌照的私营机构。

1.11 在1 144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38.4%获豁免参加考试*,32.3%持有学士学位及17.0%持有由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书†作为基本资格。

1.12 在1 144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439名(38.4%)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在439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视光师中,16名(3.6%)还未完成额外训练,274名(62.4%)持有证书/高级证书,61名(13.9%)持有硕士学位及37名(8.4%)持有学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1.13 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视光师中,有些视光师选取多于一项的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视光师总人次是729,其中46.6%人次曾接受/正接受视光学训练,隠形眼镜技术占22.9%,矫视隠形眼镜技术占12.3%,视光学研究占9.9%及光学机械占5.3%。

1.14 在439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视光师中,248名(56.5%)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68.1%人士曾接受/正接受视光学训练,矫视隠形眼镜技术占10.9%,视光学研究占8.9%及隠形眼镜技术占4.4%。

1.15 关于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772名(67.5%)在职视光师表示在2014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325名(28.4%)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及47名(4.1%)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至于772名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在职视光师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时数为: 1至10小时(67.9%)、11至20小时(22.9%)、21至30小时(3.9%)、31至40小时(0.6%)及多于40小时(4.7%)。

II.    趋势分析

2.1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4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  随着《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359F章)的实施,视光师专业的注册于1994年12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于1996年4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执业的视光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视光师的人数由1 257名上升至2 097名。

2.3  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92年的524上升至2000年的580,其后下跌至2014年的353。

*     有关数字指视光师豁免由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举办的考试。

†     有关数字指视光师持有由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书。

图乙:按年划分的视光师涵盖人数(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2.4  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平均年龄由1992年的33.5岁上升至2014年的48.0岁。

2.5  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任职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由1992年所占的97.2%,下跌至2014年的90.6%。另一方面,政府与学术及资助机构所占的比例,则由1996年的1.6%,上升至2014年的5.3%。

表甲: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选定特征(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修订日期: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