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字
2011年有关医务化验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医务化验师的特征摘要
I.所涵盖的医务化验师
1.1 2011 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
1.2所涵盖医务化验师的人数为2 850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850名注册医务化验师中,有1 344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47.2%。在回应者中,有1 186名医务化验师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医务化验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58名据报并非在本港医务化验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1.4在 1 186名在职医务化验师中,1 144名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27名正在找寻医务化验专业工作及15名相信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或期待重返原任的医务化验专业岗位。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指截至2011年3月31日,根据1 144名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医务化验师所提供的资料而製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5在 158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务化验师当中,有23名据报在外地执业,两名据报在内地执业及120名据报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图甲)。在120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务化验师中,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66名(55.0%)正从事其他行业、17名(14.2%)料理家务、13名(10.8%)退休及13名(10.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準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医务化验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医务化验师。“就业”医务化验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医务化验师,而“待业”医务化验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的医务化验师;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医务化验专业工作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医务化验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的医务化验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医务化验师。
图甲:所涵盖医务化验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在涵盖的2 850名医务化验师中,有1 344名(47.2%)作出回应,剩馀的1 506名(52.8%)没有回应。在回应者中,有1 186名(88.2%)医务化验师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医务化验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58名(11.8%)据报并非在本港医务化验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在1 186名在职医务化验师中,有1 144名(96.5%)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有27名(2.3%)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医务化验专业工作,馀下15名(1.3%)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或期待重返原任的医务化验专业岗位。158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务化验师当中,有120名(75.9%)并非在香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有23名(14.6%)据报在外地执业,有两名(1.3%)据报在内地执业,13名(8.2%)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医务化验专业工作。而在120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务化验师中,有66名(55.0%)正从事其他行业,17名(14.2%)料理家务,13名退休,13名(10.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及其馀的11名(9.5%)*医务化验师则因为其他理由没有从事业内工作。注: *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医务化验师人数。由於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医务化验专业工作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医务化验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或即将开展医务化验专业的生意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务化验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医务化验专业工作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 |
由於进位关系,百份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
1.6 两名在职医务化验师没有注明性别,在馀下 1 142名经点算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507名(44.4%)为男性,635名(55.6%)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80。除了九名医务化验师没有注明年龄,馀下1 135名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3.0岁。经点算在职女医务化验师的年龄中位数为42.0岁,而在职男医务化验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4.0岁。
1.7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医务化验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占最大比例(43.9%)的在职医务化验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馀依次为私营机构(36.0%)、政府(12.1%)和学术及资助机构(7.9%)。
1.8经点算任职政府、医院管理局及私营机构的医务化验师的年龄中位数为43.0岁,其馀依次为学术及资助机构(42.0岁)。
*主要职位是指占医务化验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9在 1 144名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中,79.8%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於医务化验,其馀依次为行政/管理(13.7%)、研究(3.8%)及教学(1.5%)。
1.10经点算的1 144名在职医务化验师,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4.0小时。当中,153名(13.4%)医务化验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12.0小时。
1.11在 1 144名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中,35.9%持有文凭/高级文凭,28.0%持有学士学位,19.3%持有毕业证书/普通证书/高级证书及15.2%持有由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书作为基本资格。
1.12在 1 144名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中,823名(71.9%)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及321名(28.1%)没有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823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28名(3.4%)还未完成额外训练,262名(31.8%)持有学士学位及374名(45.4%)持有硕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1.13在 823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在职医务化验师中,25.1%人士接受生物医学科学训练,医务化验科学占18.9%,医务化验技术占12.5%,医务微生物学占12.3%及血液学和血清学占11.2%。
1.14在 823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在职医务化验师中,531名(64.5%)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35.2%人士接受生物医学科学训练,医务化验科学占18.6%,医务微生物学占11.5%,医务化验技术占9.4%及血液学和血清学占8.7%。
1.15关於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781名(68.3%)在职医务化验师表示在2011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活动,325名(28.4%)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及38名(3.3%)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至於781名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在职医务化验师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学分(49.7%)、11至20学分(33.2%)及21至30学分(8.8%)。
II.趋势分析
2.1由於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1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自随著《医务化验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 359 A章)的实施,医务化验师的注册於1990年10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於1991年8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执业的医务化验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在1992年至2011年期间,医务化验师的人数由2 031名上升至2 850名(图乙)。
图乙:按年划分的医务化验师涵盖人数(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199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031名。199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603名。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412名。200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464名。200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474名。200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525名。200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566名。2008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614名。201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医务化验师人数为2 850名。注释:有关数字指於2000年或之前在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中3月31日已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注释: | 有关数字指於2000年或之前在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中3月31日已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
2.3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的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所得的151,下跌至2011年的80 (表甲)。
2.4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的平均年龄,由1982年的31.6岁上升至2011年的42.5岁。
2.5在1984年至1990年期间,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以任职政府的人数最多。但是,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大的僱主。政府所聘任的医务化验师的比例,由1990年的42.6%,下降至2011年的12.1 %。另一方面,私营机构工作所占的比例,则由1982年的13.1%,上升至2011年的36.0%。
表甲: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征 |
年份 |
||||||||||||
1982 |
1984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11 |
|
A. 所涵盖的医务化验师* |
- |
- |
- |
- |
2 031 |
2 603 |
2 412 |
2 464 |
2 474 |
2 525 |
2 566 |
2 614 |
2 850 |
B. 经点算在职医务化验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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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经点算人数 |
793 |
839 |
1 157 |
1 278 |
1 731 |
1 715 |
1 698 |
1 131 |
1 239 |
1 260 |
1 037 |
942 |
1 144 |
性别 |
|
|
|
|
|
|
|
|
|
|
|
|
|
男性 |
477 |
462 |
613 |
624 |
866 |
812 |
815 |
532 |
584 |
608 |
490 |
446 |
507 |
女性 |
316 |
377 |
544 |
654 |
865 |
903 |
883 |
599 |
652 |
650 |
547 |
496 |
635 |
不详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 |
2 |
N.A. |
N.A. |
2 |
|
|
|
|
|
|
|
|
|
|
|
|
|
|
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
151 |
123 |
113 |
95 |
100 |
90 |
92 |
89 |
90 |
94 |
90 |
90 |
80 |
平均年龄 |
31.6 |
32.3 |
32.7 |
34.2 |
33.5 |
34.5 |
36.7 |
40.0 |
39.3 |
40.8 |
41.7 |
41.2 |
42.5 |
年龄中位数 |
- |
- |
- |
- |
- |
- |
35.0 |
39.0 |
39.0 |
40.0 |
41.0 |
41.0 |
43.0 |
|
|
|
|
|
|
|
|
|
|
|
|
|
|
工作机构类型† |
|
|
|
|
|
|
|
|
|
|
|
|
|
政府 |
299 |
374 |
504 |
544 |
218 |
206 |
277 |
161 |
168 |
162 |
124 |
123 |
138 |
|
(37.7%) |
(44.6%) |
(43.6%) |
(42.6%) |
(12.6%) |
(12.0%) |
(16.3%) |
(14.2%) |
(13.6%) |
(12.9%) |
(12.0%) |
(13.1%) |
(12.1%) |
医院管理局 |
N.A. |
N.A. |
N.A. |
N.A. |
736 |
932 |
888 |
578 |
602 |
608 |
457 |
419 |
502 |
|
|
|
|
|
(42.5%) |
(54.3%) |
(52.3%) |
(51.1%) |
(48.6%) |
(48.3%) |
(44.1%) |
(44.5%) |
(43.9%) |
私营机构 |
104 |
147 |
193 |
278 |
456 |
455 |
453 |
300 |
362 |
401 |
372 |
326 |
412 |
|
(13.1%) |
(17.5%) |
(16.7%) |
(21.8%) |
(26.3%) |
(26.5%) |
(26.7%) |
(26.5%) |
(29.2%) |
(31.8%) |
(35.9%) |
(34.6%) |
(36.0%) |
其他‡ |
390 |
318 |
460 |
456 |
321 |
122 |
80 |
89 |
106 |
88 |
84 |
74 |
90 |
|
(49.2%) |
(37.9%) |
(39.8%) |
(35.7%) |
(18.5%) |
(7.1%) |
(4.7%) |
(7.9%) |
(8.6%) |
(7.0%) |
(8.1%) |
(7.9%) |
(7.9%) |
不详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3 |
1 |
1 |
N.A. |
N.A. |
2 |
|
|
|
|
|
|
|
|
(0.3%) |
(0.1%) |
(0.1%) |
|
|
(0.2%) |
注释: | *有关1992、1996及2000年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1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的3月31日已注册的医务化验师人数。 †在2006、2007年、2008年及201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包括学术及资助机构。1987年及1996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机构。 由於四捨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2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