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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医生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

1.1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09年8月31日)在香港医务委员会备存的医生本地名单†内正式注册*的医生。

1.2所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11 495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1 495名正式注册医生中,有8 018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9.8%。在回应者中,有6 925名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 093名据报并非在本港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指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在香港医务委员会所备存医生名册第I部注册的医生,当中包括持有本港大学颁授的内外全科医学士[MBBS (HK) / MBChB (CUHK)]学位的医生、香港医务委员会执照持有人,以及具备其他可向医务委员会注册的外地资格的医生。

†由於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只涵盖在本港执业的医生,因此名列医生名册内非本地名单者不包括在是次统计调查内。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準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医生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医生。“就业”医生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的医生,而“待业”医生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医疗专业工作的医生。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医生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的医生,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医生。

 

图甲:所涵盖医生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在涵盖的11 495名医生中,有8 018名(69.8%)作出回应,剩馀的3 477名(30.2%)没有回应。在回应者中,有6 925名(86.4%)医生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 093名(13.6%)据报并非在本港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在6 925名在职医生中,有6 900名(99.6%)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工作,14名(0.2%)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找寻医疗专业工作的医生人数;馀下11名(0.2%)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医疗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期待重返原任的医疗专业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医疗专业工作的医生人数。在1 093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生当中,有520名(47.6%)并非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550名(50.3%)据报在外地从事医疗专业,另有23名(2.1%)则在内地从事医疗专业工作。在这520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生中,有397名(76.3%)据报退休,43名(8.3%)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35名(6.7%)据报从事其他行业,27名(5.2%)据报料理家务,9名(1.7%)据报移民及馀下的9名(1.7%)医生则填报进修。由於进位关系,百份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注释: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找寻医疗专业工作的医生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本港医疗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期待重返原任的医疗专业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医疗专业工作的医生人数
    由於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4在6 925名在职医生中,14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医疗专业工作,另有11名相信医疗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期待重返原任的医疗专业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医疗专业工作。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截至2009年8月31日,根据6 900名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的医生所提供而制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5在1 093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生当中,550名据报在外地执业,23名据报在内地执业及520名据报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图甲)。在520名据报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医生中,没有找寻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397名(76.3%)退休,43名(8.3%)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35名(6.7%)从事其他行业,27名(5.2%)料理家务、9名(1.7%)移民及9名(1.7%)正在进修。

1.6 138名医生没有注明性别,馀下经点算的6 762名在本港从事医疗专业的在职医生中,4 844名(71.6%)为男性,1 918名(28.4%)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53。除了116名医生没有注明年龄外,馀下6 784名经点算在职医生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5.0岁。女医生的年龄中位数为37.0岁,而男医生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8.0岁。

1.7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医生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大部分(49.1%)经点算在职医生在私营机构工作,其馀依次为医院管理局(42.2%)、政府(5.0%)、学术机构(2.7%)及资助机构(0.4%)。

1.8任职私营机构的经点算医生年龄中位数为54.0岁,其馀依次为学术机构(46.5岁)、政府(40.0岁)、资助机构(39.0岁)及医院管理局(36.0岁)。

1.9在6 900名经点算在职医生中,63.3%将大部分工作时间用於专科执业,其馀依次为普通科(33.2%),行政/管理(2.3%)及教学/教育(0.4%)。

1.10经点算的6 900名在职医生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8.0小时。3 702名(53.7%)不用担任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及3 146名(45.6%)医生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20.0小时

1.11关於每工作天的平均诊症次数/病人人数,42.4%经点算在职医生填报介乎20至50人次,31.6%填报少於20人次及15.4%填报多於50人次。

*主要职位是指占医生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12在6 900名经点算在职医生中,以本港受训并持有学士学位的人数最多(75.0%),而14.1%则持有海外机构颁授的学士学位。另有9.2%持有香港医务委员会执照作为基本资格。

1.13在6 900名经点算在职医生中,有5 520 (80.0%)持有额外深造资格*。当中,3 826名(69.3%)获院士/毕业考试,35.2%获文凭及25.2%获院员/中期考试作为额外深造资格。

1.14在6 900名经点算在职医生中,4 953名(71.8%)曾接受/正接受专科培训,1 893名(27.4%)没有接受过任何专科培训及54名(0.8%)并没有注明曾否接受专科培训。在4 953名曾接受/正接受专科培训的医生中,4776名(96.4%)曾接受/正接受一项专业培训。当中,有22.0%接受内科培训,13.3%外科,9.6%儿科,8.6%家庭医学,7.8%妇产科及6.2%麻醉科 (图乙)

*意指已获香港医务委员会接纳的认可额外资格。
 

 

:经点算在职医生曾接受或正接受专科培训所属专科的数目

纯文字版本

在6 900名经点算的在职医生当中,接受过或正接受一项专科培训的占69.2%,接受过或正接受两项至四项专科培训的占1.4%,接受过或正接受专科培训的项目不详占1.1%,没有受过专科培训的占27.4%,馀下0.8%不详。在曾接受或正接受一项专科培训的经点算在职医生当中,内科占22.0%,外科占13.3%,儿科占9.6%,家庭医学占8.6%,妇产科占7.8%,麻醉科占6.2%,放射学占5.4%,矫形外科及创伤科占5.3%急症科占5.1%,精神科占5.0%,眼科占3.9%,病理学占3.2%,社会医学占2.5%,耳鼻喉科2.2%

经点算在职医生总人数=6 900

 

1.15关於持续医学教育训练,6 247名(90.5%)在职医生表示在2009年曾参与有关持续医学教育训练,569名(8.2%)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医学教育训练及84 (1.2%)没有注明曾否参与持续医学教育的训练。至於6 247名表示曾参与有关训练的在职医生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学分(6.5%),11至20学分(8.5%),21至30学分(19.3%)及31学分或以上(65.7%)。

 

II. 趋势分析

2.1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涵盖範围、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09年与2003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图丙)。

2.2所涵盖正式注册医生的人数由1982年的3 487名上升至2009年的11 495名。

 

:按年划分的正式注册医生涵盖人数(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198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3 487名。198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4 016名。198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4 829名。199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5 643名。199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6 397名。199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7 567名。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8 773名。2003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9 905名。200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10 157名。200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10 427名。200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10 695名。200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10 951名。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人数为11 495名。注释: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在香港医务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正式注册的医生人数,2003年的数字指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相关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中8月31日的相关人数

注释: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在香港医务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正式注册的医生人数,2003年的数字指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相关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中8月31日的相关人数

 

2.3女医生的比例显示有上升趋势,其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的520,下跌至2009年的253 (表甲)。

2.4 1982年至1990年期间,经点算在职医生以私营机构为最大的僱主,与政府两者合共聘用大约80%的医生。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大的僱主,而政府所聘在职医生的比例在2009年下降至5.0%。任职私营机构的在职医生比例,则介乎1996年的38.2%至2009年的49.1%之间。

 

表甲:经点算在职医生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特征

年份

1982

1984

1987

1990

1992

1996

2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9

A.  所涵盖的正式注册医生*

3 487

4 016

4 829

5 643

6 397

7 567

8 773

9 905

10 157

10 427

10 695

10 951

11 495

B.  经点算在职医生

 

 

 

 

 

 

 

 

 

 

 

 

 

经点算人数

3 487

3 490

4 044

4 545

5 094

5 416

5 679

4 941

4 388

5 498

5 358

5 444

6 900

性别

 

 

 

 

 

 

 

 

 

 

 

 

 

男性

2 841

2 912

3 311

3 686

4 102

4 240

4 409

3 696

3 249

4 037

3 880

3 903

4 844

女性

546

578

733

859

992

1 176

1 270

1 234

1 139

1 458

1 474

1 541

1 918

不详

100

N.A.

N.A.

N.A.

N.A.

N.A.

N.A.

11

N.A.

3

4

N.A.

138

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520

504

452

429

414

361

347

300

285

277

263

253

253

平均年龄

-

-

-

-

-

41.2

42.6

43.3

43.7

43.9

44.3

44.8

46.5

工作机构类型

 

 

 

 

 

 

 

 

 

 

 

 

 

医疗专业範畴

 

 

 

 

 

 

 

 

 

 

 

 

 

政府

1 024

1 263

1 443

1 759

 413

 496

 593

 327

273

302

303

288

348

 

(29.4%)

(36.2%)

(35.7%)

(38.7%)

(8.1%)

(9.2%)

(10.4%)

(6.6%)

(6.2%)

(5.5%)

(5.7%)

(5.3%)

(5.0%)

医院管理局

N.A.

N.A.

N.A.

N.A.

2 241

2 576

2 558

2 335

2 025

2 569

2 449

2 482

2 911

 

 

 

 

 

(44.0%)

(47.6%)

(45.0%)

(47.3%)

(46.1%)

(46.7%)

(45.7%)

(45.6%)

(42.2%)

私营机构

1 474

1 569

1 789

1 989

2 198

2 069

2 293

1 933

1 921

2 417

2 395

2 490

3 388

 

(42.3%)

(45.0%)

(44.2%)

(43.8%)

(43.1%)

(38.2%)

(40.4%)

(39.1%)

(43.8%)

(44.0%)

(44.7%)

(45.7%)

(49.1%)

学术及资助机构

531

 658

 812

 797

 242

 275

 235

 167

151

192

186

181

219

 

(15.2%)

(18.9%)

(20.1%)

(17.5%)

(4.8%)

(5.1%)

(4.1%)

(3.4%)

(3.4%)

(3.5%)

(3.5%)

(3.3%)

(3.2%)

非医疗专业範畴

170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4.9%)

 

 

 

 

 

 

 

 

 

 

 

 

不详

288

N.A.

N.A.

N.A.

N.A.

N.A.

N.A.

179

18

18

25

3

34

 

(8.3%)

 

 

 

 

 

 

(3.6%)

(0.4%)

(0.3%)

(0.5%)

(0.1%)

(0.5%)

 

注释: *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在香港医务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正式注册的医生人数,2003年的数字指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相关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中8月31日的相关人数。
†2003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1984年、1987年、1992年及1996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机构。
由於四捨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1年1月
 



修订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