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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

经点算牙医的特征摘要


I.所涵盖的牙医

1.1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涵盖的牙医,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09年8月31日)巳按《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的规定,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备存的牙医本地名单*注册的牙医。

1.2所涵盖牙医的人数为1 938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938名牙医中,有1 319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8.1%。在回应者中,有1 244名牙医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75名据报并非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由於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只涵盖所有在本港执业的牙医,因此名列牙医名册内非本地名单者不包括是次统计调查内。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準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牙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牙医。“就业”牙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而“待业”牙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牙医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牙医。

 

1.4在1 244名在职牙医中,有1 232名正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十名正在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及两名期待重返原任牙医专业岗位或等待上任新的牙科医学专业工作。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 232名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5在7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牙医中,38名据报在外地/内地执业及37名据报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图甲)。而在37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牙医中,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17名(45.9%)退休、11名(29.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及五名(13.5%)料理家务。

图甲:所涵盖牙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在涵盖的1 938名牙医中,有1 319名(68.1%)作出回应,剩馀的619名(31.9%)没有回应。在回应者中,有1 244名(94.3%)牙医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75名(5.7%)据报并非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在1 244名在职牙医中,有1 232名(99.0%)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十名(0.8%)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馀下两名(0.2%) (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期待重返原任的牙科医学专业岗位或等待上任新的牙科医学专业工作。7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牙医当中,有37名(49.3%)并非在香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有38名(50.7%)据报在外地/内地从事牙科医学专业工作。37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牙医中,有17名(45.9%)据报退休,11名(29.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五名(13.5%)据报料理家务,而馀下四名*(10.8%)则因为其他理由没有从事业内工作。注释:*有关数字指填报从事其他行业或进修等项目的牙医人数。由於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注释: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期待重返原任的牙科医学专业岗位或等待上任新的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人数。
  有关数字指填报从事其他行业或进修等项目的牙医人数。
    由於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6 26名牙医没有注明性别,馀下经点算的1 206名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在职牙医中,874名(72.5%)为男性及332名(27.5%)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63。除了27名牙医没有注明年龄外,馀下1 205名经点算在职牙医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5.0岁。经点算女牙医的年龄中位数为38.0岁,而男牙医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7.0岁。

1.7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牙医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最大部分(75.5%)经点算在职牙医在私营机构工作,其馀依次为政府(17.1%)、学术机构†(4.3%)及资助机构(2.3%)。在930名经点算在私营机构工作的在职牙医中,最大部分(66.9%)为独自执业,其次为联合执业(31.8%)及在其他私营机构执业(1.3 %)。

1.8任职私营机构的经点算牙医的年龄中位数为46.0岁,其馀依次为学术机构(44.0岁)、政府(43.0岁)、医院管理局(41.0岁)及资助机构(37.0岁)。

*主要职位是指占牙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包括大学及菲腊牙科医院。

1.9在1 232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85.6%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於牙科全科,其馀依次为专科执业(11.4%)、教学/教育(1.5%)及行政/管理(0.8%)。

1.10经点算的在职1 232名牙医,每週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44.0小时。78名(6.3%)在职牙医在现任职位中需作随时候召的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週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8.0小时。

1.11至於每天的平均诊症次数/病人人数,47.5%经点算在职牙医填报每工作天介乎11至20人次,37.2%填报少於或等於10人次及13.6%填报多於20人次。

1.12在1 232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58.0%在本港受训并持有学士学位,25.1%持有海外机构颁授的学士学位及15.0%持有海外机构颁授博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

1.13在1 232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500名(40.6%)持有额外资格。729名(59.2%)没有持有额外资格及叁名(0.2%)则没有注明曾否获得额外资格。在500名持有额外资格的牙医当中,247名(49.4%)持有一项额外资格,当中79名(32.0%)获得硕士学位、50 (20.2%)获得深造文凭及47名(19.0%)获得院士为额外资格。

1.14在500名持有额外资格的在职牙医中,409名(81.8%)持有一项额外资格;当中38.6%为牙科全科、12.5%为牙齿矫正科、10.5%为修复齿科及9.5%为口腔颌面外科。

1.15关於持续医学教育,1 064名(86.4%)在职牙医表示2009年曾参与有关持续医学教育,158名(12.8%)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医学教育及10名(0.8%)没有注明曾否参与有关持续医学教育。至於1 064名表示曾参与有关活动的在职牙医,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5学分(7.4%), 6至10学分(10.3%),11至15学分(12.8%),16至20学分(14.8%)及多於20学分(54.7%)。

 

II.趋势分析

2.1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09年与2003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图乙)

2.2在1982年至2009年期间,牙医人数由747名上升至1 938名。

 

图乙:按年划分牙医涵盖人数(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198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747名。198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882名。198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158名。199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411名。199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458名。199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478名。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589名。2003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671名。200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714名。200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753名。200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794名。200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838名。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涵盖的牙医人数为1 938名。注释: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2003年的数字则指於2003年12月31日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的8月31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

注释: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2003年的数字则指於2003年12月31日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的8月31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

 

2.3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所得的679,持续下跌至2009年的263,显示男性牙医的比例有下降趋势(表甲)

 

表甲:经点算在职牙医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纯文字版本

 

特征

年份

1982

1984

1987

1990

1992

1996

2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9

A. 所涵盖的牙医*

747

 882

1 158

1 411

1 458

1 478

1 589

1 671

1 714

1 753

1 794

1 838

1 938

 

 

 

 

 

 

 

 

 

 

 

 

 

 

B. 经点算在职牙医

 

 

 

 

 

 

 

 

 

 

 

 

 

经点算人数

635

 694

 833

 920

 947

 977

1 152

1 026

916

1 111

1 031

1 081

1 232

性别

 

 

 

 

 

 

 

 

 

 

 

 

 

男性

-

 594

 696

 760

 793

 779

 903

756

657

800

756

787

874

女性

-

 100

 137

 160

 154

 198

 249

264

259

311

275

294

332

不详

N.A.

N.A.

N.A.

N.A.

N.A.

N.A.

N.A.

6

N.A.

N.A.

N.A

N.A.

26

                           

性别比率(每百名
女性的男性人数)

679

 594

 508

 475

 515

 393

 363

286

254

257

275

268

263

平均年龄

43.6

 43.1

 39.1

 38.9

 38.3

 38.9

 40.3

41.1

40.6

41.7

42.4

43.0

45.1

工作机构类型

 

 

 

 

 

 

 

 

 

 

 

 

 

政府

121

116

146

157

154

198

220

172

176

201

134

190

211

 

(19.1%)

(16.7%)

(17.5%)

(17.1%)

(16.3%)

(20.3%)

(19.1%)

(16.8%)

(19.2%)

(18.1%)

(13.0%)

(17.6%)

(17.1%)

私营机构

 471

530

635

694

733

744

872

734

666

825

801

794

930

 

(74.2%)

(76.4%)

(76.2%)

(75.4%)

(77.4%)

(76.2%)

(75.7%)

(71.5%)

(72.7%)

(74.3%)

(77.7%)

(73.5%)

(75.5%)

其他

 43

 48

 52

 69

 60

 35

 60

 80

 73

 79

 77

 94

 86

 

(6.8%)

(6.9%)

(6.2%)

(7.5%)

(6.3%)

(3.6%)

(5.2%)

(7.8%)

(8.0%)

(7.1%)

(7.5%)

(8.7%)

(7.0%)

不详

N.A.

N.A.

N.A.

N.A.

N.A.

N.A.

N.A.

 40

 1

 6

 19

 3

 5

 

 

 

 

 

 

 

 

(3.9%)

(0.1%)

(0.5%)

(1.8%)

(0.3%)

(0.4%)

 

注释: *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於相关年份中7月1日在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2003年的数字则指2003年12月31日在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数字则指相关年份的8月31日在本地名单内注册的牙医人数。
†在2003年至2007年及2009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有关数字包括医院管理局、资助机构、学术机构及菲腊牙科医院。
由於四捨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1年1月

 



修订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