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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脊医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脊医

1.1  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涵盖的脊医是指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2年8月31日)已按《脊医注册条例》(第428章)的规定,向脊医管理局注册的脊医。

1.2  所涵盖脊医的人数为168名。

1.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68名注册脊医中,有110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5.5%。在回应者中,有93名脊医于2012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7名表示并非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1.4  在17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脊医当中,有15名(88.2%)表示在外地/内地执业及两名(11.8%)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图甲)

1.5  两名在职脊医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91名经点算的在职脊医中,66名(72.5%)为男性,25名(27.5%)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64。四名在职脊医没有注明年龄,余下89名经点算在职脊医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0.0岁。经点算在职女脊医的年龄中位数为32.0岁,而在职男脊医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2.0岁。

1.6  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脊医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全部93名经点算在职脊医均在私营机构工作。当中大部分(59.1%)为联合执业,余下的40.9%则为独自执业。

1.7  独自执业的经点算在职脊医的年龄中位数为46.0岁,而联合执业的则为36.0岁。

1.8  在93名经点算在职脊医中,97.8%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脊骨治疗,其次为行政/管理(2.2%)。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从事经济活动"的脊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脊医。"就业"脊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的脊医,而"待业"脊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脊骨疗法专业工作的脊医。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脊医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的脊医,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脊医。

图甲:所涵盖脊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在涵盖的168名脊医中,有110名(65.5%)作出回应,剩余的58名(34.5%)没有回应。在回应者中,有93名(84.5%)脊医于2012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7名(15.5%)据报并非在本港脊骨疗法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在93名在职脊医中,全部均在本港从事脊骨疗法专业工作。

在17名(15.5%)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脊医当中,15名(88.2%)据报在外地/内地从事脊骨疗法专业工作,两名(11.8%)无找寻业内工作。

1.9  经点算的93名在职脊医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中位数为40.0小时。当中,82名(88.2%)不用担任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另有十名(10.8%)脊医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10.0小时。

1.10  至于每工作天的平均诊症次数/病人人数,43.0%经点算在职脊医填报介乎11至20诊症次数/病人人数,30.1%填报每工作天少于或等于10诊症次数/病人人数及16.1%填报介乎21至30及10.8%填报等于或多于31诊症次数/病人人数。

1.11  在93名经点算在职脊医中,67.7%持有博士学位,19.4%持有学士学位及12.9%持有硕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

1.12  在93名经点算在职脊医中,56名(60.2%)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37名(39.8%)没有接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56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脊医中,两名(3.6%)尚未完成额外训练,24名(42.9%)持有证书及九名(16.1%)持有博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1.13  在56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脊医中,23.0%人士接受脊骨疗法,针灸训练占13.5%,运动创伤占11.9%,而肌骨疾病治理则占10.3%。

1.14  在56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脊医中,30名(53.6%)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36.7%人士接受脊骨疗法,针灸训练占26.7%,肌肉效贴法占10.0%,运动创伤占6.7%,其余放射诊断、急救、肌骨疾病治理、神经病学、营养学及儿科则各占3.3%。

II.   趋势分析

2.1  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2年与2004年之前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  随着香港法例第428章附属法例A和B《脊医注册(费用)规例》及《脊医(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则》的实施,脊医专业于2001年9月1日开始注册。条例中禁止未经注册人士从事脊骨疗法专业的相关条文已于2003年2月13日生效。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脊医的人数由27名上升至168名(图乙)

2.3  女脊医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96年所得的2 300,下跌至2012年所得的264 (表甲)

2.4  经点算在职脊医的平均年龄,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维持在41.6岁至43.7岁。

2.5  一名在职脊医在2005年统计调查中没有注明所属机构类型,其余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的经点算在职脊医全部均任职私营机构(表甲)

图乙:按年划分的脊医涵盖人数(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及2012年)

纯文字版本

 

199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27名。

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48名。

2004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71名。

200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84名。

2006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88名。

2007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94名。

2009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114名。

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中,

涵盖的脊医人数为168名。

注释: 1996年及2000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脊医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及2012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8月31日已向脊医管理局注册的脊医人数。

 

表甲:经点算在职脊医的选定特征(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及2012年)

纯文字版本

 

特征

年份

1996

200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9

2012

A.    所涵盖的脊医*

27

48

71

84

88

94

114

168

B.    经点算在职脊医

 

 

 

 

 

 

 

 

经点算人数

24

38

42

56

58

52

80

93

性别

 

 

 

 

 

 

 

 

男性

23

33

33

43

46

43

55

66

女性

1

5

9

13

12

9

25

25

不详

0

0

0

0

0

0

0

2

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2 300

660

367

331

383

478

220

264

平均年龄

43.0

42.9

43.7

41.6

42.9

43.6

42.7

42.3

年龄中位数

-

43.0

44.0

39.0

40.0

41.0

40.5

40.0

工作机构类型

 

 

 

 

 

 

 

 

私营机构

24

38

42

55

58

52

80

93

 

(100.0%)

(100.0%)

(100.0%)

(98.2%)

(100.0%)

(100.0%)

(100.0%)

(100.0%)

 

 

 

 

 

 

 

 

 

不详

N.A.

N.A.

N.A.

1

N.A.

N.A.

N.A.

N.A.

 

 

 

 

(1.8%)

 

 

 

 

 

注释: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关数字指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由回应机构填报的脊医人数,2004年至2007年,2009年及2012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8月31日已向脊医管理局注册的脊医人数。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及2012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由于涉及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脊医人数很少,阐释有关数据时必须小心谨慎。
    ‘-’没有相关数字
    N.A.不适用



修订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