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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21年有关职业治疗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2021年有关职业治疗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 月31日) 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资料。

在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月31日),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2 721名职业治疗师中,779名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所涵盖的职业治疗师人数为779名。

在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779名职业治疗师中,有223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28.6%(见图)

在223名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中,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202名(90.6%)为在本港从事经济活动(「在职」)*†的职业治疗师,而有21名(9.4%)没有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见图)

在202名在职职业治疗师中,198名(98.0%)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两名(1.0%)正在寻找职业治疗专业工作、一名(0.5%)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及一名(0.5%)能够上班,但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职业治疗专业岗位而在统计调查前30 天内没有寻找工作。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98名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见图)

  1. 198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56名(28.3%)为男性,142名(71.7%)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9。剔除一名没有注明年龄的回应者,余下197名的年龄中位数为41.0岁。
  2. 我们要求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并作出回应的在职职业治疗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在198名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78名(39.4%)填报在资助机构工作、62名(31.3%)在医院管理局工作、35名(17.7%)在私营机构工作、14名(7.1%)在学术机构工作、六名(3.0%)在政府工作及三名(1.5%)没有注明其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
  3. 在198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73.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复康治疗,而15.2%报称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行政/管理、5.1%报称教学、2.5%报称研究及2.5%报称基层健康护理#为其主要工作范围。
  4. 经点算的198名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2.0小时。当中,18名(9.1%)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6.0小时。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a)“就业”职业治疗师 - 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b) 待业”职业治疗师 - (i)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ii)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iii)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正在本港寻找职业治疗专业工作的职业治疗师。如回应者有寻找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工作,但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回应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条件,但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的原因为相信本港职业治疗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准备上任新的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即将开展职业治疗专业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职业治疗专业岗位,则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职业治疗师。
§ 主要职位是指占职业治疗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指有关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广等项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层健康工作层面上有关病人护理的工作。

在21名经点算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职业治疗师当中(见图):

  1. 14名(66.7%)在点算前30天内没有寻找业内工作。该14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职业治疗师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九名(64.3%)正从事其他行业、两名(14.3%)已退休、两名(14.3%)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及一名(7.1%)忙于料理家务。
  2. 七名(33.3%)填报在外地执业。
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注释: * 有关数字是指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资料的职业治疗师。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调查前30 天内正在寻找本港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 在统计调查前30 天内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职业治疗专业岗位而没有寻找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 有关数字指报称希望休息/ 不想工作/ 财政上没有需要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修订日期: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