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字
2014 年有关视光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4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视光师。
2. 所涵盖视光师的人数为2 097名。
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097名注册视光师中,有1 22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8.5%。在回应的1 227名注册视光师中,有1 152名(93.9%)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有75名(6.1%)表示并非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4. 在1 152名在职视光师中,1 144名(99.3%)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七名(0.6%)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及一名(0.1%)相信本地视光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
5.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 144名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i) | 两名视光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 142名经点算的在职视光师中,890名(77.9%)为男性,252(22.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53。六名视光师没有注明年龄,而余下1 138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9.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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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1 037名(90.6%)视光师在私营机构工作,其余依次为61名(5.3%)在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工作及37名(3.2%)在医院管理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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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90.3%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视光护理服务,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5.5%)、研究(0.8%)及教学(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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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经点算的1 144名在职视光师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54.0小时。86名(7.5%)视光师在现任职位中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10.0小时。 |
*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 | "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视光师。"就业"视光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而"待业"视光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的视光师。 |
‡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视光师。 |
§ | 主要职位是指占视光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6.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75名视光师:
(i) | 22名视光师表示在外地执业及有九名在内地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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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44名视光师表示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当中没有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19名(43.2%)正从事其他行业、九名(20.5%)料理家务、八名(18.2%)巳退休及六名(13.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
所涵盖视光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