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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有关视光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7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视光师。

2.  所涵盖视光师的人数为2 158名。

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158名视光师中,有1 286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9.6%。在回应者中,有1 221名(94.9%)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及65名(5.1%)为非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4.  在1 221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1 216名(99.6%)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四名(0.3%)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寻找视光学专业工作及一名(0.1%)暂时有病在身。

5.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1 216名于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i)

有四名视光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 212名经点算的在职视光师中,927名(76.5%)为男性,285(23.5%)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25。除了12名视光师没有注明年龄,余下1 204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52.0岁。

 

(ii)

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1 110名(91.3%)经点算在职视光师在私营机构工作,其次为72名(5.9%)在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工作及34名(2.8%)在医院管理局工作。

 

(iii)

在1 216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中,91.5%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视光护理服务,其次为行政/管理(3.9%)、研究(1.4%)及教学(0.9%)。

 

(iv)

经点算的1 216名在职视光师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52.0小时。当中,111名(9.1%)视光师在现任职位中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10.0小时。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视光师。"就业"视光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而"待业"视光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寻找视光学专业工作的视光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视光师。

§

主要职位是指占视光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  在6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视光师当中:


 

(i)

37名(56.9%)视光师表示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寻找业内工作。当中没有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15名(40.5%)正从事其他行业、11名(29.7%)料理家务及七名(18.9%)巳退休。

 

(ii)

20名(30.8%)视光师表示在外地执业及八名(12.3%)在内地执业。

 

所涵盖视光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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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