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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8年有关牙医的医疗衞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8年有关牙医的医疗衞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牙医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8年8月31日)巳按《牙医註册条例》(第156章)的规定,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註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註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但不包括于其后發现在调查点算当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医。

2 所涵盖牙医的人数为2 341名。

3 在牙医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341名牙医中,有1 344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7.4%。在回应者中,有1 301名(96.8%)牙医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在职),而有43名(3.2%)为非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4 在1 301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1 288名(99.0%)正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11名(0.8%)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寻找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及两名(0.2%)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等待上任新的牙科医学专业工作。

5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8年8月31日,1 288名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所提供的资料而製备。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係,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i) 有九名牙医没有註明性别。在馀下1 279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830名(64.9%)为男性及449名(35.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85。除了12名牙医没有註明年龄外,馀下1 276名经点算在职牙医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50.0岁。

(ii) 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951名(73.8%)经点算在职牙医在私营机构工作,其次为244名(18.9%)在政府工作、44名(3.4%)在资助机构工作、34名(2.6%)在学术机构工作及12名(0.9%)在医院管理局工作。

(iii)  1 070名(83.1%)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牙科全科,其次为183名(14.2%)于专科执业、20名(1.6%)于行政/管理及九名(0.7%)于教学/教育。

(iv) 经点算的1 288名在职牙医中,每週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0.0小时。当中,有64名(5.0%)经点算在职牙医需作随时候召的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週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6.0小时。

6 在43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牙医当中(见图):

(i)  17名(39.5%)牙医填报在外地/内地执业。

(ii)  26名(60.5%)牙医填报并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寻找业内工作。当中没有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14名(53.8%)已退休、四名(15.4%)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及两名(7.7%)需要料理家务。

* 由于2018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只涵盖所有在本港执业的牙医,因此名列牙医名册内而居住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牙医不包括是次统计调查内。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採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牙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的牙医。“就业”牙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而“待业”牙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牙医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牙医。
主要职位是指佔牙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包括大学及菲腊牙科医院。

所涵盖牙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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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