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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范围

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牙科新症轮候电子登记表格

简介

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如欲申请轮候卫生署牙科诊所的新症服务(即牙科新症,及过往曾使用卫生署牙科服务但已七年或以上没有到卫生署牙科诊所就诊的人士),可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早上十时开始,于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上填交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牙科新症轮候电子登记表格 (此表格),进行一次性登记,以轮候牙科新症诊症时段。此表格不设每月限额。已递交申请的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在通过「医療及牙科福利资格核证系统」(资格认证系统)核实符合享用公务员牙科福利的资格后,会获编入轮候名单,轮候次序将根据递交表格的时间而定。

申请人必须使用「智方便+」(iAM Smart+)才可使用电子表格及进行数码签署,请预早申请或升级「智方便+」户口,有关申请或升级「智方便+」的方法,请参阅智方便网站(https://www.iamsmart.gov.hk/sc/reg.html)。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可使用「智方便+」填表通自动输入表格上的个人资料,以确保输入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及节省填写表格的时间。

在填写此表格前,申请人请先阅读以下申请人须知收集个人资料用途声明,并准备填写表格所需的资料,包括申请人及其需要登记新症的合资格家属(如有)的英文名称、出生日期、性别、身分证明文件、电邮和手提电话号码。表格样式及填写表格的流程,请参阅填写表格流程图(按此)

在递交此表格后,申请人将透过其提供的电子邮箱收到由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发出的「递交电子表格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必须通过资格认证系统核实符合享用公务员医疗及牙科福利的资格后,才会获编入轮候名单。如现职公务员或退休公务员未有为其合资格家属填报或更新个人资料,请先向所属部门(现职公务员)或库务署(退休公务员)更新资料,以确保他们在资格核证系统内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如因错误填写资料或未有及时更新合资格家属资料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认证系统核实符合资格的人士,其登记申请将被视作无效,有关人士需于更新资料后重新填交此表格才可登记轮候名单轮候牙科新症。

成功通过资格认证系统核实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获确认为合资格人士(合资格登记人)。合资格登记人会于两个月内收到载有其新症轮候号码的电子邮件。卫生署会按有关新症轮候号码安排新症约期,而合资格登记人会于确实诊症日期前约三个月收到电话短讯通知约期的详情。合资格登记人在就诊当日须符合享用公务员牙科福利人士的资格才可获提供有关牙科服务。

在推出电子登记表格后,卫生署仍然会接受电话登记新症。在新的安排下,卫生署于收到有需要的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的来电后,会协助他们把所需的资料填入此表格。透过电话登记的轮候次序将根据完成填写表格上所有资料并成功递交此表格的时间而定。因电话协助填写此表格需时较长,申请人获编配的轮候次序因而可能较后,因此我们鼓励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自行使用电子表格,以更便捷的方式登记牙科新症。

因应上述的新登记安排,过往每月首个工作天致电卫生署登记牙科新症的安排将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起取消。登记此表格遇到困难及有需要的人士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卫生署的登记、查询及支援热线(电话号码:2892 1099)。

介绍短片
按此观看

成功递交须知

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必须为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如申请人未能成功通过资格核证,其填交的登记申请将不获受理。
  2. 申请人会根据进入系统时的先后次序填写此表格,此时的先后次序并不代表最终轮候名单的先后次序。申请人会有60分钟完成填写电子表格,而最终于新症轮候名单的先后次序,取决于成功完成递交申请表的时间。换而言之,先递先排,越早完成递交申请表,成功通过公务员牙科福利资格审查后,被分派的名册轮候名单号码则越前。
  3. 申请人如有诊所偏好,亦会影响最终新症的轮候时间。换而言之,越多申请者偏好某间诊所,该诊所的轮候时间就越长。
  4. 如有重复申请,以最后申请为准。轮候次序亦将根据最后申请的递交时间而定。
  5. 请复核所输入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此号码将用作公务员牙科福利资格审查。未能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其申请将会不获受理。另外,请确保联络电话号码正确,以便卫生署职员有需要时联络申请人。
  6. 请确保所有递交资料正确无误,如发现有人蓄意虚报资料,包括冒认符合公务员牙科福利资格,卫生署将送香港警务处查办。
  7. 递交表格后,系统会透过电子邮件发出「递交电子表格确认通知书」 (由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发出) 。
  8. 成功通过资格核实后,合资格登记人会收到载有其轮候名单轮候号码的电子邮件 (由卫生署系统发出) 。
  9. 在以下情况,即使申请人获发「递交电子表格确认通知书」,有关申请将不会被继续处理
    1. 申请人未能通过资格核证;
    2. 申请人并非首次使用卫生署牙科诊所的牙科服务(即牙科旧症,但不包括只曾使用政府牙科诊所急症服务的人士,以及过往曾使用卫生署牙科服务但已七年或以上没有到政府牙科诊所就诊的人士);
    3. 申请人因输入的资料错误以致未能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资格。

收集个人资料用途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当卫生署向病人及顾客提供服务及进行其他有关活动时,由病人或顾客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由卫生署用作核实身份供以下用途:

  1. 资格证明;
  2. 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诊症、牙科工场服务、诊症预约安排及通知约期和顾客关系事宜;
  3. 化验结果/检验/诊断研究/治疗的纪录,作继续照料或供其他专业医疗人员参考用;
  4. 同意进行特别治疗/化验;
  5. 跟进缴费事宜;
  6. 调查传染病爆发;
  7. 就结核病或其他因公共卫生而须呈报/通知的疾病发出通知;
  8. 追查带病者,以便跟进/治疗;
  9. 登记/管理的纪录;
  10. 制备统计数字及会计报告、监察流行病、进行研究或教学用; 及
  11. 审计用途。

个人资料的提供,出于自愿。如果申请人不提供充份的资料,我们可能无法证明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获得某项服务或活动,因而不能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协助。

接受转介人的类别

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主要由卫生署内部使用,但亦可能于有需要时因以上所列收集资料的目的,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人士披露。此外,资料只可于申请人同意作出该种披露或作出该种披露是《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所允许的情况下,才向有关方面披露。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第18条及22条以及附表1第6原则所述,申请人有权查阅及修正个人资料,包括有权取得申请人于以上第1段所述情况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应查阅资料要求而提供资料时,可能要征收费用。

有关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查询

有关所提供个人资料(包括查阅及修正资料)的查询,可致电2892 1099 (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正)。

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牙科新症轮候电子登记表格的网址

https://eform.cefs.gov.hk/form/dh0125_v0cks1tcz3/sc/

常见问题

联络我们

如对以上安排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892 1099 (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正)。



修订日期: 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