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6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註冊護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
1.1 2016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6年8月31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註冊護士名冊內註冊的護理人員。
1.2 所涵蓋註冊護士的人數為38 719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8 719名註冊護士中,有15 250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9.4%。在回應者中,有12 513 名(82.1%)註冊護士於2016年8月31日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1,2 (在職)及2 737名(17.9%) 為非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1,3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圖甲)。
1.4 在12 513 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12 215 名(97.6%)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185 名(1.5%)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有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工作,47 名(0.4%)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以及66 名(0.5%)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6年8月31日,12 215 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2 737 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註冊護士當中,有408 名(14.9%) 填報在外地執業,28 名(1.0%) 填報在內地執業及2 301 名(84.1%)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在這2 301 名註冊護士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 063 名(46.2%)已退休、509 名(22.1%)料理家務、372 名(16.2%)正從事其他行業、241 名(10.5%)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116名(5.0%)填報移民、進修及其他原因。
1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2 “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護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註冊護士。“就業"註冊護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而“待業"註冊護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註冊護士。
3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護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註冊護士。
圖甲:所涵蓋註冊護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註冊護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的註冊護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註冊護士人數。 |
1.6 經點算的12 215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在職註冊護士中,11 460名(93.8%)從事普通科工作及755名(6.2%)從事精神科及其他科工作4。
1.7 當中35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2 180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1 634名(13.4%)為男性,10 546名(86.6%)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5。除了237名註冊護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1 978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2.0歲。經點算在職女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43.0歲,而在職男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38.0歲。
1.8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填寫其主要職位5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半數以上(67.2%)的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17.9%)、學術及資助機構(7.8%)及政府(6.7%)。
1.9 經點算在政府工作的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50.0歲,其餘依次為學術及資助機構(49.0歲)、私營機構(43.0歲)及醫院管理局(41.0歲)。
1.10 在12 215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19.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內科,其次外科佔15.0%、普通科/門診佔7.3%、老人科佔7.2%、行政/管理佔6.6%、兒科佔6.3%、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佔5.5%、公共衞生佔5.3%及產科佔5.2%。
1.11 經點算的12 215名在職註冊護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小時。當中,994名(8.1%)在職註冊護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1.12 在12 215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53.2%曾接受註冊/登記護士學生訓練,28.3%持有學士學位及13.2%持有高級文憑作為基本資格。
1.13 在12 215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9 957名(81.5%)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9 957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209名(2.1%)還未完成額外訓練,3 628名(36.4%)持有學士學位,3 544名(35.6%)持有碩士學位,1 093名(11.0%)持有證書,506名(5.1%)持有文憑及417名(4.2%)持有深造文憑作為最高資格。
4 數字包括753名註冊護士(精神科)及兩名註冊護士(病童科)。
5 主要職位是指佔註冊護士大部份工作時間的職位。
1.14 在9 957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註冊護士中,5 621名(56.5%)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範疇。當中,15.1%人士額外訓練範疇為普通科護理訓練,而有關額外訓練範疇為助產學佔13.3%、急症/急救護理佔5.2%、深切治療護理佔5.1%、外科護理各佔5.0%、公共衞生護理和精神健康護理各佔4.6%、腎病科及老人科護理各佔4.2%及心臟病護理佔4.1%。
1.15 在9 957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註冊護士中,有些註冊護士選取多於一項額外訓練範疇。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註冊護士總人次是17 474,其中11.8%額外訓練範疇為助產學訓練,普通科護理訓練佔9.8%、深切治療護理佔5.6%、急症/急救護理佔5.3%、老人科護理佔5.1%、護理行政科佔4.7%、社康護理/社區健康佔4.6%、公共衞生護理及外科護理各佔4.3%及腎病科佔4.0%。
1.16 關於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10 723名(87.8%)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填報在2016年曾參與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1 320 名(10.8%)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及172名(1.4%)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至於10 723名填報參與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的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分數/時數為:1至5分/小時(11.6%)、6至10分/小時(13.5%)、11至15分/小時(17.4%)、16至20分/小時(15.4%)及多於20分/小時(42.1%)。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6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在2000年至2016年期間,統計調查涵蓋的註冊護士人數介乎 20 193 名至38 719 名。註冊護士從事普通科工作的比例,在1987年至2016年期間大致維持穩定(於92.3%至94.2%之間)(圖乙及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註冊護士涵蓋人數(2000年、2004年、2007年、2010年、2013年及2016年)
註釋: | * | 由於2010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因此不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並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而2004年、2007年、2013年及2016年的數字則指於該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2010年數字指於2010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並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 |
2.3 在1987年至2016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介乎11至15之間(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由1990年的32.2歲,上升至2016年的42.0歲。
2.5 在1987年至1990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最大比例在政府工作,約佔全部註冊護士的60%,而餘下的則任職於私營機構、學術及資助機構。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主要的僱主,於2016年聘用了67.2%的在職註冊護士,而政府所聘用的註冊護士比例為6.7%。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在私營機構工作所佔的比例,則由1996 年所得的10.0%增加至2016年的17.9%。同期,任職學術及資助機構的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比例由3.5%增加至7.8% (表甲)。
表甲: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選定特徵(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7年、2010年、2013年及2016年)
註釋: | * |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而2004年、2007年、2013年及2016年的數字則指該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及2010年數字指於2010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並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 |
† | 由於2010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因此不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並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 |
‡ | 數字可能包括少數註冊護士(病童科)及註冊護士(弱智科)。 | |
§ | 在2004年、2007年、2010年、2013年及2016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 | 包括學術機構及資助機構。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N.A.不適用 | ||
‘-’ 沒有相關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