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3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註冊護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
1.1 2013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3年8月31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註冊護士名冊內註冊的護理人員。
1.2 所涵蓋註冊護士的人數為34 510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4 510名註冊護士中,有15 053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3.6%。在回應者中,有12 576名(83.5%)註冊護士於2013年8月31日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2 477名(16.5%)表示並非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1.4 在12 576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有126名正在本港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41名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58名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或即將開展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生意。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指截至2013年8月31日,根據12 351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2 477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註冊護士當中,有472名表示在外地執業,13名在內地執業及1 992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而在1 992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註冊護士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809名(40.6%)已退休、481名(24.1%)料理家務、407名(20.4%)正從事其他行業及213名(10.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護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註冊護士。“就業”註冊護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而“待業”註冊護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註冊護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護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註冊護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註冊護士。
圖甲:所涵蓋註冊護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註冊護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或即將開展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生意。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註冊護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1.6 經點算的12 351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在職註冊護士中,11 616名(94.0%)為普通科註冊護士及735名(6.0%)為精神科註冊護士*。
1.7 當中34名在職註冊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2 317名經點算的在職註冊護士中,1 505名(12.2%)為男性,10 812名(87.8%)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3.9。除了379名註冊護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1 972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2.0歲。經點算在職女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42.0歲,而在職男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39.0歲。
1.8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註冊護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半數以上(68.3%)的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16.8%)、學術及資助機構(7.3%)及政府(7.3%)。
1.9 經點算任職政府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49.0歲,其餘依次為學術及資助機構(48.0歲)、私營機構(42.0歲)及醫院管理局(40.0歲)。
1.10 在12 351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19.4%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內科,其餘依次為外科(14.7%)、普通科/門診(7.1%)、兒科(6.7%)、老人科(6.7%)、行政/管理(6.6%)、產科(5.7%)、公共衞生(5.6%)及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5.5%)。
1.11 經點算的12 351名在職註冊護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在職註冊護士中位數為44.0小時。當中,1 081名(8.8%)在職註冊護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4.0小時。
1.12 在12 351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58.9%以註冊/登記護士學生訓練,24.7%持有學士學位及12.4 %持有高級文憑作為基本資格。
1.13 在12 351名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中,10 215名(82.7%)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10 215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註冊護士中,203名(2.0%)還未完成額外訓練,4 114名(40.3%)持有學士學位,3 194名(31.3%)持有碩士學位,1 148名(11.2%)持有證書,568名(5.6%)持有文憑及423名(4.1%)持有深造文憑作為最高資格。
* 數字包括一名註冊註冊護士(病童科)。
† 主要職位是指佔註冊護士大部份工作時間的職位。
1.14 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註冊護士中,當中有些註冊護士選取多於一項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註冊護士總人次是18 371,其中13.3%曾接受╱正接受助產學訓練,普通科護理訓練佔10.4%、深切治療護理佔5.3%、急症/急救護理佔5.2%、老人科護理佔5.0%、護理行政科佔4.6%、社康護理/社區健康佔4.5%、公共衞生護理佔4.4%及外科護理佔4.0%。
1.15 在10 215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註冊護士當中,5 504名(53.9%)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16.8%人士曾接受/正接受普通科護理訓練,而助產學佔14.2%、急症/急救護理佔4.9%、深切治療護理佔4.7%、公共衞生護理和外科護理各佔4.6%、老人科護理佔4.5%及精神健康護理佔4.1%。
1.16 關於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10 914名(88.4%)在職註冊護士表示在2013年曾參與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1 271名(10.3%)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及166名(1.3%)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至於10 914名參與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的在職註冊護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分數/時數分布為:1至5分/小時(10.7%)、6至10分/小時(11.7%)、11至15分/小時(16.6%)、16至20分/小時(14.3%)及多於20分/小時(46.6%)。
II. 趨勢分析
2.1 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3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在2000年至2013年期間,統計調查涵蓋的註冊護士人數介乎20 193名至34 510名。註冊護士從事普通科工作的比例,在1987年至2013年期間大致維持穩定於(92.3%至94.2%) (圖乙及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註冊護士涵蓋人數(2000年、2004年、2007年、2010年及2013年)
註釋: | * | 由於2010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因此不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並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所發出有效執業證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而2004年、2007年及2013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註冊護士人數及2010年數字指於2010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並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 |
2.3 在1987年至2013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介乎11至14之間(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由1990年的32.2歲,上升至2013年的42.0歲。
2.5 在1987年至1990年期間,政府聘用大約60%的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餘下的則任職私營機構、學術及資助機構。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主要的僱主,於2013年聘用了68.3%的在職註冊護士,而政府所聘用的註冊護士比例大約為7%。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則由1996年所得的10.0%增加至2013年的16.8%。同期,任職學術及資助機構的在職註冊護士比例由3.5%增加至7.3% (表甲)。
表甲: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選定特徵(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7年、2010年及2013年)
註釋: | * |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並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所發出有效執業證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而2004年、2007年及2013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的註冊護士人數及2010年數字指於2010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並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 |
† | 由於2010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因此不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 |
‡ | 數字可能包括註冊註冊護士(病童科)及註冊護士(弱智人士科)。 | |
§ | 在2004年、2007年、2010年及2013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 | 包括學術機構及資助機構。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N.A.不適用 | ||
‘-’ 沒有相關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