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7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放射技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放射技師
2017年有關放射技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放射技師統計調查),涵蓋的放射技師包括放射診斷技師和放射治療技師。
1.1 放射診斷技師
1.1.1 放射診斷技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於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D類)的放射技師。
1.1.2 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為1 817名。
1.1.3 在放射技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817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有611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3.6%。在回應者中,有556名(91.0%)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在職),而有55名(9.0%)為非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1.1.4 在55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552名(99.3%)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四名(0.7%)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診斷專業工作。下文第1.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552名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1.5 在55名經點算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當中,有14名(25.5%)放射診斷技師填報在外地執業、六名(10.9%)填報在內地執業及35名(63.6%)填報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圖甲)。該3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21名(60.0%)正從事其他行業、七名(20.0%)已退休、三名(8.6%)料理家務及四名(11.4%)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其他原因。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就業"放射診斷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而"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診斷技師。
圖甲: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進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其他原因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1.1.6 有一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551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277名(50.3%)為男性,274名(49.7%)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01.1。除了六名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54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5.0歲。經點算在職女放射診斷技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7.0歲,而在職男放射診斷技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1.0歲。
1.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的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最大比例262名(兩者均為47.5%)的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和私營機構工作,其次為28名(5.1%)在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在私營機構工作的262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最大比例(52.7%)在醫務及X光化驗所工作,其次為私家醫院†(42.4%)及雜項健康服務中心(3.4%)工作。
1.1.8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的放射診斷技師年齡中位數為48.0歲,其次為任職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45.0歲)及任職醫院管理局(40.5歲)。
1.1.9 在552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91.7%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診斷科,而把大部份工作時間用於行政/管理及教學,則分別佔6.2%及1.1%。
1.1.10 經點算的552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1.5小時。當中,131名(23.7%)放射診斷技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20.0小時。
1.1.11 在552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51.3%持有學士學位、26.1%持有專業文憑、11.4%持有證書、7.1%持有高級證書及3.4%持有文憑作為其最早基本資格。
1.1.12 在552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348名(63.0%)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348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12名(3.4%)還未完成額外訓練,172名(49.4%)持有碩士學位,68名(19.5%)持有學士學位及62名(17.8%)持有證書/進修證書/深造證書作為最高資格。
*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診斷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指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領有牌照的私營機構。
1.1.13 在348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放射診斷技師當中,227名(65.2%)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當中,36.6%人士額外訓練範疇為放射診斷學訓練,超聲波檢查技術/醫療超聲波檢查技術佔24.2%、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佔18.1%、磁力共振掃描及核子醫學/核子醫學技術各佔4.8%、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4.4%及電腦放射學佔2.6%。
1.1.14 在348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有些放射診斷技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總人次是510,其中31.4%額外訓練範疇為放射診斷學訓練,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佔18.0%、超聲波檢查技術/醫療超聲波檢查技術佔17.8%、磁力共振掃描佔12.4%、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7.1%、核子醫學/核子醫學技術佔5.5%及電腦放射學佔2.5%。
1.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活動,320名(58.0%)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填報在2017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216名(39.1%)表示沒有參與任何專業發展的活動,而16名(2.9%)則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在320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48.8%)、11至20學分(31.3%)、21至30學分(9.1%)、31至40學分(4.7%)及多於40學分(6.3%)。
1.2 放射治療技師
1.2.1 放射治療技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於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成為(T類)的放射技師。
1.2.2 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人數為363名。
1.2.3 在放射技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63名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13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1.1%。在回應者中,有100名(88.5%)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在職),而有13名(11.5%)為非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乙)。
1.2.4 在100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96名(96.0%)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兩名(2.0%)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治療專業工作和兩名(2.0%)相信放射治療專業暫無空缺或正期待重返放射治療專業崗位。下文第1.2.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96名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2.5 在13名經點算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當中,有六名(46.2%)放射治療技師填報在外地/內地執業及七名(53.8%)填報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圖乙)。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就業"放射治療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而"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治療技師。
圖乙: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前30日內相信放射治療專業暫無空缺或正期待重返放射治療專業崗位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從事其他行業、料理家務、巳退休或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1.2.6 在9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44名(45.8%)為男性,52名(54.2%)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84.6。除了兩名放射治療技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94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32.5歲。經點算在職女放射治療技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2.0歲,而在職男放射治療技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35.0歲。
1.2.7 我們要求作回應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最大比例53名(55.2%)的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次為42名(43.8%)在學術及私營機構工作。
1.2.8 經點算任職醫院管理局的放射治療技師年齡中位數為33.0歲,其次為任職學術及私營機構(31.0歲)。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治療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2.9 在9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86.5%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治療科,而把大部份工作時間用於行政/管理、教學及硏究,則分別佔7.3%、5.2%及1.0%。
1.2.10 經點算的96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39.0小時。當中,一名(1.0%)在職放射治療技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
1.2.11 在9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81.3%持有學士學位,10.4%持有文憑及5.2%持有專業文憑作為其最早基本資格。
1.2.12 在9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63名(65.6%)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63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45名(71.4%)持有碩士學位及五名(7.9%)持有博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2.13 在63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當中,51名(81.0%)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當中,54.9%額外訓練範疇為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訓練,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17.6%及輔導及放射診斷各佔3.9%。
1.2.14 在63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有些放射治療技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放射治療技師總人次是73,其中43.8%額外訓練範疇為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訓練,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19.2%及放射診斷、磁力共振掃描及輔導各佔4.1%。
1.2.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67名(69.8%)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填報在2017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26名(27.1%)表示沒有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而三名(3.1%)則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在67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32.8%)、11至20學分(49.3%)、21至30學分(13.4%)及多於40學分(4.5%)。
II. 趨勢分析
由於放射技師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7年與2004年以前的放射技師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隨著《放射技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H章)的實施,放射技師的註冊於1995年7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6年11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放射治療技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
2.1 放射診斷技師
2.1.1 在2000年至2017年期間,註冊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由1 208名上升至1 817名(圖丙)。
圖丙:按年劃分的註冊放射診斷技師涵蓋人數(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註釋: | 2000年的有關數字是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2.1.2 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年的187,下降至2006年的92,其後在2007至2017期間介乎於88至104之間波動不定(表甲)。
2.1.3 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平均年齡呈上升趨勢,由1982年的33.0歲上升至2017年的43.9歲(表甲)。
2.1.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在政府及學術機構*工作的人數最多(比例由68.6%至98.7%)。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最大比例的放射診斷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所佔的比例由1992年的61.4%,下降至在2007年至2017年期間約一半(47.5%至53.6%)。在2007年至2017年期間,在政府及學術機構*工作的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比例約為5%至6%。另一方面,在私營機構工作的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所佔的比例由1992年的36.0%上升至2017年的47.5%(表甲)。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資助機構。1987年的統計調查也包括軍事機構。
表甲: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註釋: | * | 2000年的有關數字是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資助機構,而1987年的統計調查也包括軍事機構。 |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N.A.不適用 | ||
‘-’沒有相關數字 |
2.2 放射治療技師
2.2.1 在2000年至2017年期間,註冊放射治療技師的人數由179名上升至363名(圖丁)。
圖丁:按年劃分的註冊放射治療技師涵蓋人數(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註釋: | 2000年的有關數字是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2.2.2 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在1982至1996年期間介乎122至280之間波動不定,其後由1996年的214下跌至2017年的85 (表乙)。
2.2.3 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在1982年至2017年期間的平均年齡介乎31.8歲至36.3歲之間波動不定(表乙)。
2.2.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除了1990年所錄得少數(5.3%)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在學術機構及私營機構工作外,所有放射治療技師均在政府工作。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主要的工作機構,但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比例由1992年的91.7%下降至2017年的55.2%。另一方面,在學術及私營機構工作的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比例則由1992年的8.3%上升至2017年的43.8% (表乙)。
表乙: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
註釋: | * | 2000年的有關數字是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N.A.不適用 | ||
‘-’沒有相關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