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4 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放射技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放射技師
201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的放射技師包括放射診斷技師和放射治療技師。
1.1 放射診斷技師
1.1.1 放射診斷技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D類)的放射技師。
1.1.2 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為1 649名。
1.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649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有581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5.2%。在回應者中,有542名(93.3%)放射診斷技師於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39名(6.7%)表示並非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1.1.4 在542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541名(99.8%)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一名(0.2%)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下文第1.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4年3月31日,541名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1.5 在39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當中,八名表示在外地執業,八名表示在內地執業及23名表示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該23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而無找尋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4名(60.9%)正從事其他行業、五名(21.7%)料理家務、兩名(8.7%)已退休及兩名(8.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就業"放射診斷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而"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診斷技師。
圖甲: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1.1.6 一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540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275名(50.9%)為男性,265名(49.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04。除了五名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53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2.5歲。經點算在職女放射診斷技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2.0歲,而在職男放射診斷技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3.0歲。
1.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有274(50.6%)在職放射診斷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43.3%)及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6.1%)。在私營機構工作的234名放射診斷技師中,最大比例(55.6%)在醫務及X光化驗所工作,其餘依次於私家醫院†(37.2%)及雜項健康服務中心(3.0%)工作。
1.1.8 經點算任職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的放射診斷技師年齡中位數為49.0歲,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46.0歲)及醫院管理局(40.0歲)。
1.1.9 在541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91.7%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診斷科,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6.1%)、教學(1.1%)及研究(0.2%)。
1.1.10 經點算的541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2.0小時。當中,109名(20.1%)放射診斷技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6.0小時。
1.1.11 在541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50.1%持有學士學位、26.4%持有專業文憑、10.7%持有證書、7.4%持有高級證書及4.6%持有文憑作為基本資格。
1.1.12 在541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347名(64.1%)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347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17名(4.9%)還未完成額外訓練,159名(45.8%)持有碩士學位,56名(16.1%)持有學士學位及74名(21.3%)持有證書/進修證書/深造證書/高級證書作為最高資格。
*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診斷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指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領有牌照的私營機構。
1.1.13 在347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放射診斷技師中,部份選取了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放射診斷技師總人次是516,其中29.1%人士曾接受/正接受放射診斷學訓練,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佔19.4%、超聲波檢查技術/醫療超聲波檢查技術佔17.6%、磁力共振掃描佔12.0%、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9.1%、核子醫學/核子醫學技術佔5.0%及電腦放射學佔2.5%。
1.1.14 在347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放射診斷技師中,235名(67.7%)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32.8%人士曾接受/正接受放射診斷學訓練,超聲波檢查技術/醫療超聲波檢查技術佔24.7%、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佔18.7%、磁力共振掃描佔7.7%、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5.5%、核子醫學/核子醫學技術佔3.4%及電腦放射學佔2.1%。
1.1.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314名(58.0%)在職放射診斷技師表示在2014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207名(38.3%)並沒有參與任何專業發展的活動及20名(3.7%)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至於314名表示曾參與有關活動的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54.8%)、11至20學分(29.0%)、21至30學分(10.2%)、31至40學分(3.8%)及多於40學分(2.2%)。
1.2 放射治療技師
1.2.1 放射治療技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成為(T類)的放射技師。
1.2.2 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人數為318名。
1.2.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18名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17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6.8%。在回應者中,有110名(94.0%)放射治療技師於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七名(6.0%)表示並非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乙)。
1.2.4 在110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109名(99.1%)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而有一名(0.9%)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下文第1.2.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4年3月31日,109名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2.5 在七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當中,有三名表示在外地/內地執業及四名表示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乙)。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就業"放射治療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而"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治療技師。
圖乙: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從事其他行業或料理家務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1.2.6 一名放射治療技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08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55名(50.9%)為男性,53名(49.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04。除了三名放射治療技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06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34.0歲。經點算在職女放射治療技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1.0歲,而在職男放射治療技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38.0歲。
1.2.7 我們要求作回應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佔較大比例(59.6%)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為學術及私營機構(40.4%)。
1.2.8 經點算任職醫院管理局的放射治療技師年齡中位數為35.0歲,學術及私營機構為32.0歲。
1.2.9 在109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90.8%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治療科,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6.4%)及教學(2.8%)。
1.2.10 經點算的109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39.0小時。當中,兩名(1.8%)在職放射治療技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
1.2.11 在109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77.1%持有學士學位,11.0%持有文憑及10.1%持有專業文憑作為基本資格。
1.2.12 在109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62名(56.9%)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62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49名(79.0%)持有碩士學位及六名(9.7%)持有證書作為最高資格。
1.2.13 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部份選取了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放射治療技師總人次是71,其中36.6%人士曾接受/正接受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訓練,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21.1%及生物科學、磁力共振掃描及輔導各佔4.2%。
1.2.14 在62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當中,50名(80.6%)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44.0%人士曾接受/正接受醫療護理(醫學造影及放射技術)訓練,健康護理管理/衞生服務管理佔18.0%及生物科學佔6.0%。
1.2.15 關於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77名(70.6%)在職放射治療技師表示在2014年曾參與有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29名(26.6%)並沒有參與任何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及三名(2.8%)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至於77名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學分為:1至10學分(29.9%)、11至20學分(49.4%)、21至30學分(13.0%)及多於40學分(7.8%)。
II. 趨勢分析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4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隨著《放射技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359H章)的實施,放射技師的註冊於1995年7月1日開始,而紀律規管則於1996年11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執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放射治療技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
2.1 放射診斷技師
2.1.1 在1992年至2014年期間,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由626名上升至1 649名(圖丙)。
圖丙:按年劃分的放射診斷技師涵蓋人數(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註釋: | * | 1992年及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4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2.1.2 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年的187,下降至2014年的104 (表甲)。
2.1.3 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平均年齡呈上升趨勢,由1982年的33.0歲上升至2014年的43.2歲(表甲)。
2.1.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以任職政府及學術機構*的人數最多(比例由68.6%至98.7%)。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大的僱主,而政府及學術機構*所聘任的放射診斷技師的比例則下降至2014年的6.1%。另一方面,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由1982年的2.3%上升至2014年的43.3%(表甲)。
表甲: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註釋: | * | 1992年及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4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 |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資助機構,而1987年的統計調查也包括軍事機構。 |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N.A.不適用 | ||
‘-’沒有相關數字 |
2.2 放射治療技師
2.2.1 在1996年至2014年期間,放射治療技師的人數由110名上升至318名(圖丁)。
圖丁:按年劃分的放射治療技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註釋: | * | 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4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2.2.2 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2年的280下跌至2014年的104 (表乙)。
2.2.3 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在1982年至2014年期間的平均年齡介乎31.8歲至36.3歲之間波動不定(表乙)。
2.2.4 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除了1990年所錄得少數(5.3%)放射治療技師受聘於學術機構及私營機構的人仕外,所有放射治療技師均任職政府。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大的僱主,但比例由1992年的91.7%下降至2014年的59.6%。另一方面,學術及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則由1990年的5.3%上升至2014年的40.4% (表乙)。
表乙: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註釋: | * | 1996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1996年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2000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而2004年至2014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3月31日已註冊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 |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N.A.不適用 | ||
‘-’沒有相關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