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5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藥劑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藥劑師
1.1 2015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藥劑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5年8月31日)已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
1.2 所涵蓋藥劑師的人數為2 475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475名藥劑師中,有1 086名就調查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3.9%。在回應者中,有877名(80.8%)藥劑師於2015年8月31日在本港藥劑專業從事經濟活動1,2 (在職)及209名(19.2%)為非在本港藥劑專業從事經濟活動1,3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圖甲)。
1.4 在877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50名(5.7%)藥劑師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的工作,九名(1.0%)相信藥劑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或正等待上任新藥劑專業工作,以及一名(0.1%)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5年8月31日,817名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209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藥劑師當中,有83名(39.7%)填報在外地執業,五名(2.4%)填報在內地執業及121名(57.9%)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該121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藥劑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54名(44.6%)正從事其他行業、33名(27.3%)已退休、16名(13.2%)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九名(7.4%)料理家務及其他原因。
1.6 五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812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375名(46.2%)為男性,437名(53.8%)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86。除了12名藥劑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805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0.0歲。經點算在職女藥劑師的年齡中位數為38.0歲,而在職男藥劑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4.0歲。
1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2 "從事經濟活動"的藥劑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藥劑師。"就業"藥劑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而"待業"藥劑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
3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藥劑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的藥劑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藥劑師。
圖甲:所涵蓋藥劑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藥劑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藥劑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或正等待上任新藥劑專業工作的藥劑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塡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藥劑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1.7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填寫其主要職位4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55.9%的藥劑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次為醫院管理局(31.9%)、政府(8.6%)和學術及資助機構(3.5%)。
1.8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的藥劑師的年齡中位數為45.0歲,其次任職學術及資助機構為40.0歲、政府為38.0歲及醫院管理局為34.0歲。
4主要職位是指佔藥劑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9 在817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71.5%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藥劑服務5,其次行政/管理6佔12.2%及製造/市場推廣/銷售7佔7.3%。
1.10 經點算的817名在職藥劑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中位數為44.0小時。當中,有79名(9.7%)經點算在職藥劑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1.11 在817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80.3%持有學士學位,16.9%持有碩士學位及2.2%持有博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817名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530名(64.9%)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
1.13 在530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21名(4.0%)還未完成額外訓練,362名(68.3%)持有碩士學位、52名(9.8%)持有證書、29名(5.5%)持有修業文憑及23名(4.3%)持有文憑作為最高資格。
1.14 在530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426名(80.4%)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範疇。當中,額外訓練範疇為臨床藥劑學佔62.9%,中醫藥學佔10.6%、藥劑學佔7.3%、衞生管理學佔4.9%、藥劑科學佔2.8%、醫學科學佔2.3%及藥劑技術學佔1.6%。
1.15 在530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中,有些藥劑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總人次是661,其中50.2%額外訓練範疇為臨床藥劑學,中醫藥學佔12.7%、藥劑學佔9.2%、衞生管理學佔6.8%、藥劑科學佔4.8%、醫學科學佔3.9%、藥劑技術學佔3.0%及化學分析學佔0.6%。
1.16 關於持續進修活動,723名(88.5%)經點算在職藥劑師填報在2015年曾參與持續進修活動,90名(11.0%)並沒有參與任何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四名(0.5%)沒有註明曾否參與持續進修活動。至於723名填報曾參與持續進修活動在職藥劑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持續進修活動時數為:1至10小時(23.4%),11至20小時(23.9%),21至30小時(19.4%),31至40小時(9.5%)及多於40小時(23.8%)。
5藥劑服務指直接與病人接觸,提供配藥及給病人提供咨詢服務的工作。
6行政/管理指在藥劑範疇外的工作,如管理下屬、會計、預算控制、藥物採購等。
7製造/市場推廣/銷售指涉及於藥物銷售公司(批發商)或製藥公司的工作,如製造、市場推廣及銷售。
II.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5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2015年統計調查共涵蓋2 475名藥劑師,對比2004年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512名增加了63.7%。與1982年統計調查比較,藥劑師涵蓋人數錄得5.6%的每年平均增長率 (圖乙)。
2.3 男性藥劑師的比例顯示有下降的趨勢。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84年的199,下跌至2015年的86 (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藥劑師的年齡中位數,由2000年的36.0歲,漸漸上升至2015年的40.0歲 (表甲)。
2.5 在1982年至2015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以任職私營機構的比例最多,佔55.9%至73.1%。在醫院管理局於1991年成立之前,多於五分之一的經點算在職藥劑師任職於政府(20.7%至25.9%),該比例在1992年以後減至少於9%。任職醫院管理局的在職藥劑師比例則由1992年的18.9%,上升至2015年的31.9% (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藥劑師涵蓋人數(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註釋: |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
表甲: 經點算在職藥劑師的選定特徵(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註釋﹕ | * | 2000年及之前的有關數字指截至該年7月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師人數。 |
† |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 | 包括學術及資助機構。1987年及1996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N.A.不適用 | ||
‘-’沒有相關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