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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21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註冊助產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助產士

1.1 2021年有關助產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助產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21年7月31日)已根據《助產士註冊條例》(第162章)的規定,於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並提供書面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助產士統計調查的資料。

1.2 在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21年7月31日)於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4 400名助產士中,1 458名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助產士統計調查的資料。所涵蓋的助產士人數為1 458名。

II. 回應率

2.1 在助產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458 名助產士中,有560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8.4% (圖甲)

III. 經濟活動身分

3.1 作出回應的助產士分為“從事經濟活動”*或“非從事經濟活動”*。“從事經濟活動”的助產士包括:

(a)“就業”助產士 - 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

(b)“待業”助產士 - (i)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ii)在統計調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iii)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的助產士

3.2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助產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助產士。

3.1 在560名回應的助產士中,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404名(72.1%)為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在職),而有156名(27.9%)沒有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圖甲)。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如回應者有尋找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但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會被界定為“待業”
回應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條件,但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的原因為相信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即將開展助產學/護理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崗位,則仍會被界定為“待業”。

3.4 在404名在職助產士中,395名(97.8%)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四名(1.0%)正在尋找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四名(1.0%)因暫時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及一名(0.2%)報稱能夠上班,但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崗位而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工作。下文第 3.5段至3.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395名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並作出回應的助產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圖甲)

3.5 在156名(27.9%)經點算非從事業內工作的助產士中,146名(93.6%)在經點算前30天內沒有尋找業內工作;十名(6.4%)填報在外地執業。該146名非從事業內工作的助產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08名(74.0%)已退休、12名(8.2%)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十名(6.8%)忙於料理家務、九名(6.2%)已移民及七名(4.8%)正從事其他行業(圖甲)

3.6 395名經點算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均為女性。剔除一名沒有註明年齡的回應者,餘下394名在職助產士的年齡中位數為56.0歲。當中,大部份(38.0%)屬於 55 至 59 歲的年齡組別,其次為年齡介乎60至64歲(18.0%)及50至54歲(17.2%)。

3.7 我們要求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並作出回應的在職助產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在395名回應者中,211名(53.4%)填報在醫院管理局工作、80名(20.3%)在私營機構工作、62 名(15.7%)在政府工作、23名(5.8%)在資助機構工作及17名(4.3%)在學術機構工作。

3.8 經點算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中,任職學術機構及資助機構的年齡中位數均為60.0歲,而任職政府、私營機構及醫院管理局的年齡中位數分別為57.0歲、56.0歲及56.0歲。

3.9 在395名經點算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中,30.4%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產科,而12.2%報稱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公共衞生、9.6%報稱行政/管理及9.4%報稱普通科/門診為其主要工作範圍。

3.10 經點算的395名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0.0小時。當中,38名(9.6%)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12.5小時。

3.11 在395名回應者中,65.6%接受註冊/登記護士學生培訓、14.4%持有學士學位、6.8%接受助產士學生培訓及6.6%持有高級文憑作為在助產學/護理專業方面最早具備的基本資格

3.12 在395名經點算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中,389名(98.5%)在取得最早基本資格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當中,113名(29.0%)持有碩士學位、103名(26.5%)持有學士學位、103名(26.5%)持有文憑作為最高資格及兩名(0.5%)還未完成額外訓練。

* 主要職位是指佔助產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最早具備的基本資格指助產學/護理專業的最低入職資格。如助產士同時具備護理及助產士專業的最低入職資格,他們便需選擇當中較早獲得的資格為最早具備的基本資格。
圖甲: 所涵蓋助產士的經濟活動身份

純文字版本

圖甲:	所涵蓋助產士的經濟活動身份

註釋: * 有關數字是指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據《助產士註冊條例》(第 162 章)的規定,於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並提供書面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助產士統計調查資料的助產士。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調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正在尋找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並作出回應的助產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沒有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調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調查前30天內沒有尋找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由於相信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準備上任新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即將開展助產學/護理專業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崗位並作出回應的助產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報稱移民並作出回應的助產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3.13 在389名取得最早基本資格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回應者中,153名(39.3%)表示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個範疇的額外訓練。當中包括:助產學訓練(94.1%)、急症/急救護理(2.0%)、護理行政科(1.3%)及公共衞生護理(1.3%)。

3.14 在389名取得最早基本資格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中,236名(60.7%)表示曾/正接受多於一個範疇的額外訓練,較常報稱的範疇包括:236名回應者中的234名(99.2%)報稱為助產學、50名(21.2%)為護理行政科、45名(19.1%)為普通科護理及43名(18.2%)為公共衞生護理。

3.15 在395名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中,240名(60.8%)表示在2021年曾參與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PEM)活動,150名(38.0%)表示沒有參與任何PEM活動及五名 (1.3%)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PEM活動。曾參與PEM活動的240名回應者當中,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PEM分數/小時為:1至5分/小時(27.9%)、6至10分/小時(20.4%)、11 至 15 分/小時(17.1%)、16 至 20 分/小時(8.8%)和多於 20 分/小時(25.8%)。

3.16 在395名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中,327 名(82.8%)表示在2021年曾參與持續護理教育(CNE)活動,65 名 (16.5%)表示沒有參與任何CNE活動及三名(0.8%)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CNE活動。表示曾參與CNE的327名回應者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CNE分數/小時為:1 至 5 分/小時(11.0%),6 至 10 分/小時(14.4%),11至15分/小時(23.5%),16至20分/小時 (14.7%)和多於 20 分/小時(36.4%)。

IV. 趨勢分析

4.1 由於2021年助產士統計調查的調查方法、點算日及涵蓋範圍均有改變,有關調查結果不能與從前的統計調查結果作直接比較。

4.2 2021年助產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助產士是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並提供書面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助產士統計調查的資料,涵蓋範圍與之前的助產士統計調查不同,約佔截至調查點算當日根據《助產士註冊條例》(第162章)的規定,於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33%。

4.3 就涵蓋層面而言,2004年之前的助產士統計調查涵蓋在經點算機構執業的助產士。自助產士管理局在2000年1月引入執業證明書的規定,統計調查計算助產士的方法便改變為調查點算當日持有有效從事助產士工作的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2004年至2017年統計調查的涵蓋範圍概括如下:

  • 2004年統計調查只涵蓋於調查點算當日持有有效從事助產士工作的執業證明書及沒持有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有效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
  • 2005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所有於2005年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
  • 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並於2008、2011及2014的相關年份須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
  • 2017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2017年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助產士。

4.4 由於統計調查進行的方式不同,2000年至2021年進行的統計調查所涵蓋的助產士人數介乎147名和5 125名之間。

4.5 1987年至2021年進行的統計調查所點算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的選定特徵表列於表甲,以供參考。

圖乙: 按年劃分的註冊助產士涵蓋人數 (2000年、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 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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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乙:		按年劃分的註冊助產士涵蓋人數 (2000年、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 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註釋: * 由於2008年、2011年及2014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助產士,因此不須於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助產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2021年有關助產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助產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2021年7月31日,於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並提供書面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助產士統計調查的資料。
2000年的有關數字是指於2000年7月1日由回應機構呈報並未持有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資格的助產士人數,而2004年統計調查只涵蓋於2004年8月31日持有有效從事助產士工作的執業證明書及沒持有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有效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2005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所有於2005年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2008年、2011年及2014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並於相關年份須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2017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2017 年 8 月 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助產士。
表甲 : 經點算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的選定特徵 (1987年、1990 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 年、2008年、2011年、2014 年、2017年及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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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甲 :	經點算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的選定特徵 (1987年、1990 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 年、2008年、2011年、2014 年、2017年及2021年)

註釋: * 2000年的有關數字是指於2000年7月1日由回應機構呈報並未持有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資格的助產士人數,而2004 年統計調查只涵蓋於2004年8月31日持有有效從事助產士工作的執業證明書及沒持有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有效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2005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所有於2005年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2008 年、2011年及2014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並於相關年份須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助產士。2017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2017年8月31日已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助產士人數,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助產士。2021年的統計調查涵蓋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據《助產士註冊條例》(第 162 章)的規定,於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的並提供書面同意經郵寄或電郵收取有關助產士統計調查的助產士。
在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是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包括學術機構。
§ 由於所涉及的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在職助產士人數很少,闡釋有關數據時必須小心謹慎。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 不適用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