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09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登記護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
1.1 2009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09年8月31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的規定於登記護士名冊內登記,並須於2009年續領執業證明書的護理人員。
1.2 所涵蓋登記護士的人數為7 086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7 086名登記護士中,有4 347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61.3%。在回應者中,有3 719名登記護士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628名據報並非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登記護士。“就業”登記護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而“待業”登記護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登記護士。
1.4 在3 719名在職登記護士中,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有39名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34名填報暫時有病在身及12名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下文第1.6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指截至2009年8月31日,根據3 634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1.5 在62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登記護士當中,有84名據報在外地執業、兩名在內地執業及542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而在542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登記護士中,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219名(40.4%)退休、142名(26.2%)料理家務、102名(18.8%)從事其他行業、53名(9.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
圖甲:所涵蓋登記護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登記護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1.6 經點算的3 634名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在職登記護士中,3 289名(90.5%)從事普通科工作及345名(9.5%)從事精神科工作。
1.7 29名在職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3 605名經點算的在職登記護士中,224名(6.2%)為男性,3 381名(93.8%)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7。除了80名登記護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3 554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6.0歲。女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為46.0歲。而男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8.0歲。
1.8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登記護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約有一半(48.2%)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私營機構(29.0%)、資助機構(14.5%)、政府(7.4%)及學術機構(0.4%)。
1.9 經點算任職政府的登記護士年齡中位數為50.0歲,其餘依次為資助機構(47.0歲)、私營機構(46.0歲),醫院管理局(44.0歲)及學術機構(43.0歲)。
1.10 在3 634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23.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院舍護理,其餘依次為內科(16.1%)、普通科/門診(12.0%)、外科(10.5%)、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9.1%)、康復(6.5%)、公共衞生(4.0%)、社康護士工作(3.7%)及兒科(3.1%)。
*主要職位是指佔登記護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11 經點算的3 634名在職登記護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小時。3 197名(88.0%)不用擔任隨時候召的工作(不計日常職務)及392名(10.8%)登記護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9.0小時。
1.12 在3 634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97.9%持有註冊/登記護士學生訓練,1.1%持有高級文憑及0.4%持有學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3 在3 634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中,2 020名(55.6%)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1 614名(44.4%)沒有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2 020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登記護士中,78名(3.9%)還未完成額外訓練,1 138名(56.3%)持有證書,303名(15.0%)持有學士學位及238名(11.8%)持有高級文憑作為最高資格。
1.14 在2 020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登記護士中,1 174名(58.1%)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16.8%人士接受普通科護理訓練,老人科護理佔11.5%、社康護理/社區健康佔11.2%、精神健康護理佔7.1%、護理教育佔4.6%、急症/急救護理佔4.3%及復康科佔4.1%。
1.15 關於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2 926名(80.5%)在職登記護士表示在2009年曾參與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587名(16.2%)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及121名(3.3%)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任何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至於2 926名表示曾參與持續護理教育/持續助產士教育活動的在職登記護士中,在過去12個月所得分數/時數分布為:1至5分/小時(14.0%)、6至10分/小時(18.8%)、11至15分/小時(18.8%)、16至20分/小時(11.9%)及多於20分/小時(36.4%)。
II. 趨勢分析
2.1 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09年與2004年以前的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在2000年至2009年期間,統計調查涵蓋的登記護士人數介乎7 086名至9 496名。登記護士從事普通科工作的比例,在1987年至2009年期間大致維持穩定於88.9%至91.8%之間 (圖乙及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登記護士涵蓋人數(2000年、2004年、2006年及2009年)
註釋: |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2004年及2006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的相關數字及2009年數字指於2009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並須於2009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護士人數。 |
2.3 在1987年至2009年期間,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介乎6至9之間(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年齡中位數由1992年的31.5歲,上升至2009年的46.0歲。
2.5 在1987年至1990年期間,私營機構、學術及資助機構*,合共聘用大約60%的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餘下的則任職政府。醫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來,已成為最主要的僱主,而政府所聘任的登記護士的比例則下降至少於10%。私營機構、學術及資助機構所佔比例,則由1987年所得的58.5%減少至2009年的43.9% (表甲)。
* 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表甲: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選定特徵(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6年及2009年)
特徵 |
年份 |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6 |
2009 |
|
A.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 |
- |
- |
- |
- |
8 077 |
8 463 |
9 496 |
7 0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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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B. 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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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點算人數 |
4 096 |
4 331 |
4 548 |
4 774 |
6 106 |
3 132 |
4 670 |
3 634 |
|
|
|
|
|
|
|
|
|
從事的分科工作 |
|
|
|
|
|
|
|
|
普通科 |
90.1% |
88.9% |
89.1% |
89.2% |
91.8% |
91.0% |
90.1% |
90.5% |
精神科 |
9.9% |
11.1% |
10.9% |
10.8% |
8.2% |
9.0% |
9.9% |
9.5% |
|
|
|
|
|
|
|
|
|
性別 |
|
|
|
|
|
|
|
|
男性 |
327 |
327 |
333 |
290 |
383 |
225 |
329 |
224 |
女性 |
3 769 |
4 004 |
4 215 |
4 484 |
5 723 |
2 907 |
4 335 |
3 381 |
不詳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6 |
29 |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
9 |
8 |
8 |
6 |
7 |
8 |
8 |
7 |
年齡中位數 |
- |
- |
31.5 |
34.0 |
35.0 |
38.0 |
40.0 |
46.0 |
|
|
|
|
|
|
|
|
|
工作機構類型† |
|
|
|
|
|
|
|
|
政府 |
1 698 |
1 626 |
412 |
461 |
566 |
235 |
337 |
268 |
|
(41.5%) |
(37.5%) |
(9.1%) |
(9.7%) |
(9.3%) |
(7.5%) |
(7.2%) |
(7.4%) |
醫院管理局 |
N.A. |
N.A. |
2 670 |
2 832 |
3 289 |
1 515 |
2 434 |
1 750 |
|
|
|
(58.7%) |
(59.3%) |
(53.9%) |
(48.4%) |
(52.1%) |
(48.2%) |
其他‡ |
2 398 |
2 705 |
1 466 |
1 481 |
2 251 |
1 368 |
1 879 |
1 596 |
|
(58.5%) |
(62.5%) |
(32.2%) |
(31.0%) |
(36.9%) |
(43.7%) |
(40.2%) |
(43.9%) |
不詳 |
N.A. |
N.A. |
N.A. |
N.A. |
N.A. |
14 |
20 |
20 |
|
|
|
|
|
|
(0.4%) |
(0.4%) |
(0.6%) |
註釋: | *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的登記護士人數,而2004年及2006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的相關數字及2009年數字指於2009年8月31日的相關數字,並須於2009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護士人數。 †在2004年、2006年及2009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包括學術機構、資助機構及私人機構。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N.A.不適用 ‘-’沒有相關數字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