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1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中醫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中醫師
1.1 2011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以下三類中醫師:
(i) |
註冊中醫 |
|
指於調查點算當日即2011年8月31日已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的規定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註冊中醫。 |
(ii) |
有限制註冊中醫 |
|
指於調查點算當日即2011年8月31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的規定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有限制註冊中醫。 |
(iii) |
表列中醫 |
|
指於調查點算當日即2011年8月31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列入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備存的表列中醫名單內的中醫。 |
1.2 在涵蓋的9 077名中醫師中,註冊中醫佔6 243名(68.8%),有限制註冊中醫佔71名(0.8%),而表列中醫佔2 763名(30.4%)。
II. 回應率
2.1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9 077名中醫師中,有2 794名就調查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30.8%。按中醫類型分析,註冊中醫的回應率為35.3%,有限制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的回應率分別為36.6%及20.4%。
III. 註冊中醫
3.1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6 243名註冊中醫中,有2 204名作出回應。在2 204名作出回應的註冊中醫中,有1 939名(88.0%)於2011年8月31日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在職),而有265名(12.0%)表示並非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3.2 在1 939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17名註冊中醫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中醫專業的工作,12名由於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26名註冊中醫正等待上任新中醫專業工作、為即將開展的中醫專業生意作出安排、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或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下文第3.4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指截至2011年8月31日,根據1 884名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圖甲)。
3.3 在26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註冊中醫當中,有35名表示在內地執業、有八名在外地執業及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在這222名註冊中醫中,沒有找尋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12名(50.5%)從事其他行業、49名(22.1%)已退休、33名(14.9%)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以及18名(8.1%)需要料理家務等項目(圖甲)。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註冊中醫。“就業”註冊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而“待業”註冊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註冊中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註冊中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註冊中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註冊中醫。
圖甲:所涵蓋註冊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註冊中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等待上任新中醫專業工作、為即將開展中醫專業的生意作出安排、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或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的註冊中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進修及移民等項目的註冊中醫人數。 | |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份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3.4 一名在職註冊中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883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1 274名(67.7%)為男性,609名(32.3%)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09。九名註冊中醫沒有註明年齡,而餘下的1 875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8.0歲。經點算在職女註冊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52.5歲,而在職男註冊中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60.0歲。
3.5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註冊中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88.2%的註冊中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資助機構(5.8%)、政府及學術機構(2.8%)及醫院管理局(2.7%)。
3.6 經點算任職私營機構的註冊中醫年齡中位數為59.0歲,其餘依次為政府及學術機構(43.0歲)、資助機構(31.0歲)及醫院管理局(28.0歲)。
*主要職位是指佔註冊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3.7 在1 884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70.1%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中醫全科,其餘依次為骨傷(14.2%)及針灸(11.3%)。
3.8 經點算的1 884名在職註冊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4.0小時。當中,243名(12.9%)註冊中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3.9 在1 884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53.3%以在執業資格試(《中醫藥條例》第61(1)(a)條)中取得合格作為基本資格,而獲豁免參加執業資格試(《中醫藥條例》第93條)的表列中醫及在註冊審核(《中醫藥條例》第94條)中取得合格的表列中醫分別佔26.8%及13.0%。
3.10在1 884名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中,990名(52.5%)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及894名(47.5%)沒有接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990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註冊中醫中,48名(4.8%)還未完成額外訓練,280名(28.3%)持有證書,264名(26.7%)持有碩士學位,190名(19.2%)持有學士學位及128名(12.9%)持有文憑作為最高資格。
3.11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註冊中醫中,當中有些中醫選取多於一項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註冊中醫總人次是2 556,其中13.4%人次曾接受/正接受額外中醫針灸學訓練,中醫(全科)學佔12.2%,中醫骨傷科學佔8.2%及中醫內科學佔7.3%。
3.12在990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註冊中醫中,559名(56.5%)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42.8%人士曾接受/正接受中醫(全科)訓練,中醫針灸學佔20.9%,中醫骨傷科學佔9.7%,中西醫結合佔5.4%及中醫內科學佔5.2%(圖乙)。
圖乙: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曾接受或正接受額外訓練所屬範疇的數目
經點算的在職註冊中醫總人數= 1 884
3.13關於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活動,1 789名(95.0%)在職註冊中醫表示在2011年曾參與有關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79名(4.2%)並沒有參與任何有關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的活動及16名(0.8%)沒有註明曾否參與中醫藥學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至於1 789名表示曾參與有關活動的在職註冊中醫中,在過去12個月所獲得的分數為:1至10分(6.4%),11至20分(18.9%),21至30分(15.1%),31至40分(9.3%)及多於40分(50.3%)。
IV.有限制註冊中醫
4.1 在26名作出回應的有限制註冊中醫中,全部均於2011年8月31日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圖丙)。
圖丙:所涵蓋有限制註冊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有限制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有限制註冊中醫。“就業”有限制註冊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有限制中醫,而“待業”有限制註冊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有限制註冊中醫。
4.2 26名經點算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14名(53.8%)為男性,12名(46.2%)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17。一名有限制註冊中醫沒有註明年齡外,在餘下25名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3.0歲。經點算在職女有限制註冊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55.0歲,而在職男有限制註冊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47.0歲。
4.3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61.5%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在學術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醫院管理局(23.1%)及資助機構(15.4%)。
4.4 經點算任職醫院管理局的有限制註冊中醫年齡中位數為54.0歲,其餘依次為學術機構(53.0歲)及資助機構(50.5歲)。
4.5 在26名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57.7%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中醫全科,其餘依次為針灸(26.9%)。
4.6 經點算的26名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0.0小時。當中,一名(3.8%)有限制註冊中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
4.7 在26名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15名(57.7%)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及11名(42.3%)沒有接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15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中,五名(33.3%)持有博士學位及四名(26.7%)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4.8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有限制註冊中醫中,當中有些中醫選取多於一項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總人次是42,其中19.0%人次曾接受/正接受額外中西醫結合訓練,中醫內科學佔9.5%及中國醫學史及中醫各家學說/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各佔7.1%。
*主要職位是指佔有限制註冊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4.9 在15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有限制註冊中醫中,四名(26.7%)曾接受/正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50.0%人士曾接受/正接受中醫外科學訓練。
V.表列中醫
5.1 在564名作出回應的表列中醫中,有454名(80.5%)於2011年8月31日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110名(19.5%)表示並非在本港中醫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圖丁)。
5.2 在454名在職表列中醫中,七名表列中醫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三名由於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五名正等待上任新的中醫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或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下文第5.4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指截至2011年8月31日,根據439名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圖丁)。
5.3 在110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表列中醫中,有11名據報在內地執業、八名在外地執業及91名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在91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表列中醫中,沒有找尋業內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37名(40.7%)退休、34名(37.4%)從事其他行業、九名(9.9%)需要料理家務及八名(8.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圖丁)。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表列中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表列中醫。“就業”表列中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而“待業”表列中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業工作的表列中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表列中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的表列中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表列中醫。
圖丁﹕所涵蓋表列中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中醫專業工作的表列中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中醫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等待上任新的中醫專業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醫專業崗位或相信中醫專業工作暫無空缺的表列中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進修等項目的表列中醫人數。 | |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份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5.4 一名表列中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438名經點算的在職表列中醫中,319名(72.8%)為男性,119名(27.2%)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68。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60.0歲。經點算在職女表列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59.0歲,而在職男表列中醫的年齡中位數為60.0歲。
5.5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在職表列中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的分布資料顯示,95.2%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餘依次為學術機構(0.9%)及資助機構(0.7%)。
5.6 在439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中,53.3%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中醫全科,其餘依次為骨傷(26.4%)及針灸(11.4%)。
5.7 經點算的439名在職表列中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2.0小時。當中,65名(14.8%)表列中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的中位數為14.0小時。
*主要職位是指佔表列中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5.8 在439名經點算在職表列中醫中,228名(51.9%)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及211名(48.1%)沒有接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228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表列中醫中,18名(7.9%)還未完成額外訓練,120名(52.6%)持有証書、47名(20.6%)持有文憑及29名(12.7%)持有學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5.9 在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表列中醫中,當中有些中醫選取多於一項額外訓練。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表列中醫總人次是694,其中13.8%曾接受/正接受中醫(全科)訓練,中醫針灸學佔11.1%及中醫骨傷科學佔10.5%。
5.10在228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表列中醫中,106名(46.5%)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61.3%人士曾接受/正接受中醫(全科)訓練,中醫骨傷科學佔15.1%,與中醫執業資格試有關的培訓佔10.4%及中醫針灸學佔5.7% (圖戊)。
圖戊:經點算的在職表列中醫曾接受或正接受額外訓練所屬範疇的數目
經點算的在職表列中醫總人數= 439
VI. 趨勢分析
6.1註冊中醫的涵蓋人數由2005年的5 012名上升至2011年的6 243名;而有限制註冊中醫的涵蓋人數也由2005年的58名上升至2011年的71名。但是,表列中醫的涵蓋人數則由2005年的2 988名下降至2011年的2 763名(圖己)。
圖己:經按年劃分的中醫師涵蓋人數(2005年、2008年及2011年)
註釋: | 有關數字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的規定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中醫或列入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備存的表列中醫名單內的中醫。 |
6.2經點算在職的註冊中醫年齡中位數維持穩定(2005年為57.0歲,2008年和2011年為58.0歲)。經點算在職的有限制註冊中醫年齡中位數於2005至2011年間徘徊在52.0歲至59.0歲之間,而經點算在職的表列中醫年齡中位數則由56.0歲上升至60.0歲(表甲)。
6.3經點算在職的註冊中醫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2005年的297下降至2011年的209。經點算在職的有限制註冊中醫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2005年的233下降至2011年的117;而經點算在職的表列中醫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2005年的384下降至2011年的268(表甲)。
6.4在2005年至2011年期間,經點算在職註冊中醫以任職私營機構所佔的比例最大,聘用約九成的註冊中醫。表列中醫在同期出現同樣的分佈情況,多於九成的表列中醫任職私營機構。但是,在職註冊中醫任職資助機構所佔的比例,由2005年的2.3%上升至2011年5.8%。於2005年至2011年期間,經點算在職有限制註冊中醫任職學術機構的比例,由50.0%上升至61.5%;而任職醫院管理局的比例由20.0%上升至23.1%及任職資助機構的比例由30.0%下降至15.4%(表甲)。
表甲:經點算在職中醫師的選定特徵(2005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徵 | 中醫師類別 | |||||||||||
註冊中醫 | 有限制註冊中醫 | 表列中醫 | ||||||||||
2005 | 2008 | 2011 | 2005 | 2008 | 2011 | 2005 | 2008 | 2011 | ||||
甲. | 所涵蓋的中醫師* | 5 012 |
5 554 |
6 243 |
58 |
88 |
71 |
2 988 |
2 843 |
2 763 |
||
乙. | 經點算在職中醫師 |
|
|
|
|
|
|
|
|
|
||
經點算人數 | 1 935 |
2 927 |
1 884 |
20 |
37 |
26 |
600 |
805 |
439 |
|||
性別 |
|
|
|
|
|
|
|
|
|
|||
男性 | 1 445 |
2 120 |
1 274 |
14 |
25 |
14 |
472 |
634 |
319 |
|||
女性 | 486 |
803 |
609 |
6 |
12 |
12 |
123 |
169 |
119 |
|||
不詳 | 4 |
4 |
1 |
N.A. |
N.A. |
N.A. |
5 |
2 |
1 |
|||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 297 |
264 |
209 |
233 |
208 |
117 |
384 |
375 |
268 |
|||
平均年齡 | 56.2 |
56.4 |
55.7 |
52.3 |
57.2 |
52.4 |
56.2 |
58.3 |
60.2 |
|||
年齡中位數 | 57.0 |
58.0 |
58.0 |
52.0 |
59.0 |
53.0 |
56.0 |
57.0 |
60.0 |
|||
工作機構類型 |
|
|
|
|
|
|
|
|
|
|||
政府 | 2 |
7 |
}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
(0.1) |
(0.2) |
53 |
|
|
|
|
|
|
||||
學術機構 | 46 |
84 |
(2.8) | 10 |
20 |
16 |
N.A. |
2 |
4 |
|||
(2.4) |
(2.9) |
(50.0) |
(54.1) |
(61.5) |
|
(0.2) |
(0.9) |
|||||
醫院管理局 | 10 |
44 |
50 |
4 |
6 |
6 |
N.A. |
N.A. |
N.A. |
|||
(0.5) |
(1.5) |
(2.7) |
(20.0) |
(16.2) |
(23.1) |
|
|
|
||||
資助機構 | 45 |
89 |
109 |
6 |
11 |
4 |
4 |
5 |
3 |
|||
(2.3) |
(3.0) |
(5.8) |
(30.0) |
(29.7) |
(15.4) |
(0.7) |
(0.6) |
(0.7) |
||||
私營機構 | 1 793 |
2 663 |
1 661 |
N.A. |
N.A. |
N.A. |
568 |
782 |
418 |
|||
(92.7) |
(91.0) |
(88.2) |
|
|
|
(94.7) |
(97.1) |
(95.2) |
||||
不詳 | 39 |
40 |
11 |
N.A. |
N.A. |
N.A. |
28 |
16 |
14 |
|||
(2.0) |
(1.4) |
(0.6) |
|
|
|
(4.7) |
(2.0) |
(3.2) |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的規定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的中醫或列入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備存的表列中醫名單內的中醫。 |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
沒有相關數字 |
VII.統計調查結果的局限
7.1是次統計調查的結果,只反映調查點算當日(即2011年8月31日)的情況,對中醫的特徵所作的分析,亦只以經點算中醫所提供的資料為依據。由於不作回應的中醫的特徵可能有別於已作回應的中醫,因此統計調查結果未必能夠全面反映所有在本港執業的中醫的特徵。
7.2由於某些資料分析結果只涉及少數中醫,讀者在詮釋有關統計數字時必須小心謹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