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8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脊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註冊脊醫
1.1 2018年有關脊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脊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8年8月31日)已按《脊醫註冊條例》(第428章)的規定,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
1.2 所涵蓋脊醫的人數為229名。
1.3 在脊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29名脊醫中,有131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7.2%。在回應者中,有113名(86.3%)脊醫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1,2 (在職),而有18名(13.7%)為非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1,3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下文第1.5段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8年8月31日,113名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或可能不等於100%。
1.4 在18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當中,有11名(61.1%)表示在外地/內地執業及七名(38.9%)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尋找業內工作(圖甲)。該七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沒有尋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三名(42.9%)料理家務、兩名(28.6%)已退休及兩名(28.6%)從事其他行業。
1.5 經點算的113名在職脊醫中,79名(69.9%)為男性,34名(30.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32。兩名在職脊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111名經點算在職脊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1.0歲。經點算在職女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34.0歲,而在職男脊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2.5歲。
1.6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經點算的在職脊醫填寫其主要職位4 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全部113名經點算在職脊醫均在私營機構工作。當中57名(50.4%)為聯合執業,餘下的56名(49.6%)則為獨自執業。
1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2“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脊醫。“就業”脊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而“待業”脊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脊骨療法專業工作的脊醫。
3“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脊醫。
4主要職位是指佔脊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圖甲:所涵蓋註冊脊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退休、料理家務或從事其他行業的的脊醫人數。 |
1.7 經點算在職脊醫中,獨自執業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44.5歲,而聯合執業的則為34.0歲。
1.8 經點算的113名在職脊醫中,112名(99.1%)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脊骨治療,另有一名(0.9%)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行政/管理工作。
1.9 經點算的113名在職脊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中位數為42.0小時。當中,104名(92.0%)不用擔任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另有九名(8.0%)脊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1.10 至於每工作天的平均診症次數/病人人數,55名(48.7%)經點算在職脊醫填報介乎11至20,28名(24.8%)填報10或以下,20名(17.7%)填報介乎21至30及十名(8.8%)填報31或以上。
1.11 在脊骨療法專業最早的基本資格方面,在經點算的113名在職脊醫中,67名(59.3%)持有博士學位,33名(29.2%)持有學士學位及13名(11.5%)持有碩士學位作為最早的基本資格。
1.12 經點算的113名在職脊醫中,67名(59.3%)在取得最早基本資格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67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脊醫中,24名(35.8%)持有證書、十名(14.9%)持有文憑、九名(13.4%)持有碩士學位、六名(9.0%)持有學士學位及六名(9.0%)持有博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13 在67名在取得最早基本資格後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脊醫中,31名(46.3%)曾接受/正接受一項的額外訓練。當中,額外訓練範疇為脊骨療法的人士有十名(32.3%),四名(12.9%)為運動創傷,針灸、生物力學、神經病學各有三名(9.7%),核磁共振成像、康復訓練各有兩名(6.5%),職業以及工業健康及整形外科各有一名(3.2%)。
1.14 至於表示曾接受/正接受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的經點算在職脊醫中,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項目的經點算在職脊醫總人次為193,當中,38人次(19.7%)人士額外訓練範疇為脊骨療法,21人次(10.9%)為運動創傷,針灸及營養學各為20人次(10.4%),而19人次(9.8%)為康復訓練。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脊醫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8年與2004年之前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5。
2.2 隨著香港法例第428章附屬法例A和B,即《脊醫註冊(費用)規例》及《脊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則》的實施,脊醫專業於2001年9月1日開始註冊。條例中禁止未經註冊人士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相關條文已於2003年2月13日生效。在1996年至2018年期間,脊醫的人數由27名上升至229名(圖乙)。
2.3 女脊醫所佔的比例有上升趨勢,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96年所得的2 300,下跌至2018年所得的232(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脊醫的平均年齡,在1996年至2018年期間維持在41.6歲至43.9歲。
2.5 除一名經點算在職脊醫在2005年脊醫統計調查中沒有註明所屬機構類型外,其餘在1996年至2018年期間的經點算在職脊醫全部均任職私營機構(表甲)。
5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由回應機構填報截至該年7月1日的脊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及2018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圖乙:按年劃分的脊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及2018年)
註釋﹕ | *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由回應機構填報截至該年7月1日的脊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及2018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
表甲:經點算在職脊醫的選定特徵(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及2018年)
註釋﹕ | *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由回應機構填報截至該年7月1日的脊醫人數,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及2018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該年8月31日已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
† |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及2018年脊醫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 |
由於涉及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人數很少,闡釋有關數據時必須小心謹慎。 | ||
'-' | 沒有相關數字 | |
N.A.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