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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015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脊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脊醫

1.1  2015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脊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5年8月31日)已按《脊醫註冊條例》(第428章)的規定,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

1.2  所涵蓋脊醫的人數為193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93名脊醫中,有116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60.1%。在回應者中,有101名(87.1%)脊醫於2015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1,2 (在職),而有15名(12.9%)為非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1,3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1.4  在1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當中,有13名(86.7%)表示在外地/內地執業及兩名(13.3%)在統計日前30天內無找尋業內工作(圖甲)

1.5  經點算的98名在職脊醫中,69名(70.4%)為男性,29名(29.6%)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38。兩名在職脊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96名經點算在職脊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1.0歲。經點算在職女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32.0歲,而在職男脊醫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3.0歲。

1.6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經點算的在職脊醫填寫其主要職位4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全部98名經點算在職脊醫均在私營機構工作。當中大部分(54.1%)為聯合執業,餘下的45.9%則為獨自執業。

1.7  經點算在職脊醫中,獨自執業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49.5歲,而聯合執業的則為35.5歲。

1.8  經點算的98名在職脊醫中,99.0%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脊骨治療,另有1.0%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行政/管理工作。


1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2 "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脊醫。"就業"脊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而"待業"脊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脊骨療法專業工作的脊醫。

3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脊醫。

4主要職位是指佔脊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圖甲:所涵蓋註冊脊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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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甲:所涵蓋脊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脊骨療法專業工作的脊醫人數。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為即將開展脊骨療法專業的生意作出安排或正等待上任新的脊骨療法專業工作的脊醫人數。

1.9  經點算的98名在職脊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中位數為43.0小時。當中,92名(93.9%)不用擔任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另有六名(6.1%)脊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時數的中位數為6.5小時。

1.10  至於每工作天的平均診症次數/病人人數,39.8%經點算在職脊醫填報介乎11至20,30.6%填報10或以下,18.4%填報介乎21至30及11.2%填報31或以上。

1.11  經點算的98名在職脊醫中,70.4%持有博士學位,21.4%持有學士學位及8.2%持有碩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2  經點算的98名在職脊醫中,54名(55.1%)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44名(44.9%)沒有接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54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脊醫中,24名(44.4%)持有證書,九名(16.7%)持有碩士學位及六名(11.1%)持有博士學位作為最高資格。

1.13  在54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脊醫中,18名(33.3%)曾接受/正接受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當中,額外訓練範疇為脊骨療法或針灸的人士各佔27.8%,運動創傷佔11.1%,其餘核磁共振成像、肌骨疾病治理、神經病學、營養學、職業,以及工業健康及足科矯形各佔5.6%。

1.14  在54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脊醫中,有些脊醫選取多於一項的額外訓練範疇。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經點算在職脊醫總人次是172,其中19.8%人士額外訓練範疇為脊骨療法,針灸及運動創傷各佔12.8%,而康復訓練則佔11.0%。

II.   趨勢分析

2.1  由於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15年與2004年之前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隨著香港法例第428章附屬法例A和B,即《脊醫註冊(費用)規例》及《脊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則》的實施,脊醫專業於2001年9月1日開始註冊。條例中禁止未經註冊人士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相關條文已於2003年2月13日生效。在1996年至2015年期間,脊醫的人數由27名上升至193名(圖乙)

2.3 女脊醫所佔的比例有上升趨勢,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96年所得的2 300,下跌至2015年所得的238 (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脊醫的平均年齡,在1996年至2015年期間維持在41.6歲至43.9歲。

2.5  除一名經點算在職脊醫在2005年統計調查中沒有註明所屬機構類型外,其餘在1996年至2015年期間的經點算在職脊醫全部均任職私營機構(表甲)

 

圖乙:按年劃分的脊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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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乙:按年劃分的脊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註釋: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由回應機構填報截至該年7月1日的脊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截至該年8月31日已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表甲:經點算在職脊醫的選定特徵(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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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甲:經點算在職脊醫的選定特徵(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註釋﹕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由回應機構填報截至該年7月1日的脊醫人數,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該年8月31日已向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在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由於涉及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人數很少,闡釋有關數據時必須小心謹慎。
    ‘-’沒有相關數字
    N.A.不適用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