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09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經點算脊醫的特徵摘要
I. 所涵蓋的脊醫
1.1 2009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涵蓋的脊醫,是指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09年8月31日)已按《脊醫註冊條例》(第428章)的規定,向香港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
1.2 所涵蓋脊醫的人數為114名。
1.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14名註冊脊醫中,有93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81.6%。在回應者中,有83名脊醫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而有十名據報並非在本港脊骨療法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圖甲)。
1.4 在十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當中,全部據報在外地/內地執業(圖甲)。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脊醫。“就業”脊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而“待業”脊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香港找尋脊骨療法專業工作的脊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脊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脊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脊醫。
圖甲:所涵蓋脊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1.5 經點算的80名在本港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在職脊醫中,55名(68.8%)為男性,25名(31.3%)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220。80名經點算在職脊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0.5歲。經點算女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35.0歲,而男脊醫的則為43.0歲。
1.6 我們要求作出回應的脊醫填寫其主要職位*的特徵。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全部80名經點算在職脊醫均在私營機構工作。當中大部分(61.3%)為獨自執業及餘下的38.8%則為聯合執業。
1.7 經點算的獨自執業在職脊醫的年齡中位數為42.0歲,而聯合執業的則為38.0歲。
1.8 在80名經點算在職脊醫中,98.8%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脊骨治療,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1.3%)。
1.9 經點算的80名在職脊醫當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中位數為40.0小時。72名(90.0%)不用擔任隨時侯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及八名(10.0%)脊醫需作隨時候召工作,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8.0小時。
1.10 至於每工作天的平均診症次數/病人人數,43.8%經點算在職脊醫填報介乎11至20診症次數/病人人數,26.3%填報每工作天少於或等於10診症次數/病人人數及13.8%填報介乎21至30及等於或多於31診症次數/病人人數。
1.11 在80名經點算在職脊醫中,65.0%持有博士學位及25.0%持有學士學位作為基本資格。
1.12 在80名經點算在職脊醫中,39名(48.8%)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41名(51.3%)沒有受過任何額外訓練。在39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脊醫中,19名(48.7%)持有證書及六名(15.4%)持有博士學位。
* 主要職位是指佔脊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1.13 在39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脊醫中,16名(41.0%)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43.8%人士接受針灸訓練,脊骨療法或肌骨疾病治理佔12.5%,其餘物理治療、神經病學、營養學、整形學及運動創傷則各分別佔6.3%。
II. 趨勢分析
2.1 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所用的統計調查方法及點算日均已改變,故將2009年與2004年之前統計調查結果比較時必須小心謹慎。
2.2 自2001年9月《脊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則》(第428B章)制定後,當局由2003年2月起強制規定所有在本港執業的脊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在1996年至2009年期間,脊醫的人數由27名上升至114名(圖乙)。
圖乙:按年劃分的脊醫涵蓋人數(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註釋: |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脊醫人數,而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的8月31日已向香港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
2.3 女脊醫所佔的比例有所增加,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由1996年所得的2 300,下跌至2009年所得的220 (表甲)。
2.4 經點算在職脊醫的平均年齡,在1996年至2009年期間維持在41.6歲至43.7歲。
2.5 除了一名在職脊醫在2005年統計調查中沒有註明所屬機構類型外,其餘在1996年至2009年期間的經點算在職脊醫,全部均任職私營機構 (表甲)。
表甲:經點算在職脊醫的選定特徵(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9年)
特徵 |
年份 |
||||||
1996 |
2000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9 |
|
A. 所涵蓋的脊醫* |
27 |
48 |
71 |
84 |
88 |
94 |
114 |
B. 經點算在職脊醫 |
|
|
|
|
|
|
|
經點算人數 |
24 |
38 |
42 |
56 |
58 |
52 |
80 |
性別 |
|
|
|
|
|
|
|
男性 |
23 |
33 |
33 |
43 |
46 |
43 |
55 |
女性 |
1 |
5 |
9 |
13 |
12 |
9 |
25 |
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 |
2 300 |
660 |
367 |
331 |
383 |
478 |
220 |
平均年齡 |
43.0 |
42.9 |
43.7 |
41.6 |
42.9 |
43.6 |
42.7 |
工作機構類型† |
|
|
|
|
|
|
|
私營機構 |
24 |
38 |
42 |
55 |
58 |
52 |
80 |
|
(100.0%) |
(100.0%) |
(100.0%) |
(98.2%) |
(100.0%) |
(100.0%) |
(100.0%) |
|
|
|
|
|
|
|
|
不詳 |
N.A. |
N.A. |
N.A. |
1 |
N.A. |
N.A. |
N.A. |
|
|
|
|
(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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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 1996年及2000年的有關數字指截至相關年份7月1日由回應機構填報的脊醫人數,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的有關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已向香港脊醫管理局註冊的脊醫人數。 †在2004年至2007年及2009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由於涉及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脊醫人數很少,闡釋有關數據時必須小心謹慎。 N.A不適用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