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1年有關放射技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
放射診斷技師的結果摘要
1. 2011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D類)放射診斷技師。
2. 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人數為1 473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1 473名註冊放射診斷技師中,有707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8.0%。在回應的707名註冊放射診斷技師中,有670名(94.8%)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37名(5.2%)據報並非在本港放射診斷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見圖)。
4. 在670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665名(99.3%)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在統計日前30天內,兩名(0.3%)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兩名(0.3%)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診斷專業崗位及一名(0.1%)暫時有病在身。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665名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
八名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657名經點算的在職放射診斷技師中,320名(48.7%)為男性,337名(51.3%)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95。11名放射診斷技師沒有註明年齡,而餘下654名經點算在職放射診斷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2.0歲。 |
(ii) |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344名(51.7%)放射診斷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280名(42.1%)在私營機構工作及37名(5.6%)在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 |
(iii) |
91.3%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放射診斷,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6.3%)。 |
(iv) |
經點算的665名在職放射診斷技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4.0小時。124名(18.6%)放射診斷技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20.0小時。 |
6.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37名放射診斷技師(見圖):
(i) |
六名放射診斷技師據報在外地執業。 |
(ii) |
31名放射診斷技師據報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17名(54.8%)從事其他行業、五名(16.1%)料理家務及四名(12.9%)退休。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就業”放射診斷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而“待業”放射診斷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診斷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的放射診斷技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診斷技師。
§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診斷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所涵蓋放射診斷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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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診斷專業工作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診斷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期待重返原任的放射診斷專業崗位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進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的放射診斷技師人數。 | |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
放射治療技師的結果摘要
1. 2011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T類)放射治療技師。
2. 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人數為267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67名註冊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19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4.6%。在回應的119名註冊放射治療技師中,有104名(87.4%)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 15 名 (12.6%)據報並非在本港放射治療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見圖)。
4. 在104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102名(98.1%)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在統計日前30天內,兩名(1.9%)正在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02名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6.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15名放射治療技師(見圖):
(i) |
在經點算的102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中,57 名 (55.9%)為男性,45名(44.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27。四名放射治療技師沒有註明年齡,而餘下98名經點算在職放射治療技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35.0歲。 |
(ii) |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71名(69.6%)放射治療技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27名(26.5%)在私營機構工作及三名(2.9%)在學術機構工作。 |
(iii) |
90.2%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放射治療,其餘依次為行政/管理(6.9%)及教學(2.9%)。 |
(iv) |
經點算的102名在職放射治療技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0.0小時。全部放射治療技師在現任職位中不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 |
(i) |
七名放射治療技師據報在外地執業。 |
(ii) |
八名放射治療技師據報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就業”放射治療技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而“待業”放射治療技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治療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放射治療技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的放射治療技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放射治療技師。
§ 主要職位是指佔放射治療技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所涵蓋放射治療技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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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放射治療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放射治療專業工作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填報從事其他行業、料理家務等項目的放射治療技師人數。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