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7 年有關視光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1. 2017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的規定,向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視光師。
2. 所涵蓋視光師的人數為2 158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158名視光師中,有1 286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9.6%。在回應者中,有1 221名(94.9%)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及65名(5.1%)為非在本港視光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見圖)。
4. 在1 221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1 216名(99.6%)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四名(0.3%)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視光學專業工作及一名(0.1%)暫時有病在身。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1 216名於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
有四名視光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212名經點算的在職視光師中,927名(76.5%)為男性,285(23.5%)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325。除了12名視光師沒有註明年齡,餘下1 204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2.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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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1 110名(91.3%)經點算在職視光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次為72名(5.9%)在政府、學術及資助機構工作及34名(2.8%)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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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在1 216名經點算在職視光師中,91.5%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視光護理服務,其次為行政/管理(3.9%)、研究(1.4%)及教學(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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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經點算的1 216名在職視光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52.0小時。當中,111名(9.1%)視光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10.0小時。 |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 |
"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視光師。"就業"視光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而"待業"視光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 |
‡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視光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的視光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視光師。 |
§ |
主要職位是指佔視光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6. 在65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視光師當中(見圖):
(i) |
37名(56.9%)視光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15名(40.5%)正從事其他行業、11名(29.7%)料理家務及七名(18.9%)巳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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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20名(30.8%)視光師表示在外地執業及八名(12.3%)在內地執業。 |
所涵蓋視光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視光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尋找視光學專業工作的視光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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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或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的視光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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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